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棉花收购与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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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形式 1949年, 平度等产棉县产的棉花自由购销。当时国家规定每公斤皮棉
可抵交夏秋季公粮15公斤,由当地供销合作社收购兑现。收购的皮棉,统一交给设在高
密县的花纱布公司。
1951年国家对棉花实行预购后,青岛地区的平度等产棉县,在棉花播种前由县供销
社同棉农签订预约合同,并发给棉农按预购总值10%~15%的预订金,或赊销供应一部分
农业生产资料, 待棉花收获后,棉农按事先签订的预约合同向国家交售棉花,并偿还预
订金,或向供销社偿还赊销的部分农业生产资料款。实行棉花预购,使棉农从生产到销
售及购买物资都得到了实惠,不仅激发了棉农种植棉花的积极性,而且使国家进一步掌
握了棉花的资源。
1954年, 国家对棉花实行统购政策,同时,预购政策继续执行。政务院的《命令》
中还规定,私营商贩一律不得经营籽棉和皮棉,棉农自用的自留棉花如有节余需出售时
由当地供销社收购。
供销合作社所收购的棉花,分级堆放,经加工成皮棉后,分级、打包、入库,由国家
按计划调拨。基层供销社收购棉花, 基本上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组织收购,即负责安
排售棉社队或售棉农民将按合同交售的棉花, 直接送至棉花加工厂或收购站验级、划
价、入库, 由收棉单位当场结算货款;对执行超购基数加价时期的棉花加价款,在棉花
生产年度结束后再逐级计发, 由原收棉单位付给售棉社队或个人;执行预购期间,原支
付给农村社队或棉农的棉花预购定金,在收购棉花结算时,由应付棉花款中扣留。另一
种是直接收购,即由基层供销合作社收购棉点直接收购、直接结算,然后集中送交指定
的棉花加工厂入库。这两种形式都属于基层供销社代县供销社加工厂收购性质, 按收
购量由县棉麻公司、棉花加工厂付给基层供销社定额手续费。
油、饼、皮的返还, 以原收购棉花凭证为根据,按县人民政府规定的返还比率,由
原收棉单位负责向售棉社队或个人兑现。售棉社队或个人不需返还的, 由购销双方议
价,由供销社收购。
品级检验 建国前,没有统一的棉花品级标准和棉花检验制度。1949年冬,中财委
在召开的棉花工作会议上规定按照棉花长度和品级收购棉花。1950年, 青岛地区的产
棉县为了统一标准,根据中财委的规定制定了棉花品级检验标准,主要有品级、纤维平
均长度、水分、衣分(即每100公斤籽棉轧后所出的皮棉公斤数) 、杂质五项标准。但
当时青岛各产棉县的收购站和基层供销社缺乏设备, 收棉时仅靠棉检员对照标准用手
工操作来确定品级和计算收购价格, 既不科学又不准确,加上棉检人员技术水平不同,
收棉点与售棉农民发生争执的情况时有发生。从1953年开始, 青岛各产棉县陆续采取
了一些有效措施。一是购置检测机械设备。自1972年国家颁布棉花检测标准后, 仅平
度县先后购买的先进检测仪器和设备就有:Y—101型棉花杂质分析机、Y—412A型水分
电测器、 Y146电光长度仪、MST—A型籽棉水分探湿仪、卜氏棉纤维强力仪和1‰链条
型工业天平仪等先进设备共195台套。这些先进的机械和电子仪器,对提高棉花检测的
准确程度, 维护农工商三方合法权益,产生了积极影响。二是推行试轧制,即每个收棉
点配备轧花车,当场试机,当场计量,一批一次确定衣分率,使售棉农民放心。三是推广
密码检验,即棉检人员和售棉农民互不见面,在售棉社队或个人交售棉花的包装物上编
号,不记单位姓名,棉检人员凭扦样号码验级,待得出结果后再恢复单位姓名计量结算。
这种方法有效地防止了“人情棉” 或故意压级压价。四是推行“一试五定”验级法,
即批批试轧定衣分,对照标准定品级,手扯尺量定长度,电测器定水分,估验与机验对照
定杂质,既快速准确地鉴定棉花质量,又使售棉农民当场目睹,让棉农放心。
奖售物资兑现 国家对交售棉花的奖售物资, 1961年开始由基层供销合作社负责
按收棉凭证及规定的标准兑现,兑现后再向县供销社结算,多退少补。市供销社的奖售
物资兑现, 在本年度棉花收购结束后按国家规定奖售标准结算。由于棉花为跨年度收
购, 其奖售物资指标自上而下按计划年度拨付,奖售物资不能做到随收购随兑现,但统
一规定了一个兑现最后截止日期。为了保证奖售物资全部兑现到售棉农户, 防止截留
克扣,青岛市从1988年起实行“化肥票”、“柴油票”制度,收棉时由收购单位按标准
把奖售票付给售棉者, 棉农可以随时到指定的基层供销社门市部凭票购买平价化肥、
柴油。
