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初期,青岛市供销合作社系统的城乡基层网点规模小、网点少,全市城乡网点
不足千处。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城乡市场的扩大, 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实行
改革开放政策以后,供销合作社的经营网点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到1990年,全市
城乡基层网点发展到5659处, 网点经营面积达到124.1万平方米。其中,批发业务网点
450处, 经营面积24.8万平方米;零售业务网点2230处,经营面积66.8万平方米;饮食服
务网点298处, 经营面积13万平方米;生产加工网点581处,面积19.5万平方米。另有农
村代购代销点2100处。
市区基层网点 建国初期, 青岛市区基层网点主要是城市消费合作社的96个零售
店576处经营网点,主要设有日用百货、针纺织品、糕点副食品、蔬菜和粮油专业门市
部。1955年城市消费合作社及其所属经营网点移交给国营商业。
1962年青岛市供销合作社恢复后, 市区的经营网点主要是蔬菜、果品、土产杂品
和废旧物资四个专业公司的194处批发、零售网点。“文化大革命”期间,供销合作社
所属经营网点并入市商业局。
1975年再次恢复青岛市供销合作社后,蔬菜公司及其经营网点全部划归市商业局;
供销合作社的经营网点仅有果品、 土产杂品、废旧物资三个专业公司的105处经营网
点。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青岛市供销合作社在市区的经营网点逐步增加,1985年
恢复到161处,比1957年增加56处。1985年随着供销合作社体制改革的深入和自身经济
实力的增强,市供销社在市区投资新建和改造一批经营网点:一是对原有经营网点进行
装修改造35处;二是结合市区城建改造和本系统职工宿舍建设新建一批网点,其中由青
岛市供销合作社投资兴建的大型综合百货大楼——东海商场, 于1989年1月1日建成并
对外营业,是当时青岛市唯一的一座最大的百货商场。该商场共五层,营业面积5000平
方米, 经营商品12000余种,商场设有日用百货、工业品、副食品、五金交电、日用杂
品、服装鞋帽等七个经营部。
1988年,青岛市供销社在调整经营结构中,对土产杂品公司和物资回收公司的批发
机构进行了专业调整, 成立了陶瓷经理部、茶叶经理部、炊事机械经理部、青岛家具
城、 不锈钢经营部、造纸原料经营部、杂骨经营部和工业品经营部等专业批发机构,
扩大了经营网点。到1990年, 青岛市供销社的市区经营网点达到258处,比1985年增加
97处。
基层供销合作社网点 建国前,解放区的基层供销合作社以行政村为单位建社,实
行一社一店,规模很小,一般3~5人,经营网点多数借用祠堂、庙宇或租用民房,设施很
简陋,主要经营食盐、火油、火柴、白布等民用小商品。
建国后, 1952年实行以集镇建社的原则,使许多基层供销合作社的规模扩大,经营
的商品品种增多,经营网点得到发展,基层供销合作社除有1~2个门店外,主要出货摊,
设流动购销组, 初步形成了新的农村购销网络。1952年全市农村基层供销合作社经营
网点发展到1421处。
1954年7月,根据全国合作总社和山东省合作总社按行政区划调整基层供销合作社
的要求, 青岛市推行以乡、镇建立中心社。各基层供销社的网点普遍增设了采购站、
信用社、医药部,同时把若干个小门店归并成立综合商店或综合门市部。
1957年, 根据“便利群众购销,合乎经营核算”的原则,青岛市将基层供销合作社
的综合门市部、固定门市部和流动购销组进行了调整, 一般都设立了采购站、农业生
产资料商店、百货商店、日用杂品商店、副食品调料商店、煤店等专业店, 多数基层
供销合作社还设有旅社、照相馆、理发店,既扩大了业务经营,又方便了群众。1957年,
全市农村基层供销合作社的经营网点发展到2046处,比1952年增加了625处。1959年基
层供销合作社全部下放给人民公社。1961年供销合作社恢复后, 根据当时发展农村多
种经营、活跃农村市场的需要, 基层供销社设立了货栈和交易所,以吞吐商品,调节供
应, 平抑物价,而其他经营网点尚未完全恢复。到1963年底,全市农村基层供销合作社
的经营网点仅有1296处, 比1957年减少750处。自1964年到1976年,基层供销社的
经营网点基本没有增加。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供销合作社于1982年开始进行体制改革,基层供销社的
经营自主权逐步扩大。同时, 随着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农民购销需求迅速增长,供销
社经营网点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基层供销社增设了五交化、石油、建材、
农用机械等新的网点, 有的基层供销社还增设了服装加工厂、冷藏厂、木器厂和加油
站,多数基层供销社还采取自筹资金、扩股集资、通过银行贷款等多种筹资渠道,有计
划地对原有经营设施进行更新改造,新建或改造百货大楼和综合商场,改造和新建饭店、
旅馆,使基层供销社的网点设施面貌发生了明显变化。到1990年底,全市基层供销社的
经营网点达到3301处,比1957年增加1255处。
代购代销店 50年代,青岛各县在对农村私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中,对一部分
私商经营者和小商小贩, 安排其为基层供销合作社代购代销商品,铺底资金由个人出,
报酬由基层供销社按照商店销售额支出一定比例手续费的方式发给; 也有的直接转为
基层供销社的代购代销员,即由基层供销社委托其代购代销指定的商品,执行供销合作
社的购销价格,赚取合理的手续费或相当于手续费的差价。到1957年,全市有农村“双
代店”789处。1962年以后, 随着供销合作社的恢复,基层供销社为了方便边远山区群
众及较小村庄群众的商品购销,在一些生产大队设立代购代销点,由基层供销社和生产
大队共同组织领导, 代购代销点的人员由农民群众选派担任,房屋由生产大队提供,商
品资金由基层供销社拨给,既代销农民需要的生活必须品,又代购小宗农副产品和废旧
物资,基层供销社按其劳动量和服务量付给合理的手续费。
1965年, 青岛市根据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制定的《人民公社生产大队代购代销点暂
行管理办法》,把代购代销点统一称为代购代销店。1967年12月,全国供销合作总社重
新制定了《农村代购代销管理办法》。青岛市根据这一管理办法, 积极发展代购代销
店。到1979年, 全市“双代店”发展到3884处。改革开放后,市场逐步放开,部分代购
代销店转为个体经营。到1990年末,全市代购代销店有2100处,代购代销员214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