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费用、成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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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企业经营粮油的五个环节即收购、储存、加工、调运、销售中消耗的人力、
物力、财力,按制度规定划分,粮食商业企业列为商品流通费,粮油加工企业列为生
产成本,都是经济核算的主体部分,直接关系到企业盈亏构成。
商品流通费 商品流通费列支分四大类,即物化劳动消耗(包括运杂费、保管费、
商品定额损耗、修理费、折旧费等),活劳动消耗及管理费(包括工资、工资附加费、
职工培训费等) ,国民收入再分配(包括利息、保险费等),以及按规定临时列支的费
用(包括简易建筑费等)。1952年前,对商品流通费主要采取预决算管理办法,粮食企
业在批准的预算限额内实报实销。自1953年起,青岛市粮食机构政企合一,实行经济
核算制,费用开支主要实行计划管理和包干管理两种形式。至1958年,对于商品流通
费的管理较严, 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全市商品流通费开支515万元,经营万斤粮油
费用平均27.1元。1965~1977年间,由于放松了经营管理,忽视了经济核算,费用开
支急剧升高。1977年青岛市粮食企业费用支出达1281万元,每经营万斤粮油费用达到
39.15元。 青岛市由于进口粮中转量大费用支出低等客观因素,万斤粮油经营费用大
大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1980年以后, 粮油经营业务不断扩大, 储存量剧增,费用开支呈上升趋势。至
1985年, 全市商品流通费为4964万元,平均每年递增820万元。1990年全市商品流通
费为1.53亿元。
工业成本 自1956年青岛市粮油加工企业、1960年油脂加工企业先后划归市粮食
局统一管理后,直至1978年粮油企业一直实行委托加工方式,由市粮食局下达生产任
务,原料由商业企业拨付,产品及副产品全部交回粮食商业企业,并派驻厂员负责出
入库等。粮油加工只按规定的每吨上缴费标准计算加工收入,并进行加工成本核算。
加工成本分为辅助材料、燃料及动力、工资及附加、车间经费、企业管理费五项。管
理以降低能源(重点是电力)和管理费支出为重点。1963年被国家粮食部评为全国先进
单位的青岛市第二面粉厂每吨面粉(标准粉)加工成本只有4.73元,属全国最低。70年
代后,青岛市粮油企业根据上级业务部门的指示精神,以改进工艺、更新设备为重点
进行技术改造,提高了工艺水平,减少了设备的跑、冒、滴、漏现象,并实行“五个
一”(一粒粮、一度电、一分钱、一根线、一滴水)的节约活动和定额管理。青岛市粮
油企业几项主要指标一直处于山东省先进水平。1978年全市吨加工标准粉单位成本为
9.08元,电耗、煤耗也是全省较低的。自1978年起,全市粮油加工企业实行粮油价拨
加工,粮油原材料按现行收购、调拨作价办法依质论价,粮油产品再按国家规定质量
标准定价拨交,货款实行差额结算。粮油产品成本也由加工成本变为生产成本。其中,
原粮成本约占生产成本的90%, 对生产成本高低起决定作用,成本管理开始由节能降
耗型转向以提高出率、降低原料消耗与节能降耗并重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