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收 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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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购 1953年11月,按照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
供应的命令》 , 青岛市粮食局在全市范围内有计划、有步骤地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
(简称统购)和计划供应(简称统销)。即农民按国家规定的收购粮种、收购价格和计划
收购的分配数量将余粮售给国家,农民在缴纳公粮和计划收购以外的余粮,可以自由
存储和自由使用,可以继续售给国家粮食部门或合作社,或在国家设立的粮食市场进
行交易,并可在农村间进行少量的互通有无的交易。市粮食局根据山东省粮食厅的指
示,拟定了《青岛市粮食计划收购程序》,组织人员深入郊区宣传收购政策,动员农
民售粮。收购期间,为促使粮价稳定,杜绝粮食投机现象,青岛市关闭所有粮食市场,
先征公粮,后购余粮,同时入库。当年共征收公粮881万斤,统购粮食2 109万斤。油
料收购的品种主要是花生(大豆的收购数量统计在原粮中),芝麻、菜籽、棉籽采取从
市场收购的办法。对种植花生的农户,除去留种子 (每亩留花生仁20斤) 和自己食用
(平均每人花生仁8~12斤) 部分外,要按国家规定的数量、价格全部出售给国家,不
准卖给私商和个人处理。 生产数量不足扣除留量者不予统购。 1953年共收购花生仁
454.87万斤、芝麻14.99万斤、棉籽599.73万斤,总折油363.51万斤。
1954年粮食统购在青岛地区全面展开,按照上级“多余多购,少余少购,不余不
购”的精神,依全年的粮食产量,扣除口粮、种子粮、饲料粮后,按每人平均余粮分
级累进比率统购,每人年平均余粮(以下同)不足20斤免购,50斤以下的统购率为54%,
51~100斤的为62%,101~150斤的为70%,151~200斤的为78%,201~250斤的为82%,
251~300斤的为86%,301~400斤的为88%,401斤以上的为90%。统购面一般占农村总
户数的50%~70%,产量少的地区可低于50%,产粮量多的地区则高于70%。当年全市共
征购粮食3 654万斤(其中征收976万斤),较1953年多征购1 545万斤,增加73.3%。粮
食统购数量小麦占总产量的18.5%, 秋粮占总产量的12.7%。小麦的统购面为23.8%,
秋粮的统购面为38.9%。 李村区郑庄、黄埠、乌衣巷乡,富农的小麦统购量占其余粮
数的62%, 中农占其余粮数的59.1%,贫农占其余粮数的57.5%。富农的秋粮统购量占
其余粮数的80.3%,中农占其余粮数的79.7%,贫农占其余粮数的65.5%。
1955年3月,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和山东省人民委
员会《关于实行〈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青岛市各县、区统一
实行“三定”,即定产(根据土地质量、自然条件、常年产量估定出每亩地当年产量)、
定购 (在定产的基础上,估算出余粮数,按统购率计算出当年征购粮食数量) 、定销
(对缺粮户评定出销售数量)。在市财委的直接领导下,成立了“三定”办公机构,召
开了一系列会议,按照产量定实、留量留够、依率计购和统购余粮、无余粮不购、坚
决不购“过头粮”的原则,贯彻“三定”到户,合理确定农户的常年产量,在扣除农
民自用粮后, 按统购余粮的90%进行全年统算,核定农户的售粮任务,分夏秋两季交
售。定销到户则本着切实保证缺粮农户的供应,对余粮户、自给户坚决不予供应的原
则,全年评定一次,凭证、按月、定量、定点供应。市粮食局结合本地情况,以上年
产购实际为基础,根据当年生产状况,核定常年产量,进行内部测算,并与群众自报
公议相结合制定方案,张榜公布,发动群众讨论,合理修正后,经乡人民代表大会通
