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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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金 粮食企业的流动资金,少部分来源于国家拨给,大部分靠银行贷款,
还有临时吸收占用和自有专用资金,专用于粮油商品流通、加工生产周转和其他正常
的生产经营活动,因此,大部分由库存商品、定额流动资产和结算环节占用。50年代
初期,为克服财政困难、稳定市场物价,粮食企业的流动资金采取统收统支的管理办
法,企业所需资金自上而下逐级拨付,收回的资金自下而上逐级上缴。1953年,青岛
市粮食部门全部流动资金中,商品资金占75%,非商品资金占17%。1953年后,经济形
势逐渐好转,开始实行银行信贷就地贷还办法。1955年由就地贷还改为存贷合一,企
业在银行的贷款和存款合为一个账户。其间,粮食企业所需流动资金均编制计划,逐
级上报,由财政部门审批。60年代后,改按银行要求编造贷款计划,报送银行核批贷
款,如有不足可追加计划,基本上是银行提供所需全部流动资金。1975年,青岛市粮
食系统全部流动资金为4160万元。自1983年7月1日开始,根据国务院规定,粮食企业
的流动资金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企业原有流动资金和特种储备基金由企业继续
使用。生产经营和资金占用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由山东省粮食厅与中国人民银行山
东省分行商定,进行内部调剂,该办法延至青岛市计划单列之前。至1985年,青岛市
粮食系统全部流动资金达2.97亿元, 商品资金占57%,非商品资金仅为5%。1990年,
商品资金仅为26%,而非商品资金增加到33%。
固定资金 建国初期,市粮食部门的固定资产很少,仅有青岛解放后接收的部分
仓库、 货场和旧的祠堂庙宇等。1952年共有固定资产738万元。1954年以后,经财政
部门批准,由山东省粮食厅陆续拨款建仓、建加工厂以及购销零售设施。其中,沙岭
庄粮库(建筑面积为25826平方米,粮食储存能力6万吨)是山东省粮食厅拨款建设的规
模最大的重点工程。1955年,财政部规定财政部门可在商品流通费中列支部分简易建
筑费,修建简易仓棚和水泥晒场,以及不超出平方造价标准的简易门市网点等。1979
年以后,粮食企业财务自主权渐趋扩大,其自筹资金,包括固定资产更新改造资金、
利润留成基金以及企业发展和奖励福利基金等逐渐增多,同时可向银行贷款发展生产
经营,建设资金来源渠道增多。1985年,全市粮食系统固定资产共9271万元,比1979
年增加6203万元。 其中,自筹建设资金554万元,比1979年增长387%。至1990年,全
市粮食系统固定资产总额达2.64亿元。
专用基金 专用基金由企业按规定提取,或由国家财政、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拨入
及从银行贷入等,用于特定支出。主要包括更新改造资金(固定资产折旧费)、简易建
筑费、大修理基金、福利基金、企业基金、利润留成基金等。
更新改造资金 更新改造资金主要按固定资产总值提取,用于固定资产购置、改
造等。青岛市自1967年开始,根据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按统一定率,由市粮食局统一
提取,分级拨付调控使用,只限于生产性开支。1979年以后,部分更新改造资金也用
于职工宿舍的建设。随着固定资产的增加,更新改造资金的提取数额也愈大。1981~
1985年间,全市共提取更新改造资金1088万元,年均提取218万元,比1980年增加111
万元。1990年,提取总额达690万元。
简易建筑费 1965年开始,青岛市开始列支简易建筑费 (该项费用由山东省粮食
厅控制数额,各企业及县市分别列支) ,主要用于粮油仓、厂、站、店的简易设施建
设。 自1978年起,改为国家财政单独拨款,青岛市平均每年简易建筑费达100万元。
1980年,随着财政体制改革,简易建筑费改列地方财政预算。1981年全市粮食系统简
易建筑费为112万元,1990年简易建筑费为115万元。
大修理基金 大修理基金主要用于粮油工业和粮油运输企业,由企业按月或季提
取, 自行掌握使用。 1972年以前按规定的具体修理项目为标准来划分大、小修理。
1973年开始按山东省粮食厅要求, 改为每次修理支出额500元以上、占被修理固定资
产原值5%以上者为大修理,不同时具备以上两个条件者为小修理。粮食商业企业不提
取大修理基金,属于大修理性质的开支,在商品流通费内列支,数额较大的可分期进
行摊销。
福利基金 青岛市粮食企业的福利基金自1953年开始一直按工资总额的7.5%比例
提取,其中,医药卫生补助金5%、职工福利补助金2.5%专款专用。1970年后,福利基
金增加了提取企业职工奖励基金3.5%, 综合提取率为11%。由于职工医药费支出逐年
增加,尽管与福利基金等合并弥补,但超支情况仍逐年扩大。至1990年,全市粮食系
统福利基金超支达1075万元。
企业基金 按照山东省粮食厅规定,青岛市粮食部门自1953年开始按计划利润和
超计划利润一定比例分别提取企业奖励基金。1978年改为企业基金。1980年实行利润
留成(或减亏分成)办法后,不再提取,企业基金办法即停止执行。
利润留成基金 青岛市粮食企业自1958年开始实行利润留成办法,1970年根据山
东省粮食厅要求停止。1980年又实行利润留成或减亏分成办法。1985年财政体制下放
后,由于中转进口粮,利润留成基金增加。1985~1990年,青岛市粮食企业主要用于
改善生产经营设施和集体福利设施的投入即达330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