第一节 土产杂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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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代初期, 一些个体商贩在青岛后海崖(今莘县路、冠县路、济南路、河北路)
一带经营土陶瓷器、竹类、土纸、绳索、筐篓和各种山货等商品, 后逐渐发展成有铺
面字号的土产杂品店铺。1927年青岛市内外大小店铺不下3000家,其中瓷器铺5家、席
店11家、竹器店8家、土产店142家。1933年,青岛市共有各种商店6746家,其中杂品业
店铺(摊) 1141家,大部分集中在冠县路、莘县路靠小港附近。南京国民政府第二次统
治时期,苛捐杂税多如牛毛,通货膨胀,民不聊生,大批商号纷纷破产、歇业或缩小规模。
至解放前夕,全市土产杂品行业,资产超过万元者(折人民币)仅存不足10家。
建国初期, 土产杂品行业以私营和国营土产公司为主经营。1952年8月,中共中央
在批转全国合作总社《关于合作社推销工作的决定》中明确指出: “合作社自身业务
的重点应放在小土产经营上,各级合作社都要努力推销土副产品。”1955年,山东省供
销合作社青岛办事处成立, 下设土产废品站、日用杂品站、副食品站3个二级站,承担
青岛市行政辖区各县区和经济区日照、莱阳、海阳、荣城、乳山县的土产杂品采购供
应任务。随着全行业公私合营, 原公私合营日用杂品总店并入二级站。1956年国营土
产公司划归供销合作社,明确了经营范围,全市供销合作社土产杂品的经营管理逐步形
成完整的网络。
业务经营 1946年, 青岛市的土产杂货业共26个行业。其中, 农产品、土产行业
169家,陶瓷行业74家,筐席行业10家,麻袋行业21家。当时土产杂货业大体分为粗杂货、
细杂货、土产、竹麻杂品、筐篓土陶炊事用具和行栈业六个大类。粗杂货类主要经营
红糖、白糖、纸张、鞭炮、砷石、干海产品、纸扇、雨伞、葵扇、白矾、蘑菇、木耳、
黄花菜等。细杂货类主要经营化妆品、针毛织品(不含绸缎)和各种陶瓷器。土产类专
门经营粮油、花生米。竹麻杂品类主要经营毛竹、淡竹、杂竹、麻、桐油、绳索、渔
船用具等。筐篓土陶炊具类多为个体经营的小店铺和摊商。行栈业是土产杂货行业中
较大的行业, 主要经营某些大宗热门商品,同时代客办事、提供食宿,为长途住客开展
代购、代储、代运业务。
这些商家的经营方式, 以各自经营的品种和资金的厚薄以及经营习惯的不同而各
有不同: 一是行栈,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专门代客办事、提供食宿,收取佣金,同时自营
部分进销业务,另一种只是向行栈或生产者购进一些商品,然后拆零再出售给小商店或
摊商, 也就是“二批发”;二是商号,专营某种或几种土产杂品的批发;三是洋行,大都
是经营土特产品的出口, 通过其雇佣的华人买办与当地华商进行交易;四是批零兼营,
其特点是按买方的购货多少和市场行情的滞畅灵活作价;五是家庭式小商店;六是挑贩,
主要经营小土产杂品和小窑货,走街串巷,沿途叫卖。
建国后,青岛市供销合作社管理和经营的日用杂品为五大类、17个小类、324个品
种。五大类即: (一)炊事用具类,如金属炊具类的铁锅、铜锅、生铝锅,木制炊具类的
蒸笼、面板、擀面杖,其他炊具类的筷子、竹箩、竹筛、簸箕等。(二)陶瓷器类,如餐
具类的碗、盘、碟、杯、勺;烟茶具类的茶壶、茶碗、酒壶、酒盅、烟灰缸;陈设品类
的花瓶、帽筒、挂盘;洗用具类的缸、盆、卫生洁具;其他类的鱼缸、茶几、衣架等。
(三)国产手工纸类(俗称土纸),如文化用纸类的宣纸、竹纸、书写纸;包装用纸类的各
种包装纸、卫生纸及其他用纸类的草纸、毛边纸、烧纸等。(四) 日用杂品类,如伞类
的油布伞、油纸伞、绸布伞,凉席类的竹席、草席、枕席、椅席;其他类的家具、搓板、
