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 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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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的合作事业始创于20世纪30年代, 当时主要有工人消费合作社、农村合作
社和由机关团体组织的其他合作社。 建社最早的是1930年12月1日成立的胶济铁路消
费合作社,该社以米面、杂货、衣、鞋、日用品为主要业务,有社员5313人,股金73730
元,每月消费额达10万元。该社组织管理比较健全,是当时青岛市合作社的模范。之后,
青岛港务局工人消费合作社, 市公安一分局、四分局、五分局消费合作社和崂山九水
乡农村合作社自1931年相继成立。
1934年,青岛市政府为了推进青岛市的合作事业,由青岛市社会局主管合作行政人
员罗致各方合作专家聘为委员,组织成立青岛市合作事业管理委员会,为当时合作行政
之建议机关,由此青岛市的合作事业开始逐步推进。从1934年开始,在市区先后成立了
沧口华新纱厂职工消费合作社、青岛屠兽工人消费合作社、市政府职工消费合作社、
港务局便利消费合作社以及李村公务员交通合作社和牛乳合作社等。在乡村先后成立
了薛家岛农村合作社、李村区农村合作社、阴岛区农村合作社、沧口乡区农村合作社。
但此后由于日本的侵占和南京国民政府的反动统治,合作社经济不但未能得到发展,且
屡遭日伪政府和国民党的摧残,各社会团体兴办的各类合作社纷纷垮台。
青岛市真正由人民群众组织起来的合作社, 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创建和发展起
来的。早在解放战争时期,在解放区人民政府的领导支持下,平北、平西、平南、平东
4县先后成立了推进社和生产推进社,随后藏马县、莱西县、莱西南县、胶县等也相继
成立了合作推进社。建国初期,在青岛市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青岛市合作事业进
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1949年8月青岛市合作总社成立,1950年召开了青岛市第一届
社员代表大会, 成立了青岛市合作社联合社,全市各县(区)也相继成立了联合社,统一
领导全市和各县(区)的供销合作社、消费合作社、渔业合作社、信用合作社和手工业
生产合作社。在这期间,为了迅速医治被战争破坏了的城乡市场经济和旧的商业网点,
恢复和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商业网络, 全市各级合作社一方面对老解放区的合作社进行
整顿, 另一方面在新解放区积极组织发展合作社。到1952年, 全市各类合作社发展到
242个。其中市区26个、经营网点96个,各县(区)216个、经营网点1540个。到1952年,
农村基层供销合作社的经营网点发展到1421个, 基层供销合作社的职工由1949年的
1231人发展到2463人,从城市到农村初步形成了上下相连、纵横交错的商业网络。
从1953年起,国民经济进入第一个五年计划建设时期,中共中央提出“在一个相当
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逐步完成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
社会主义改造”, 即“一化三改”的总路线。根据这个历史任务和中共青岛市委、市
人民政府的部署,全市供销合作社一方面接受国家的委托,积极组织实施国家对城乡私
营商业的改造,另一方面大力开展购销业务,按照“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城乡互助、
内外交流”的方针,积极向农民供应生产、生活资料。同时,对农民出售的农副产品和
工业急需的农产品原料积极组织收购推销, 基本满足了当时农民生产、生活的需要。
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活跃城乡物资交流,平抑市场物价,恢复国民经济,巩固工农联盟,
以及引导小生产者走互助合作道路,做出了积极贡献。
1958年“大跃进”时期,由于受“左”倾错误的影响,全市县(区)以上的供销合作
社与国营商业合并, 基层供销合作社被下放给人民公社。加上受“瞎指挥”、“共产
风”、“浮夸风”影响,一度造成物资调拨不灵,商品流通不畅,财务管理混乱,服务质
量下降, 农村商业工作受到削弱。为改变这种被动状况,1959年4月又将全市各县(区)
的基层供销合作社全部收回,改为国营基层商店,业务上由商业局领导。
1962年10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将供销合作社与国营商业分开的决定, 又
恢复了青岛市供销合作社及其集体所有制性质。恢复后的青岛市供销合作社, 积极贯
彻中共中央调整国民经济的方针,把支援恢复和发展农村生产、安排好农村市场供应、
组织灾区农民生产自救, 作为第一位的工作。同时,积极做好农业生产资料供应,搞好
农副产品收购,广泛开展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产销之间的物资交流,发动和组织农民
大搞副业生产,扶持农村多种经营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从1962年10月恢复青岛市供销
合作社到1965年的三年间, 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仅1965年全市供销合作社购销总值就
达到6.93亿元,比与国营商业合并前的1957年的1.3亿元增长4.3倍。为恢复农业生产、
稳定市场、平抑物价,做出了积极贡献。
“文化大革命”期间,青岛市供销合作社事业遭到严重破坏。1966年12月,《基层
供销合作社章程》被废除,全市县以上各级供销合作社经营管理陷于瘫痪。1970年1月,
青岛市供销合作社再次并入国营商业,形成了国营商业单一的流通渠道,许多正常的商
品交换被中断,商业网点不足的矛盾日益尖锐,人民群众深感不便,反映强烈。1975年2
月, 中共中央、 国务院决定恢复供销合作社。 青岛市供销合作社于1975年12月恢复
1965年前的管理体制。供销合作社恢复后, 把支援农业生产、活跃城乡物资交流放在
首位,并整顿内部经营管理,使工作逐步走上正轨。
