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供 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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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料 建国后,农业生产亟待恢复和发展。但当时生产力水平落后,农民在施肥方
面,以人、畜、鸟粪和饼肥或墙皮、炕土、草木灰等土杂肥、农家肥为主,间用少量的
化肥。青岛供销合作社在1957年以前,主要向农民供应有机肥。同时通过兴办大粪厂,
生产大粪干和从大中城市郊区采购大粪干,以弥补农家肥的不足。1956年,胶县供销社
建颗粒肥料厂,生产颗粒肥,产品以土杂肥为主,加入少量化肥混合而成,年产量5000吨
左右,价格略低于豆饼。1957年以后,由于化肥供应量逐年增加,合同粮油供应偏紧,油
饼大部分当成饲料, 不再作为肥料直接施用,油饼供应量减少;城市居民居住条件和卫
生条件的改变, 使大粪干的产量锐减,少量货源直接供应给了市郊区的菜农,供销合作
社的此项业务因而结束。
1952年, 青岛市供销系统按照国家规定,开始推广供应化学肥料(简称化肥),当时
俗称肥田粉。初期以行政手段为主, 后来以田间试验、赊销为主。各县供销社和各基
层供销社都有试验村和试验比较田,供销社干部、职工带头在自家田里施用化肥,农村
干部也带头在自家田里施用化肥。经过几年的实践, 施用化肥使农业增产的事实使广
大农民认识了化肥的重要作用,进而普遍施用化肥,仅1952年就销售化肥4179吨。1955
年, 销售量增长3倍。继之化肥供不应求,并多以奖售形式供应。随着国内化肥生产的
迅速发展和化肥在农业生产中逐渐普及施用, 1958年以后化肥成为供销合作社农业生
产资料供应工作中的主要任务。1952~1963年,国产化肥由国家统一收购、统一分配,
进口化肥由国家统一进口, 纳入计划统一分配供应。青岛市供销合作社按国家统一分
配计划组织调运, 由基层供销社供应给农民,并负责奖售化肥兑现。1964~1978年,改
为国家统一计划,由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负责从生产厂收购并接受进口,按合理流向通过
省、市二级批发站对县农资公司或基层社调拨,由基层供销合作社供应给农民;奖售、
救灾、供应国营农场及其他专项用肥, 均按计划由市供销社和基层供销社负责兑现和
供应,并与山东省供销合作社结算。
1978年以后, 为了便于平衡和按计划供应,改为国家统一计划,供销合作社分级收
购和进口。全国和山东省供销合作社收购大中化肥厂的化肥, 按计划分配调运。县供
销社收购定点小化肥厂的产品,或组织基层供销社采购,并负责对农民供应。1980年起
改变了供销社包销的办法,一部分由生产厂直销,一部分由供销社销售。
计划分配的化肥在1980年以前由基层供销社按照国家规定, 只供应农业生产合作
社及人民公社的生产大队、生产队,不供应给农民个人。1980年开始,随着农村各项政
策的落实,化肥供应到户。
1984年前,化肥销售只有一种价格政策,即国家统一规定的价格(称牌价)。1984年
后, 实行两种价格并存,即奖售计划内的执行牌价(也称低价),计划外的销售可以实行
议价(也称高价)。随着农村承包责任制的逐步深入,农民加大了对土地、化肥的投入,
以便取得更高的产量, 由此使计划内的化肥供应远远不能满足农村的需要。因此, 从
1985年开始, 市农资公司和各基层供销社都想尽一切办法到农资二级批发站和化肥生
产厂家直接进行计划外采购, 以弥补计划内化肥供应不足的问题。计划外采购的化肥
从品种上可以适应当地农民的需要,价格也能适应。
化学农药和农药械
化学农药 青岛解放初期,农业生产中防治病虫害主要靠土农药(砷石、砷石精、
玉红浆、石灰)和少量的六六六粉、滴滴涕等化学农药。1952年开始,青岛市供销合作
社开始经营化学农药。当时,限于化工生产能力和化学农药的施用尚未推广普及,经营
数量很少,1952年供应量仅为115吨。
农药在计划经济中属省级管理商品,一般情况下供求平衡。特殊情况下,向省农业
生产资料公司申请增拨计划或向外地公司调剂解决。此外, 各县自行配制土农药予以
补缺。 青岛市各县供销合作社在50年代主要经营砷石、雄黄等植物性和矿物性农药,
又称第一代农药。60~70年代,随着国产化学农药品种的逐步增加,经营的主要化学农
药(又称第二代农药) 逐步淘汰了第一代植物性、矿物性农药。1971年,国务院决定对
第二代农药中的赛力散、西力生等汞制剂农药停止生产和使用。80年代, 为了防止高
残留农药对各种农作物产品及环境的污染, 全市经营的农药品种主要是低毒、高效农
药,即对人、畜毒性低、杀灭虫害效率高并且对农作物无内吸残留性的农药。如:有机
磷、氨基甲酸脂和除虫菊脂类农药, 计133种。同时,逐步淘汰了一些低效高残留的品
种。1983年,国家又决定停止“六六六”、“滴滴涕”原粉的生产。1984年前,粉剂农