过报区批准的办法进行派购。在正常年景下,定产、定购一经确定后,一般三年不变。
崂山郊区由区组织召开办事处、乡政府干部会议,制定“三定”方案,对每一个
乡(区)的常年产量进行调查研究,采取领导和群众相结合的方法,认真审查上年的产
量基数和定产水平,按多数农户实际情况分别求出夏粮和秋粮的实产差数,以上年估
产的每亩综合产量为基础,做合理调整,确定常年平均产量,然后按户分别计算小麦、
秋粮、地瓜产量。掌握定产不得高于实产、又不能过低的原则,力求做到定产切合实
产。对定购本着不购过头粮的原则,组织人力认真落实地亩、人口、牲畜基本情况,
采取自报公议的办法,制定农户的产量和交售方案,张榜公布,报上级批准后确定农
户的全年产量和定购任务。 1955年全郊区实际定产到户1.08亿多斤,其中小麦1 485
万斤、秋粮1 886万斤、瓜干7437万斤。1955年定产近1.24亿斤,占实际产量的87.2%,
定产量接近实际产量。 定购到户1270万斤,占实际产量的8.9%,其中小麦233万斤、
秋粮206万斤、 瓜干831万斤。 实购862万斤, 占定购的67.9%。 胶县当年定购户达
89490户,占总农户的93.3%;定销户4538户,占总农户的4.7%;自足户1891户,占总农
户的2%。全年定产粮食近2.54亿斤,定购任务3546万斤,公粮2347万斤,合计征购任
务5893万斤,实际完成粮食征购5520万斤。
1956年随着农业合作化的到来,粮食部门继续贯彻“三定”政策,高产作物播种
面积扩大,各类增产措施在农村得到落实,粮食产量有所增加,粮食征收的办法不变,
具体形式由个体转为集体,以社为单位计算征收,数量随增产情况适当增加。全年共
征购粮食3978万斤,占总产量的16.78%,较1955年增加914万斤。其中,征收628万斤;
收购3350万斤, 包括按“三定”办法统购的占41.2%,计1380万斤,市场收购1970万
斤,占统购后余粮的29.9%。
统购中粮食部门随时调整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粮食减产和统购困难户的相应政策,
既维护农民的利益,又保证“三定”工作的落实。对征收采取的减免政策是“鼓励劳
动,奖励增产,照顾困难,简便合理”,掌握“困难少的不减或少减,困难大的多减,
特别困难的全减”的原则,使每一个生活困难的农民得到适当的照顾,减免其应征税
额,并规定: 低于当地一般生活水平不足二成者不予减免,二成以上不足四成者减二
至四成,四成以上不足五成者减五至六成,五成以上不足六成者减六至八成,六成以
上者全免。对受灾农民贯彻“轻灾少减,重灾多减,特灾全免”的原则,按歉收成数
减其应征税额。以常年的实际产量为基数,计算歉收成数,歉收不足二成的户不予减
免,歉收二成以上不足四成者,有几成减几成,歉收四成以上不足五成者减五成,歉
收五成以上不足六成者减七成,歉收六成以上者全免。另外,为了鼓励农民抗灾,不
论是社、组或个体农户,只要因积极抗灾致灾情降低者,仍按同等土地的一般灾情定
灾,不少减; 因怠于抗灾,致灾情加重者,不予多减。正常年景市粮食局对崂山郊区
的社会减免和灾情减免数均按不超过2%的当年农业税征收额计算。
1959~1961年,青岛受自然灾害影响,粮食大面积减产。1961年,青岛郊区的粮
食作物总产量为1954万斤, 比上年2894万斤减少940万斤。粮食部门根据农民的生活
和生产需要,重新划分各项留粮标准。种子: 小麦平均每亩留29斤,大麦平均每亩留
20~25斤,豌豆平均每亩留30~50斤; 口粮:蔬菜平均每人留63.75斤;饲料粮:种大麦
的农户留全年饲料粮的五分之一,未种大麦的农户,夏季不留饲料粮。在扣除各项留
粮后,根据山东省关于夏粮征购起点的指示,即农户口粮每20斤左右,国家不征不购
不销;30斤左右只征不购;40斤左右的既征又购。并对开荒地、果树队、蔬菜队、国营
农场、林场、农业科学研究所、单干户等所生产的粮食,制订了具体征收标准。当年
全市征购粮食505万斤,较上年减少393万斤,其中征收粮食仅有85万斤,较1960年减
少149万斤。 1962年粮食生产开始好转,在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基础上,
青岛市顺利完成全年粮油统购任务。同时,为鼓励发展农副业生产,增加收购,保证