竹帘、笤帚、水桶、拖把、木炭、苇笠、蓑衣、草鞋、草拖鞋、木拖鞋等。(五)土副
产品类包括四大类142种商品: 植物性原料类(如各种苇、草、藤、棕、竹、树皮),编
织类(如竹编、柳编、藤编、草编、苇编、棕编、条编制品),化工原料类(如生漆、石
膏、白蜡),其他土产品类(如蜂蜜、木炭、土布、野生原料、野生淀粉、野生纤维)。
建国初期的土产杂品行业主要分为土产杂品运销业和代理业两个自然行业体。其
经营方式和特点是: 土产杂品运销业,在业务经营上可任意选择,不受专营某种商品的
限制, 经营市场较为宽广,并可做到深购远销。代理业,纯系代客买卖,收取佣金,有客
就有生意, 但有时也根据市场行情,自营部分购销业务。1952年起,青岛市通过社会主
义改造,逐步把全市私营土产杂品行业组织起来在业务经营上加以指导,从货源和经济
上给予扶持和帮助。自1956年全行业公私合营后,开始纳入了计划经济轨道。
日用杂品加工采购的形式, 主要有四种:(一)凡实行计划管理的品种,按国家计划
由产地派购,调拨给销地供应市场,或按计划分配的原材料组织加工供货。如列入计划
管理的草席、竹席、葵席,青岛市市场供应所需全部从浙江、广东、江西等省调入,按
上级社下达的调拨计划组织调运,逐级分配,由基层供销社和城市日用杂品零售店供给
消费者。地产炊具、陶瓷器、木制家具等品种, 由市土产公司和县供销合作社向生产
者收购,供应给零售单位销售。(二)非计划管理的省外调入品种,属于大宗批量调入的,
如雨伞、纸扇、烟火鞭炮、土纸、草帽、蓑衣等,由市土产公司与产地联系进货,供应
给零售单位销售; 零星调入的其他品种,由各级供销社自找货源,自主经营。(三)非计
划管理的地产品, 由各产地供销社的经营单位收购,一方面向其他非产区供销社进货,
一方面供应所需零售单位销售。(四)需组织当地以手工方式或半机械方式加工的品种,
如笤帚、炊具、拖把、鸡毛掸等, 有的由群众自行组织加工,由当地供销社收购销售,
有的由供销社购进原料,组织或委托群众加工后销售。
日用杂品与群众日常生活的关系至为密切, 青岛市供销社在供应方面一直强调必
需品不准脱销断档,适时供应,方便群众。除做好铁锅、饭碗、水桶、水缸、筷子等常
年供应外, 对季节性需求商品,如夏季供应的凉席、扇子、雨伞,冬季供应的炉子、烟
筒、钩子、煤铲等,都是提前安排加工后调拨,应季搞好供应。这些商品一般价值较低、
利润较薄, 有的仅能保本经营,但全市供销社始终当成重点商品管理,开拓货源、安排
加工、及时调拨、保证供应,力求满足广大群众的需求。
防汛物资储备 70年代初期,青岛市供销合作社开始承担国家防汛物资储备任务。
委托单位为市防汛指挥部,由市政府下达计划,市土产杂品公司执行。防汛储备物资包
括:草袋子、苇席、苇箔、竹竿,储备期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
每年汛期前,由委托单位、银行、供销社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储备计划,就储备品种、
数量、地点、时间、费用、资金贷款、动用权限等内容联合下达防汛储备通知, 抄送
有关部门,以便协助储备任务的完成和动用时能及时调运。70年代主要在兴隆路仓库,
80年代主要在楼山仓库。
防汛储备物资由市土产杂品公司贷款储备, 集中存放在铁路沿线调运方便的指定
仓库,并负责储备期内的商品安全。各项费用,国家对供销合作社采取大包干办法。储
备结束后, 在储备期内动用的物资,由储存单位向委托单位结算。未动用部分,由委托
单位付清包干费用后,物资由储备单位负责处理。
从70年代初到90年代初,青岛市供销社代储代存防汛物资草袋90万条、竹竿1万根、
苇席11万条,有力地保证了全市防汛工作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