方便棉农交售 建国初期, 一家一户种植棉花,零星分散,生产规模小,产量低,棉
农需用钱时才出卖棉花,所以在棉花统购以前,棉花收购进度较慢,一般从每年9月开始
收购新棉花,到翌年6月仍有不少棉花在棉农手中,国家不能及时掌握货源,不利于对纺
织厂及时供应。自国家对棉花实行统购后, 随着棉花种植面积的扩大,产量的提高,加
上棉花收获季节比较集中, 每年采摘旺季,各棉花收购点常常出现售棉排队现象,而且
有时农民要整天整夜地等候交售,给棉农造成极大的不便。为了方便棉农交售,青岛市
各产棉县供销社除增加棉花收购点、扩大收购力量外, 还采取了划片、约时、定点、
凭证收购的办法。即由收购单位发给一个标有时间的交棉证, 安排每个售棉社队在指
定的时间到划定的收购点凭证交售。基层供销社和棉油加工厂的收购站实行开包检验、
倒包过磅、码单内部传递、专人送棉入仓的收购程序和以磅定组,收购、检验、过磅、
结算、入库一条龙的流水作业法, 加快了收购进度,缩短了棉农等售时间,基本上做到
了棉农售棉不过夜。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青岛农村先后推行了联产承包责任制,1984年又根据国
家规定将过去的统购改为合同定购, 交售棉花的方式由生产队交售、生产队结算变为
户交售、户结算,仅平度县供销社收棉户头由3840个变为11.5万个,工作量增加了30倍。
为适应这种新的形势和要求,全面完成国家棉花收购任务,各县从1986年开始全部实行
了棉花收购“一条龙”服务,既方便了棉农,又保证了收棉质量。
收购数量 青岛市供销合作社1949~1958年为国家收购皮棉24170吨,其中最高收
购年是1958年, 收购量为3664吨;1959~1979年收购皮棉164616吨,其中最高收购年是
1971年,收购量为14121吨;1980~1990年为国家收购皮棉204687吨,其中最高收购年是
1984年, 收购量为36500吨。1949~1990年累计为国家收购皮棉393473吨。此外,青岛
棉麻站自1963年起还增加了交接进出口原棉的任务。20年来, 先后与20多个国家和地
区的客户加强了联系。在国内,中转港口也达10多个省市。1976~1984年,青岛港接收
外棉65.5万吨。其中调往外地36.15万吨,为国家平衡棉花市场和支援外地纺织工业建
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棉花加工 建国前,青岛的籽棉加工多为分散的民间轧花,加工工具多是简陋的功
效较低的人力或畜力旧式皮辊轧花机。建国后,青岛市棉花生产逐步发展,供销社的棉
花加工设备能力也随着收购的增长逐步扩大。1951年,平度县供销社在大驾埠仅有1个
以五台皮辊轧花机和人力轧花车为主的小型加工厂,设备简陋,加工能力低。60年代国
民经济调整时期, 青岛市执行由供销社轧花厂加工商品籽棉为主、社队轧花厂加工留
种棉的政策。平度县供销社的棉花加工厂增至3个, 年加工生产能力2200吨,并淘汰了
人力机械, 添置了新式的锯齿轧花机,加工质量有所提高。1964~1970年,平度县供销
社的棉花加工厂增至5个。随着棉花加工能力的提高和生产规模扩大,1974年全国供销
合作总社选择平度县供销社大驾埠棉油加工厂进行棉花加工自动化试验。1976年该厂
又研制成功110型大锯片锯齿轧花机, 改制141型脱绒机,将丝杠榨油机改制成200型螺
旋榨油机,使轧花、脱绒、榨油三个主要车间实现了单车间自动化控制。到1990年,青
岛市集中产棉区的平度市供销社共有棉油加工厂6个, 棉花加工机械比较齐全,技术比
较先进, 拥有新型轧花机10台、脱绒机53台、200A型螺旋榨油机20台、双箱油压打包
机15台、各种加工辅助机械24台(套) ,年加工生产能力4万吨皮棉,年工业产值6649万
元,职工2717人。
棉花副产品加工主要是剥棉短绒和轧棉籽油。棉籽上附着的短绒,有多种用途,是
轻纺业、化学工业和军事工业的重要原料。1956年, 国务院责成供销合作社和有关部
门有计划地发展棉短绒生产,争取把能够剥下的棉短绒都剥下来,用以补充絮棉、药棉
和化工、军事等需要, 并节约一部分纺棉,扩大纺织工业生产。1957年,平度县供销社
随即投入8台剥绒机,发展棉短绒生产。到1990年,剥绒机已增至53台,并实现了轧花、
剥绒“一条龙”,1971~1990年累计生产棉短绒37878吨。平度县供销社从1953年
开始在两个棉花加工厂建立榨油车间,添置炼油设备。随着棉花种植面积的扩大,为了
适应棉花增产的形势, 1957年以后,增加到6个厂,加工生产棉籽油,并增加榨油设备12
台,改进了榨油工艺,提高了出油率和质量。1971~1990年累计生产棉籽油43302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