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麻类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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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的麻类品种较多,主要有黄麻、红麻、大麻、苎麻、青麻等,产量以黄红麻最
多。
收购政策 建国初期,麻类以自由交易为主。1951年起,国家对苎麻、黄麻、红麻
实行定购,由供销合作社与农民签订预购合同,发给预购定金。1957年国务院决定对黄
红麻、苎麻、大麻实行派购,即由国家根据纺织工业生产和人民生活需要,确定购留比
例,由地方政府给农村生产队或农民下达一定的交售任务,由供销合作社与生产队或农
民签订派购合同, 并负责组织收购。实行派购后,国家通过供销社下拨换购物资,如工
业品、化肥、豆饼等,按规定的换购比例,实行分别作价。
1961年,国家收购麻类实行奖售。每50公斤麻奖售标准是:黄红麻奖粮食5公斤,标
准化肥15公斤;大麻奖粮食15公斤,标准化肥15公斤。1962年起,取消粮食奖售,只奖售
化肥,黄红麻每50公斤奖售标准化肥20公斤,大麻每50公斤奖售标准化肥30公斤。1964
年改黄红麻奖售化肥15公斤,大麻奖售化肥20公斤。1965~1968年奖售标准为:每50公
斤黄红麻奖售标准化肥30公斤,每50公斤大麻奖售标准化肥20公斤。
1969~1972年一度取消了对麻类的奖售。1973年又恢复奖售, 奖售标准按1965~
1968年标准执行。1979年开始,黄红麻、苎麻、大麻,在完成派购任务后允许自由上市
交易。1983年,大麻改为三类商品,实行市场自由购销。
价格 麻类收购价格, 是根据以粮食为中心的合理比价和促进麻类生产、适应市
场供求情况的原则进行安排的。青岛市的麻类收购价格在计划管理时期, 执行国家牌
价, 取消计划管理后,由市场调节。1950年每50公斤大麻的收购价为59元,1952年每50
公斤二等熟黄红麻收购价为33元。经过多次调价, 1980年的收购价调为53元。1983年
后麻类价格管理权限下放到青岛市物价部门管理。
麻类生产与收购 青岛的莱西、即墨两县是黄红麻的主要产区, 原是国家定点产
麻县,平度、胶州、胶南有部分乡镇有零星种植麻的习惯,但产量很少。青岛地区由于
气候的原因, 麻的产量不够稳定,1949~1969年最高年产量2万吨,最低年产量10吨,最
高年收购量1.69万吨,最低年收购量1吨。从1970年到麻类允许自由上市交易前的1979
年,最高年产量3万吨,最低年产量1万吨;最高年收购量2.39万吨,最低年收购量7000吨。
1979年国家规定在完成派购任务允许自由上市交易后, 青岛市种植面积逐年减少。
1980年收购7298吨,1981年、1982年两年仅收购5621吨。1983年起,国家决定大麻全部
实行自由购销,加上麻粮比价不合理,农民不愿种麻,从此青岛地区麻类生产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