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关于压缩行业用平价粮油后有关价格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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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政府(90) 鲁政函121号《关于青岛市压缩平价粮油销售的批复》精神,经
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青岛市自1990年起,在保证城市居民、驻军定量粮油供应和
价格不变的前提下,压缩行业用平价粮油的销售(以下简称“压销”)。压销后,对以
粮油为主要原料的制品价格影响较大,为加强粮油及有关制品的价格管理,按照规定
的压销范围,本着从紧掌握、严格控制的原则调整安排。
一、粮油供应价格
压销后平价油条、钙奶饼干的粮油供应仍按现行办法执行。面食制品(九种类)、
糕点(四种类)供应统销价面粉,其它品种生产用面粉均按议价作价。饮食、糕点业基
数内花生油由统销价(每500克0.83元)改为统购价加费用(每500克2.25元)。供应生产
豆腐用大豆的价格由统销价(每500克0.146元) 改为统购价(每500克0.45元)。供应饲
料生产用粮的价格由统销价改为比例价,即每500克玉米0.176元、冷榨豆饼0.28元、
麸皮0.12元。供应酿造业生产用粮价格实行议价。议价粮油价格见附表一。

二、饮食业价格
压销后,为确保我市居民主要面食品的供应,用统销价面粉生产的馒头(花卷)、
火烧(大饼、发面火烧、硬面火烧、油酥火烧)、挂面(鲜面条)、包子(肉、素)、饼子
(肉、素)、面条、馅饼(肉火烧、合饼)、豆沙包、炸面鱼,凭青岛市细粮票购买,具
体价格见附表二。油条价格不作调整。以上品种不收粮票的及其它食品种类均按议价
销售,具体价格由业务主管部门下达。对用议价面粉生产的馒头、油条实行最高限价,
具体价格见附表三。

三、糕点业价格
根据压销范围,对用统销价面粉生产的钙奶饼干、普通面包 (包括一般面包,豆
沙、果酱、奶油、油酥、港式面包)、桃酥(普通桃酥,大、小杏仁酥)、月饼(所有品
种) 、蛋糕(普通蛋糕)凭青岛市细粮票购买,具体价格见附表四。以上品种不收粮票
的及其它糕点品种,均按议价销售,其价格由业务主管部门下达。

四、酿造业价格
酿造业生产用粮全部改为议价。其制品价格: 散装酱油(各品种)、食醋(各品种)
的价格由市统一核定,具体价格见附表五。其他品种价格由业务主管部门下达。
豆腐调后价格见附表五,销售不再收粮票。

五、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粮食制品及议价粮油的价格管理,严防趁机搭车涨价和
变相涨价。各级物价部门要组织力量在压销措施出台后,切实加强市场物价检查。对
借机搭车涨价、变相涨价的行为要按有关规定从严查处。
各有关单位要密切注视市场动态,遇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青岛市物
价局
青岛市粮
食局
青岛市商
业局
一九九○年十二
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