和扩大市场供应及出口,采取奖售的办法,促进农民积极向国家出售农副产品。青岛
市对收购集体和农民的粮食、油料、生猪、牛羊、大虾、茶叶、药材和山货等,按国
家规定奖售粮食、 化肥、棉布、针织品、食油和工业产品等。当年4月起执行山东省
人民委员会收购经济作物奖售办法规定: (一)油脂、花生、芝麻、油菜籽、蓖麻籽折
油计算,每交售100斤,奖售化肥30斤、棉布5尺。花生:按交售数量的80%返饼,也可
按80%售油留饼。蓖麻籽:按生产队交售部分折油计算,每100斤奖售化肥30斤、棉布5
尺。农民零散交售部分,每4斤奖售食油1斤。(二)棉花:每售100斤皮棉,奖售粮食35
斤、 棉布10尺、煤炭150斤。交售棉籽按产量的80%返饼,并按每榨100斤棉油返还棉
油3斤。(三)烤烟:每交售100斤,奖售粮食100斤、化肥30斤,也可奖售粮食80斤、化
肥50斤。(四) 蚕茧:每交售100斤桑蚕茧,奖售化肥200斤、棉布10尺、煤油4斤;每交
售100斤柞蚕茧,奖售粮食70斤、棉布10尺、胶鞋2双、煤油2斤。(五) 苹果: 每交售
100斤,奖售粮食2.6斤、化肥12斤。(六) 麻类:每交售100斤大麻,奖售化肥60斤;每
交售100斤黄麻,奖售化肥20斤。
同年11月,青岛市粮食局、商业局、供销社联合下达奖售指标。粮食:每统购(不
含征收)1500斤贸易粮(国家在计划粮食征购、销售、调拨、库存时所使用粮食品类的
统称) ,奖售布票15尺、胶鞋1双和相当2尺布票的针织品。食油:每收购100斤,奖售
化肥30斤、 棉布5尺、食糖1.31斤、卷烟5盒和相当于5尺布票的针织品。但对国营农
场、 林场、牧场、机关团体、学校等单位出售的粮食、油脂油料一律不奖售。生猪:
每3斤奖售粮食1斤; 活牛:每1斤奖售小麦1斤;羊皮:每张奖售粮食5斤。1964年,市粮
食局对统购粮食实行奖售工业品,规定每出售147元的统购粮奖售棉布35尺、胶鞋1双、
卷烟12盒、食糖3斤、絮棉0.8斤。
1965年10月贯彻国务院财贸办公室《关于稳定农民粮食负担,下苦功夫进一步做
好粮食工作的意见》,青岛市从1966年开始对生产队的粮食产量,参照三年来实际产
量情况和生产条件的变化,调整、核定每亩产量,实行定产。在此基础上,以生产队
为单位从全部总产量中扣除口粮、种子粮、饲料粮、公粮后再进行权衡,余粮队只购
不销,足粮队不购不销,缺粮队只销不购。口粮按人头、饲料按牲口数、种子按亩数,
分大小、种类、品种计算留量。征购任务基数核定后,一定三年不变。遇灾年调减当
年统购任务,遇到较大丰收时收购超产部分的40%,超购的余粮加价30%。
1971年8月,青岛市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继续实行粮食征购任务一定五年的通知》,
粮食部门根据当地农业生产的发展状况,适当调整原来一定三年的粮食征购基数,在
原征购任务的基础上增加5%的机动数。在实行粮食征购任务一定五年的同时,对粮食
超购任务实行一年一定。对农民的收购采取粮油超购加价奖励,对粮食包购任务进行
全年统算,对夏季一次超额完成全年粮食征购的任务实行奖励,按超额的数量和品种
加权平均加价30%。农民种植的花生和必须出售的油脂、油料,只准出售给粮食部门,
不允许到自由市场出售。 对超额完成部门,在统购价基础上加价20%进行收购。对农
民交售的蓖麻籽仍实行奖油办法, 即每交售100斤蓖麻籽国家奖售食油20斤,不要油
者按统购价以质论价后,加价20%予以奖励,不再奖售食油。当年全市完成粮食收购4
亿多斤,油脂收购完成3596.11万斤。
1972年,青岛市粮食局根据中央精神,继续执行粮油收购奖售政策。(一)粮食超
购超奖,每超购价值100元的粮食,奖售化肥80斤,并加价30%;(二)食油每收购100斤
奖售化肥67斤; 大花生仁(返饼80%)每收购100斤奖售化肥35斤;伏花生仁(返饼80%)每
收购100斤奖售化肥25斤; 花生超购超奖, 每超购100斤奖售化肥25斤,并加价20%。
(三) 芝麻每收购100斤奖售化肥30斤,或粮食200斤,或食油30斤。(四)油菜籽(返饼
60%) 每收购100斤奖售化肥10斤,或粮食50斤。(五)蓖麻籽(返饼70%)每收购100斤奖
售化肥10斤,或食油20斤。
自1979年起,用于奖售的粮食逐年增多。1979年全市共收购商品猪499200头,奖