1978年12月召开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 开始全面纠正“文化大革命”及其以前
的“左”的错误, 做出了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此
后, 供销合作社的体制改革被列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有机组成部分。1982年1月,中
共中央批转的《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指出: “农村供销合作社是城乡经济交流的
一条主要渠道, 同时也是促进农村经济联合的纽带。要恢复和加强供销社组织上的群
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和经营上的灵活性, 使其在组织农村经济生活中发挥更大的作
用。供销合作社要逐步进行体制改革。”随后,山东省人民政府于1983年4月对供销合
作社体制改革提出了8项要求:(一)在清理原有社员股金、兑现分红、换发股金证的基
础上,积极扩大吸收农民入股;(二)制定社章,恢复社员代表大会制度,建立理事会、监
事会;(三)冲破用行政手段固定区域、固定渠道、固定层次的条条、框框,尽量减少环
节; (四)基层供销社不负担国家政策性亏损;(五)开展多种形式、多层次的联营,扩大
服务范围和服务领域; (六)全面推行经营承包责任制;(七)办好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帮助指导基层供销合作社工作;(八)调整和改革劳动人事制度。
1984年7月,青岛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供销合作社改革的要求和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进行供销合作社体制改革的试行规定,做出了10项具体规定:
(一) 要紧紧围绕改“官办”为“民办”、改全民为集体这个核心,本着“清‘左’、
松绑、放权、搞活”的精神,大胆进行改革;(二)采取多种形式,放手发动农民入股,扩
大供销社的股金; (三)在保证完成国家任务的前提下,突破现有经营范围的限制;(四)
要实行综合服务,农民需要什么就经营什么;农民需要什么服务,就提供什么服务;供销
社可以在市区和县城建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贸易中心;(五)供销社要做到购销结合,
综合经营,逐步形成农村经济的综合服务中心;(六)在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的前提下,
扩大供销社的物价管理权限;(七)打破干部的终身制度和职工的“铁饭碗”;(八)有关
工商税收问题;(九)采取点面结合的方法,加快改革步伐;(十)切实加强对改革的领导。
有关部门要主动配合,支持供销合作社的体制改革。
根据山东省、青岛市政府对供销合作社体制改革的要求, 青岛市供销合作社坚持
改革的方向, 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坚持为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服务的方针,积极扩大经
营范围和服务领域, 发展商品生产的系列化服务,发展横向经济联合,发展农副产品加
工业,发展多种经营方式,发展农村商业网点,各项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各项工作有了
新的突破,并逐步向办成农村经济的综合服务中心迈进,从而使青岛市供销合作社进入
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自1981年开始供销合作社体制改革,到1985年的五年间,青岛市
供销合作社在支援农业生产方面累计供应农业生产资料总值9.2亿元, 其中供应化肥
206万吨、 农药5.87万吨、中小农具825万件。五年中供应青岛市工业部门原棉316万
吨, 废钢铁45万吨,造纸原料3.6万吨,组织投放市场的日用工业品总值18亿元;五年中
为农民推销果品33万吨,推销粮油16万吨,推销蔬菜28万吨。青岛市供销社自身的经济
实力进一步加强, 五年间实现利润9044万元,上缴国家税金5145万元,自有资金增加到
10360万元。
为了进一步推进供销合作社的体制改革, 1986年中共中央1号文件中指出:“供销
合作社承担着大量农副产品的收购以及生产和消费资料供应的繁重任务。为适应农民
发展商品经济的要求,必须加快改革步伐,彻底成为农民群众的合作商业。”根据这一
指示精神,1987年7月青岛市人民政府批转了青岛市体改委、财政局、税务局、供销合
作社《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报告》的通知。通知指出: 各级政府
和有关部门要精心指导,不断完善改革的配套措施,把供销合作社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
商业组织,使其在搞活流通、促进商品生产发展和城乡经济繁荣中发挥更大作用。
为了实现中共中央和青岛市人民政府提出的把供销合作社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商
业组织的战略目标,青岛市供销合作社编制了1986~1990年“七五”发展规划,提出了
发展方向、发展速度、奋斗目标和重点发展项目。经过五年的奋斗, 青岛市供销合作
社的经济实力日益壮大, 各项工作走上了健康发展、全面振兴的道路。到1990年全市
供销合作社自上而下恢复健全了民主管理的组织系统, 成为拥有5695个经营服务网点
和与购销相适应的经营服务设施、拥有33662名职工的经济组织。1990年,入股社员已
占全市农户的90%, 社员股金发展到3300万元,比1980年增长1.3倍;自有资金由1980年
的9858万元增加到38952万元, 增长了2.8倍; 固定资产由1980年的4646万元增加到
28452万元, 增长了5倍; 商品购销总额达53.32亿元, 比1980年增长3.29倍;实现利润
2332万元,比1980年增长1.4倍;向国家上缴税金3504万元。
青岛市供销合作社正按照尽快办成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完善商品生产服务体系的
要求,向着建成农村经济综合服务中心目标继续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