药销售、施用量偏高,油剂(液体)农药偏低。实行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油剂
农药销售、施用量日趋增加,粉剂农药则日趋减少,近于淘汰。
为补充国内农药生产的不足, 市供销社系统还经营部分进口农药。50年代进口农
药的品种有滴滴涕、赛力散、鱼滕精、西力生等。60年代和70年代, 由于高效低毒农
药发展缓慢,进口品种重点是杀虫、灭菌剂。70~80年代,则转向除草剂为重点。
农药械 青岛市供销合作社从1952年起经营农药械。这期间全国只有上海农药械
厂一家生产, 归全国总社统一收购和调拨。1958年以后,农药械生产有了很大发展,全
国绝大多数省份都相继建起了农药械生产厂。1962年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农业部和农
机部共同商定,把农药械列为国家产品,由供销合作社负责统一收购、调拨和供应。当
年全市供应量为1022架。随着农药施用量的增加,农药械销量逐年增长,1990年供应量
达5.55万架。
农用塑料薄膜 青岛市从70年代初开始推广塑料薄膜技术。当时,由于货源较紧,
一般只供应生产队,主要用于蔬菜及地瓜育苗。随着这项技术的推广,逐步扩大到农作
物地膜覆盖、场间覆盖和塑料大棚生产。1980年后, 货源比较充足,品种也由少到多,
有普通膜、强力膜、地膜、超薄地膜、大棚模等多种类型和不同规格, 使用范围普及
到各种农作物。农膜供应量不断增加,1985年达1452吨。
农用塑料薄膜开始由国家农业部分配,轻工业部安排生产和供应,农村由基层供销
合作社销售。1980年改为由农业部门分配, 供销合作社经营。1982年,为减少环节,改
由供销社直接向生产厂订货, 并负责调拨供应,轻工业部门负责质量标准,实行包换、
包退、包赔的质量出厂负责制, 以保护农民的利益。1986年,由于市场放开,多渠道经
营,假冒伪劣充斥市场,一度造成混乱。从1989年起国家将农用塑料薄膜列为专营品种,
由供销合作社负责经营。
耕畜 50年代初,青岛各县供销社开始经营耕畜,但占有市场份额很小。随着农业
合作社的发展,特别是新式畜力农具的推广,农民对耕畜的需求急剧增加。为了适应广
大农民生产的需要,1955年根据国务院决定全国总社开始从蒙古进口蒙马,但此马不习
惯耕地拉车。后青岛市供销社改由县社牵头组织采购,牲源有新疆、辽宁、吉林等地。
当时耕畜市场管理有两种形式:一是由税务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交易所,供销社参
与经营管理; 二是由供销合作社组织牲畜交易服务部,通过业务活动,协助政府管理耕
畜市场。此后,由于农民对耕畜的需求量增大,完全由供销合作社经营已不能满足需要,
因而国家从1962年起有计划、有领导地放开耕畜市场。青岛各级供销合作社积极开展
业务经营, 每年通过供销合作社收购和销售的耕畜,一般年份为4200头,最高年份1954
年达到1.7万头。
随着农业机械化水平的不断提高,耕畜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日趋减弱,青岛市各级
供销合作社的此项业务量也日趋减少,到1990年已基本退出耕畜的经营。
农具农机 青岛解放后, 青岛地区各县供销合作社开始供应农民中小农具。中小
农具可分为整地、播种、积肥、施肥、收割、打场、仓储、运输、园艺等10大类,100
多个品种。由于使用习惯的不同,又分为上千种规格型号,此项供应任务十分艰巨。各
县供销社除组织旧式农具生产供应外, 还积极开展改良农具的示范、 推广和供应。
1952~1962年, 全市供销社供应铁制水车7.42万部、双轮双铧犁和双轮单铧犁1.14万
部,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传统农业面貌。为了不违农时调运供应,落实加工中小农具所
需原材料, 安排生产,国家在政策上、物资计划安排上给予一定的照顾,各级供销社积
极组织生产和供应。 全市供销合作社中小农具供应量, 50年代最高年销量105万件
(1958年) ,60年代最高年销量133万件(1965年),70年代最高年销量268万件(1975年),
80年代最高年销量198万件(1980年)。随着农业机械化生产的发展,到1990年中小农具
仅销售88万件。
1952年,青岛各县供销社开始向农民供应农业机械。当时,由于工业生产能力有限,
供应量很少, 仅在农业上起示范推广作用。1961年供销社系统负责经营的农业机械业
务全部移交给农业机械部门经营。1962年4月又交回供销社经营。1978年8月, 根据山
东省革命委员会决定,供销合作社系统在编的农业机械公司划归农业机械管理局领导,
供销合作社不再经营农业机械。但为了方便农民,服务农业生产,基层供销合作社始终
保持这项业务。1982年以后,供销社又重新恢复了农业机械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