售粮食3128万斤。1980年增加到724600头,奖售粮食4624万斤。1981年达到805300头,
奖售粮食5211万斤。 在奖售标准上,亦由1979年前每3.5斤毛猪奖粮1斤,提高为每3
斤毛猪奖售粮食1斤。生猪的收购重量亦由以前的每头平均234.5斤提高到241.7斤。
1981年, 青岛市执行山东省政府粮棉挂钩奖售粮食、补助化肥的办法,每收购1
斤皮棉补助2斤标准化肥; 每超购1斤皮棉奖售2斤粮食。 收购大豆奖售化肥,每收购
100元钱的大豆奖售化肥120斤。
1971~1984年,青岛市用于奖售的粮食共8.1亿斤。1985年4月,取消奖售粮食,
继续奖售化肥、柴油等工业品。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农村经济承包责任制的开展、科学种田的普及,
粮食产量有很大提高,青岛地区的粮食收购辖属范围也由原来的4县扩大到6县(崂山、
即墨、胶县、胶南、莱西、平度) 。1981年,青岛地区遭遇严重干旱,粮食作物大
燃醪全年粮食总产量仅达14.5亿斤, 比上年下降9亿多斤,减少38.33%,全市因灾缺
粮的生产队达8754个, 人口146.5万人。但粮食收购仍完成3.75亿余斤,完成油料征
购3703.37万斤。1982年粮食收购完成5.25亿余斤,比1981年多购近1.07亿斤;油料征
购4772.47万斤。1983年全市粮食征购猛增到近8.50亿斤,油料征购达4716.39万斤,
均完成山东省下达计划的140%。
自1985年起,青岛市粮食局执行中共中央决定,取消了粮食统购。
合同定购 1985年1月, 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
项政策》 ,对粮食、棉花取消统购,改为合同定购。3月,山东省政府发出《关于调
整农村粮油购销政策和价格的通知》 ,青岛市按要求从1985年4月起执行合同定购政
策。定购的粮食按“倒三七”比例(30%按原统购价,70%按原超购价)计价,粮食品种
有小麦、玉米、稻谷。油脂油料合同定购的品种有花生仁、油菜籽、棉籽,其中花生
仁、油菜籽按“倒四六”比例计价(40%按原统购价,60%按原超购价),棉籽按“顺四
六”比例计价(60%按原统购价,40%按原超购价)。定购以外的粮食、油脂油料允许自
由上市成交。粮油合同定购是国家与农民间的商品等价交换,当市场粮油价格低于原
统购价格时,国家仍按原统购价格不限量地收购。当粮油市场价高于比例价、农民惜
售粮油时,加强行政干预,把粮油合同定购当成任务去完成。当年农民主动与粮食部
门签订粮油定购合同。1985年全市完成山东省核定青岛市粮食合同定购4.94亿斤的任
务,食油及油料折油3715.88万斤。
1986年,青岛市粮食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山东省委、省政府有关粮油合同
定购精神,依据《经济合同法》的要求,制定了统一的粮油定购合同书,农民可按具
有法律效力的条款履行自己的权力,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粮油合同定购任务,并规定
了相应的奖售办法。当年的粮油定购是按照“压销减购、以销定购”的原则,对指标
进行了重新核定,全市粮食合同定购计划4.8亿斤; 国家委托代购计划8000万斤;花生
仁收购包干计划9000万斤,棉籽油50万斤,共计总折油3560万斤。实际完成粮食定购
4.85亿余斤;国家委托代购完成7227万斤,占计划的90%,花生仁折油和棉籽油实际完
成3559.92万斤。
为调动农民种粮、交售粮食的积极性,青岛市粮食局从1987年起执行国务院关于
粮油合同定购“三挂钩”政策,即粮食合同定购与奖售化肥、柴油和发放预购定金挂
钩。 规定每交售100斤贸易粮拨付优质标准化肥6斤、柴油3斤,预购定金按合同定购
粮食价款的20%发放。 同年,市粮食局与市供销社联合对合同定购的粮、棉、油制定
了挂钩奖售条款及发放办法,并作了新的规定:对农民每交售100斤粮食奖售优质平价
标准化肥13斤、柴油13斤;每担棉花奖售优质平价标准化肥40斤;每担花生仁奖售优质
平价标准化肥30斤。后市粮食局根据本地资源情况对“三挂钩”奖售标准又作了新的
