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议价销售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b2&A=30&rec=9&run=13

1963年,青岛市议价粮油销售由供销社划入市粮食局经营。当时是对城市的缺粮
户的限量销售和饮食、食品、酿造等行业计划外粮油供应以及用于地区品种调剂,平
抑市场粮油价格、出口等。对行业议销的食油数量则根据议销粮食的多少按比例供应,
按国家掌握食油的多少,有时议销100斤粮食带4斤议价食油,有时带10斤不等。
1966年,全市经营的议价粮食品种接近30种,其中省管品种13种、市管品种15种,
供应居民和饮食、食品业。
“文化大革命”期间,议价粮油销售逐渐压缩,除定量人口按规定供应外,对饮
食行业议价供应,只在市内各区安排一点,仅仅供应豆汁、甜沫等部分用粮,县城、
农村一律凭票吃饭,不供应议价粮。从1970年第二季度起,对饮食业议价用粮全部停
止供应。
1974年4月, 青岛市粮食局对城市缺粮户作出新规定。凡每人每月平均生活费在
15元以下的缺粮户,定量供应议价粮食;对人均月生活费在15元以上的缺粮户,给予
适当照顾;对配偶不在本市的职工,确实缺粮,由本人申请,单位同意,报所在区粮
食局批准, 酌情供应一定数量的议价粮食。城市小学生每人每月供应2斤议价粮食。
各区粮食局按照本区供应粮食总数的1.7%,提出议价粮食。对其他部门的议价粮油销
售政策也开始放宽,可实行兑出、转出、划出、调出等方式。1978年以前,每年经营
议价粮油总量一般在1500万斤左右。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议价粮油经营又开始活跃起来。1979年后,为改善人
民生活,山东省粮食局安排的议价粮油指标开始逐年增加。议销的品种主要有标准粉、
玉米面、瓜干、花生油、花生果、花生仁等。对于定量人口的标准粉或玉米面的供应,
按定量人口的比例数安排;对于饮食业的标准粉供应只限于市区的软食品和馅制品业,
各县先安排医院、车站、交通要道的饮食供应;副食品业主要供应瓜干。当年实销议
价粮4843万斤,实销议价油39万斤。1980年增加外贸议购绿豆、红小豆等出口品种,
当年议销粮食4954万斤、食用油脂油料95万斤。
1981年全年共议销粮食近2.15亿斤,议销油脂油料2405万斤。另外为调剂人民生
活,补充国家粮食库存,议价转平价粮食6个品种234万斤。为支援灾区,在市场粮价
上涨情况下, 抛售议价粮食8270万斤、麸皮800万斤,平抑了粮价。1982年,除给外
贸部门供应议价粮食品种外,还与贸易货栈、蔬菜等部门联合经营,疏通了议价流通
渠道,全年销售议价粮食2.52亿余斤,议价油脂油料5191万斤。
1983年,青岛市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当前农村政策若干问题》的精神,对议价食
油实行多渠道经营,国家、集体、个人都可以销售,市民可自由选购。同时,对国内
粮食市场敞开议价销售小麦、面粉、大米和各种小杂粮。
从1985年4月起, 青岛市对全市工业用粮,饮食、糕点行业基数以外的用粮,一
律实行议价供应。 全年议销粮食近5.06亿斤, 完成计划的159.45%; 议销油脂油料
7564万斤,完成计划的99.5%。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议价粮油在市民生活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从1987
年起,市内各区粮食局先后成立粮油采购供应站,主要经营议价粮油,逐步缩小平价
供应比例,丰富城乡粮油市场。各县(市)粮食局及所属乡镇粮管所也有分管议价粮
油购销经营的部门。市内各区粮食局的业务科及下属中心粮店均有分管议价粮油经营
的人员。粮店在经营平价粮油的同时也兼营议价粮油,分别供应居民和宾馆饭店,以
补充平价粮油的不足。
1989年11月,市粮食局规定,全部议价粮油的购、销、调纳入市粮食局计划,并
按计划下达给市粮油贸易公司。粮油贸易公司对系统内部单位的议价粮油实行统一管
理。议价粮油的批发经营统一由各区、县(市)粮油贸易公司负责,可委托粮食分局、
厂、库、粮所进行议价粮油批发业务,未经委托的一律不准从事批发业务,只能零售,
不管批发或委托批发,在一个地区(县、市、区)内不准出现两次批发。议价粮油的
购销价格由市粮油贸易公司根据市场行情确定最高限价,每旬发布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