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市场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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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1年青岛建置后,商人开始云集,经营粮食、食油以供军需。随着经济的发展
和人口的增加,经营粮油的店铺也随之增多。德国侵占青岛期间,人口大量增加,许
多土产店开始兼营粮食油盐等,市民日常生活所需粮油到店铺自由选购。粮食油料大
多从郊区和周边地区运抵青岛,也有部分面粉、大米由南方从海上运来。市面上出售
的粮食品种有小米、面粉、高粱米(面)、杂粮、甘薯类等。其中小米在居民口粮中占
比例最大,约40%。食用油主要是花生油及少许豆油、菜籽油、玉米胚油、棉籽油等,
香油(芝麻油)一般用作调料。出售方式则通过流动油贩推车、肩挑、走街串巷、敲梆
叫卖,或者由从事油盐业、土产业的杂货铺兼营、油店专营。日本第二次侵占青岛时
期,正值青岛粮荒严重,市内粮食日趋紧张,价格陡升,店铺粮源出现空缺,人们纷
纷到郊区或农村集市抢购,以满足生活需要。日本人为了赚取丰厚的粮油利润,利用
青岛的各种资源,大兴土木,修建和扩建制粉厂、机械制油厂,掠夺当地财富。随后
小磨坊、油坊得到迅速发展,粮商粮贩也更加活跃,各类店铺遍布全市。至青岛解放,
全市小磨坊累计达269户,油坊油店达72户,经营粮食的坐商和摊贩也达到418户,从
业人员742人,其中坐商93户369人、摊商325户373人。
青岛解放后,大批粮食从邻近的东海、西海、南海、滨北等专区运抵青岛,有玉
米、豆子、小米、谷子和部分面粉,分储于市内各粮库,主要供给入城各机关、部队、
战时俘虏、军烈属及失业工人等。
1950年朝鲜战争爆发后,不法商贩哄抬粮价,市场波动,粮食紧张,青岛市粮食
公司同粮食处及时采取措施,实行粮食大调、大销、大放的办法,降价抛售粮食,全
面控制市场,打击了不法粮商,较快地稳定住粮食市场。
1949年6月至1953年10月, 全市粮食市场在国家计划指导下,由国营商业、供销
合作社、私人粮商和农民多渠道经营粮油。
统销开始后, 私营粮食市场被取缔,根据实际需要全市有264户私人粮商为国家
代销粮食。代销初期,实行“全额押金代销”,即粮商粮贩的资金不计多少,悉数存
入国家银行,作为代销粮食抵押保证金,不经粮食局批准不得动支,但所有权和利息
均属存方所有。粮食代销店不准经营其他商品,所代销的粮食统一由国家粮库拨付,
按国家规定的牌价出售。售粮款上交国家,代销粮食手续费从售粮款中拨付。并建立
了日盘点、旬小结、月总结制度,规定了统一格式的账目、统一格式的报表,按要求
及时上报。 粮食代销店每3个月与青岛市粮食局签定一次“私营粮食代销店代销粮食
合同”。嗣后,遵照华东财委提出的对零售商“维护面广,都有饭吃”的指示,合理
调整了手续费。面粉手续费由3.38%降为2.5%,粗、杂粮由7.4%降为5%,大米由8.25%
降为4.5%。 调整后粮商人均月收入由110元降为43.13元。1954年5月,全市实行行政
划片定点供应, 合并调整商业网点,全市设75个店,从业人员达到466人。网点分布
在市内各区,其中市南区15处、市北区20处、台东区12处、台西区18处、四方区7处、
沧口区3处。全市代销店供应户数71 533户,计293 953人。每一从业人员日均供应粮
食630.8斤。当年6月份共代销粮食9 236 686斤,其中面粉3 818 005斤,占总量
的41.3%; 大米1 389 221斤,占15%;粗粮3 386 668斤,占36.7%;其他副产品642 792
斤,占7%。共计销售金额1 338 169万元(旧人民币) ,每一从业人员每月平均代销19
800斤,代销总量占全市供应总量的31%(零售公司占50%,合作社占11%,粮食局占7.4
%,铁路供应店等占0.6%)。7月,全市粮食商业网点发展到125处,其中国营57处、私
人代销店68处。 1955年又合并为113处, 其中国营18处、 私人代销店增加到95处。
1956年1月, 在社会主义改造中,95户私营粮食代销店全部实现了公私合营。其全部
净产值达178 158元,其中现金129 406元、固定资产48 752元。1965年95户公私合营
粮食代销店全部改为国营粮店。
统购统销前,食油销售由中国油脂公司青岛分公司负责。实行食油计划供应后,
全市有37户商店经营食油,其中专营食油的14户、兼营的23户。1956年,14户专营食
油的商店实行公私合营,其余23户为国家代销食油。1957年,油脂公司增设公私合营
食油门市部16处、 油脂经销店21处,分布市内各区。1958年1月,油脂公司与青岛市
粮食局合并,油脂库划归各粮库,油店划归所在区粮食局管辖。不久各油店划归商业
局蔬菜公司辖属,为粮食部门代销食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