调整:每交售100斤贸易粮,小麦奖售标准化肥22斤,玉米奖售标准化肥20斤,大米、
大豆奖售标准化肥30斤;每100斤花生仁(或生油39斤)奖售标准化肥40斤;每100斤棉籽
油奖售标准化肥40斤。 1987年全年共发放粮食定购金1820万元, 挂钩优质平价化肥
5798万斤,柴油1338万斤。当年粮食完成定购5.51亿余斤,超计划2571万斤; 油脂油
料完成近1.37亿斤。
1988年,青岛市实行粮食购销调拨三年(1988~1990年)包干计划,对市粮食局下
达了各项年度指标计划,对当年度的食油暂不实行包干,仍以1987年度的食油购销调
拨计划为指标。收购工作继续实行合同定购。全市粮油定购指标以山东省粮食局核定
的为准,一定三年,粮食定购任务为4.46亿斤。凡完不成任务的,由地方购买议价粮
补足,议购价高于合同定购价的差价款由地方自有财力负担。当年青岛市粮油作物遇
灾减产,全市在178个固定收购点的基础上,又增加流动收购组581个,组织1812人深
入到2867个村庄收购粮食,各县(区)腾空仓库563座,露天垛位185个,总容量4亿斤,
备用包装等器材39万余件,银行、供销、农机部门分别将2.08亿余元售粮款和1.34亿
余斤化肥票、1338万斤柴油票如数发放到农户手里。当年完成粮食合同定购4.46亿余
斤,油脂油料完成9848.72万斤。
1989年,青岛部分县(市)受到严重干旱,各级粮食部门加强市场监督,防止粮油
外流,在未完成粮油收购任务前,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收购粮油。广大农民响应政府
号召踊跃交售爱国粮, 全年完成粮食定购任务4.39亿余斤, 完成油脂油料定购
9350.76万斤。莱西县刁家庄全村农民在完成全年定购任务后,交售余粮20130斤。
在1989年2月召开的全国粮食会议上, 平度县荣获1988年度全国“粮食生产、交
售先进县”的光荣称号。3月,山东省粮食局、供销社向平度县奖售标准化肥100万斤,
向售粮大户即墨县瓦格庄乡东瓦三村的农民于永喜奖售化肥4000斤、柴油1000斤。同
年,青岛市政府对在1988年度粮油生产和交售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平度、莱西、胶南、
即墨、胶州等县(市) 的30位农民每户奖售标准化肥2000斤、平价柴油500斤。至1990
年,每年市政府都评出30名在当年度交售粮油中作出贡献的农户,给予表彰和物质奖
励,奖售标准提高到每户标准化肥4000铩⑵郊鄄裼蛵1000斤。
1990年,青岛地区的夏粮受到严重水灾,市政府决定收购一部分发芽麦粒,减轻
农民负担。全年完成粮食定购任务近4.5亿斤,油料完成定购任务近1.19亿斤。
议购 1962年,青岛市在开放农村集市贸易的同时,由市供销社向完成粮食征购
任务的生产队议价收购一部分粮油,主要用于补充食品、酿造和其他行业用粮,或者
进行地区间的调剂。
1963年6月, 中共中央、国务院在批转财贸办公室《关于当前农副产品、工业产
品收购情况和意见的报告》中规定,计划外的粮油归口由粮食部门经营。从此,青岛
市粮食局开始经营粮油议价收购和议价销售业务。当时经营议价粮油的方针是供应一
部分缺粮户和城镇计划的工业用粮、用油,开展品种调剂,平抑粮价,稳定市场。
青岛市粮食部门本着买得进、卖得出、不赔不赚或有微利的原则,每年按山东省
粮食局下达的粮油议购指标进行收购。一是与完成国家征购任务和超购计划后还有余
粮的生产队或农户协商议购;二是在粮食集市上,议购部分落市粮食;三是和其他省市
地区议购、换购部分粮油,互通有无调剂品种。粮食部门根据情况适量议购,活跃市
场。当供过于求、价格较低时,就积极收购;当上市量少、成交较快时,即停止收购;
当价格很高、供不应求时,适当销售,平抑市场粮食价格与全省平衡,定出各种粮油
最高限价和最低保护价,一般高于最高限价一律不收,低于最高限价可随行就市或略
低于市价议购。牌市差价较大的小杂粮,可高于牌价适量收购。1964年,为使油料集
市价格逐步降低到接近国家牌价水平,市粮食局根据山东省粮食厅的指示,调整议购
油脂油料价格; 调整前花生油、豆油每市斤(下同)1.40元,花生仁0.55元,芝麻0.75
元,花生果0.35元; 调整后花生油、豆油1.10元,花生仁0.40元,芝麻0.60元,花生
果0.25元。
