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棉花销售与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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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花销售 1954年棉花实行统购统销以前,青岛市供销合作社接受国家委托,收购
的棉花按政府指令供应给当地纺织厂, 以保证当时作为全国主要纺织工业基地的青岛
纺织工业的恢复和发展生产。1952年起实行计划管理, 供销社执行国家下达的分配计
划,按合理流向安排调拨。1954年实行统购统销后,棉花的购、销、调、存全部纳入国
家指令性计划, 年度计划安排调拨销售总量,季度计划安排调出调入数量、地区,然后
再由调出调入地区衔接平衡计划,分数量、品级、流向安排调拨;执行计划中发生的矛
盾由各级政府协调解决。
为保证青岛市纺织工业的需要,合理利用周边地区的棉花资源,青岛地区与山东省
内其他地方及省外地区之间每年均有棉花的调进、调出任务。青岛地区的此项调剂任
务由山东省供销合作社棉麻公司通过山东省供销合作社青岛棉麻采购供应站 (以下简
称青岛棉麻站)按国家计划执行。由于青岛地区的纺织工业在国内较为发达,对棉花的
需求量始终居高不下。1975年,青岛市供销社从省内外调入棉花5419吨,调给省外2496
吨, 供应市内棉纺织厂79942吨。在1987年以前,每年的棉花调入量都大于调出量。仅
青岛棉麻站在1976~1985年国家统购统销的10年间, 就先后调拨供应青岛市棉纺织厂
家原棉近70万吨,有力地支持了青岛市纺织工业的生产发展。
1985年1月,中共中央决定取消统购统销,实行计划收购即合同定购,同时改由纺织
部门自由选购。1985年青岛地区供销社的经营活动受到了较大影响,该年购进原棉2.2
万吨,较1980年减少了90%,供应原棉2.5万吨,较1980年下降87%,购销数量剧减,业务趋
于萧条。
根据全国和山东省的安排, 1985年前省内外有15个经济县向青岛市调入原棉。随
着经济形势的变化,至1985年经济县由15个减少到8个。1985年根据当时的棉花供需情
况及地方利益将昌邑、昌乐、安丘三县划出, 1986年又有临沂地区的五莲、莒县、沂
水三县划出。至该年底,青岛市的经济县仅有平度县,这使青岛市的棉花调拨、供应工
作陷于被动。
1986年,国务院决定棉花仍坚持购销调存指令性计划管理,对不执行国家管理计划,
自行销售棉花的地区,扣减加价款及奖售化肥指标,同时核减当年纺织用棉的供应计划,
加强宏观调控。1987~1990年,青岛市棉花一直处于产不敷销的局面。
棉花储备 1951年,为解决棉农惜售和工业生产急需,青岛市各产棉县供销社按照
国家政策,在棉农中大力开展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储棉运动,农民可将棉花交国家存
储, 由供销社发给存折,注明棉花数量、等级,保本、保息;农民交售时,按当日收购牌
价计息,不收手续费。在当时货币集中投放困难、市场物价不稳定的形势下,这种储棉
方法收到了很好的效果。1951年青岛地区的供销社收购和存储的原棉数量, 占本地区
社会收购总量的90%以上,直接支持保障了青岛地区纺织工业的恢复和发展。
1954年棉花实行统购以后, 购销调存全部执行国家计划,供销社收购入库的皮棉,
全部为国家库存, 除按批准的计划指标调出、销售的部分外,其余部分为国家储备,未
经国家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动用。每年新棉上市后,供销社以同级同量的新棉更
新国家储备,原库存顶替新棉按计划调运、销售,以保证库存质量。
1980年,国家对储备棉的费用做出明确规定,按国家计划储存棉花所使用的银行贷
款,由国家财政承担利息;储存保管费采取定额包干办法,由省财政承担大头,企业承担
小头。1981年以后, 由于地方财政有一定困难,代国家储备棉花主要供应省外,由产棉
省财政承担保管费用的规定也不尽合理,往往是企业多次申请后,省财政在力所能及的
前提下拨付部分费用。1984年, 山东省财政厅规定,当年棉花储备保管费用,允许企业
列费用计入成本。1985年后又恢复了原来的办法。到1990年, 储备棉花所用银行贷款
利息仍全部由国家财政承担,而保管费用虽有政策规定,却始终未能全部落实。
1984年全国棉花丰收,产大于需,调拨销售困难,棉花实行计划定购,定购以内的棉
花,按原规定计划调拨、储存;超过定额量收购的棉花,由产区政府自行安排,国家计划
也不再指定其调拨、储存指标。1985年以后,全国棉花减产,因而恢复了1983年以前棉
花购销调存全部实行国家计划管理的办法。青岛市在1985年代国家储备棉花的存量达
到历史最高峰,该年底库存19427吨。1985年后,由于政策调整和全国棉花的生产滑坡,
青岛市的储备棉数量逐年下滑,1987年由于争取外地移库储备棉9000吨,才使库存稍增。
1988年为5004吨,1989年3119吨,1990年减至2120吨。
民用絮棉供应 民用絮棉的供应对象主要是非产棉区和城市、 工矿区的居民。
1954年以前, 棉花市场自由购销,青岛市供销社虽然经营民用絮棉,但不承担絮棉计划
供应任务。棉花统购统销以后, 产棉区农民的絮棉,从国家规定的棉农自留棉中解决,
非产棉区农民和城市、工矿区居民由供销社按国家计划所列指标负责供应不限量。在
三年经济暂时困难时期,为了保证人民群众御寒用棉的最低需要,国务院决定从1960年
起实行絮棉凭票证限量供应办法,按人定量。随着棉花生产的发展,国家对絮棉供应标
准做过若干次调整,从1962~1969年,提高了1.5~2倍。
除按人定量供应絮棉外,国家还分配了一定数量的辅助用棉。1966年以后,国家每
年给青岛市补助絮棉1000吨左右。自1969年以后,絮棉供应量基本没有变动,但由于棉
被胎、鞋帽成衣等商品少收或不收絮棉票,居民的实际消费量增加。
1980年以后,棉花货源日益充裕。1983年12月1日起,青岛市根据国务院决定,免收
絮棉票,实行敞开供应,从而结束了20多年凭票供应的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