1969~1971年间,市粮食局对部分粮食议购价格作了调整: 玉米由每斤0.14元调
为0.16元,高粱、谷子仍为0.13元,大豆0.24元,大米(标二粳)0.22元,瓜干由0.10
元调为0.105元。其他杂粮的议购价一般超过统购牌价的40%。经过多次及时调整价格,
缩小牌市差价,稳定了市场,调剂了群众生活。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在
条文中进一步明确了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利用价值规律的调节作用进行粮
食购销的原则。青岛市粮食局根据中央文件精神,以全民所有制为主体,有计划地恢
复和发展粮食议价市场,形成多渠道、多种粮油议价经营方式。随着议购粮食的增多,
及时起到互通有无、调节余缺的作用,议购粮食在山东省内外合理调拨,当年对粮食
的议价划拨也规定了统一价格: 小麦每斤0.27元, 玉米0.19元, 瓜干0.14元,高粱
0.17元,大豆0.40元,谷子0.19元,与当年规定的议价粮收购价格基本相同。小麦每
斤议购价0.27元,大米0.34元,大豆0.40元,高粱0.18元,谷子0.19元,玉米0.19元,
瓜干0.15元。
1980年12月,青岛市粮食局成立了粮油议购议销公司 (后改为青岛市粮油贸易公
司) ,专门经营议购议销业务。当年,青岛市议购粮食地区发展到全国大部分省市。
全年议购粮食898万斤, 议购食油140余万斤,议购油料100余万斤。从外地划入议价
粮食8759万斤,划入议价食油211.24万斤,划入议价食用油料274.91万斤,省内外调
入议价粮食1180万斤,调入议价食油8.23万斤,调入食用油料23.17万斤。
1981年,青岛市所属县、区粮食部门均成立了议购议销机构,议购粮油数量迅速
增加, 全年共议购粮食7819万斤,议购油脂油料674万斤。为调节人民生活,补充国
家粮食库存,当年有6个粮食品种议价转平价,数量达234万斤。
粮油实行多渠道流通后,全市粮油市场日趋活跃。以粮食部门为主渠道,外贸、
供销、乡镇企业、个体业户等相继加入议购议销的行列中,议购方式更为灵活,通过
门市收购、市场收购、委托代购等多种方法扩大议购。1983年共议购粮食近1.74亿斤,
比1982年增加8079万斤; 议购油脂油料8332万斤,比1982年增加3317万斤。全年共兑
出大米、绿豆等1284万斤,兑入四等粉、玉米等1594万斤。1984年,除小麦、稻谷、
玉米、大豆外,其他粮食品种均退出统购统销,进一步扩大了议购议销花色品种。
1987年,粮食定购计划再次调减,为平衡计划内收支,青岛市执行“议转平”计
划, 粮食议购量大幅度增长,当年全市议购粮食7.93亿斤,完成计划的204.98%,比
1986年增长57.44%,完成粮食“议转平”2.2亿斤;议购油脂油料1.76亿斤,完成计划
的120.36%,比上年增长39.23%。
自1988年开始,青岛市粮食局根据山东省粮食局的规定,对部分粮油品种执行议
购指导价格(按国家规定中等质量标准) :小麦每公斤0.76元、大米1.20元、大豆1.10
元、玉米0.50元、薯干0.40元、花生油4.40元、花生仁2.50元、花生果1.40元、卫生
油4.00元。在限价之内,根据品质好次,本着随行就市、略低于市价的原则,确定议
购价格,开展收购。若市价偏高,收购有困难,限价可适当上浮,但最高不得超过10
%,高于10%时就停止收购,并采取措施,稳定市场。为保护农民利益,在粮油价格偏
低的地方,除大豆执行最低保护价,其他品种均以比例收购价为最低保护邸N. Vじ
飨钍展喝挝竦耐瓿市政府又结合各县(市)、区的粮食销售与“议转平”计划完成的具
体情况,做出了粮食销售指标与“议转平”完成计划成正比的新规定,“议转平”计
划完不成要相应减少当地的粮食销售指标。1988年,在粮源少、价格高的不利条件下,
全市仍完成“议转平” 粮食近1.96亿斤,占计划的84%。议购粮食8.25亿余斤,议购
油脂油料1.38亿余斤。1990年全市克服粮食受灾影响,完成“议转平”3.63亿余斤,
占计划的180.9%。议购粮食13.84亿余斤,议购油脂油料1.3亿余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