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粮油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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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地处沿海,船舶运输由来以久。自1891年建置后,南来北往船运频繁,其中
运输粮油占相当比重。1903年,德国亨宝轮船公司在青岛设办事机构,经营海上粮食
运输业务。1904年胶济铁路全线通车,山东境内铁路沿线地区的粮食、油料和土特产
品源源流入青岛。一般粮商小贩经营粮油多靠肩挑、驴驮、独轮车、地排车、马拉大
车、汽车等运输,由乡间小路和公路运入青岛。
解放后,从海上调入调出的粮油,全部租用船运公司或民用船舶,借用青岛港务
局、海运局的码头卸粮、油,再用汽车或地排车运至粮库。从铁路调入调出的粮油,
由第三粮库铁路专用线承担。从公路调入调出青岛的粮油,主要由青岛搬运公司营运。
在库内及市内单位之间少量运输粮油则用地排车搬运。1961年,青岛市粮食局有载重
汽车2部(斯蒂白克和道吉),共载重7.5吨。粮库、分局有少量地排车,用于短途运输。
同年6月, 青岛市粮食局制定《关于运输大队各项生产指标暂行规定》,在运输上,
要求每辆汽车每月完成4000吨公里, 每辆地排车每月完成300吨公里。在装卸上,装
粮、煤等沉重物资,每人每日完成2.5吨。对于理货等也规定了明确的指标。同年8月,
市粮食局制订《关于汽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运输的范围、手续制度、器材
使用、 管理、奖惩等各项管理办法。1962年8月,市粮食系统成立搬运大队,第一粮
库150人,编成3个中队,地排车50辆;第二粮库212人,编成4个中队,地排车100辆;
第三粮库222人,编成4个中队,地排车64辆。自成立之日起即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
亏。1964年8月,山东省粮食厅汽车队撤销,调给青岛市粮食局吉尔164型运输大卡车
10部,由青岛第二粮库管理使用。1972年1月,市粮食局成立汽车队,实行独立核算。
此后,山东省粮食厅无偿拨给日本产货车16部,汽车队自装自购国产解放牌、青岛牌
货车13部,汽车共增加到40部。此间,崂山、即墨、胶南等市郊县,相继成立县级独
立核算汽车队。全局车辆增加到88部、433个吨位。1980年,全局完成货运量25万吨,
实现利润32.8万元。1982年,市粮食局投资49万元,购置矿用东风牌自卸车15部,改
装成散装粮油专用车,代替60年代技术革新成果汽车立式翻卸龙门吊,运输效率提高
了10倍。当年完成粮食散装运20余万吨。至1985年末,汽车队共有汽车76部,年货运
量达56.3万吨,周转量为2000余万吨公里,100吨公里成本为16.8元,100吨公里耗油
24.7升。是年共完成利润109.3万元。
汽车队在管理上, 从1975年9月开始实行单车核算。1980年12月制订《青岛市粮
食系统运输企业产量、燃料、利润、成本、保修定额试行标准》,开始实行定额管理。
翌年, 以燃料消耗为基础, 率先实行节奖、 超罚的奖惩办法。每节省1升汽油奖励
0.04元, 每超用1升汽油罚款0.04元,当年全队共节约汽油30吨。1982年开始实行以
单车利润分成为主要内容的经济责任制,按车况优劣、吨位大小,把单车年吨利润额
一般定在800~2000元之间, 驾驶员可提超利润定额部分的2%~7%的金额作为奖励。
这种办法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至1986年,全局全年实现货运量53.7万吨,完成利润
69.3万元。
1988年2月, 青岛市粮食局汽车队改为青岛粮油运输公司。当时,有车辆72部,
其中生产运输车67辆,计331.5吨位,职工232名,常年担负市区粮油运输任务和进口
散粮疏港转运任务,年周转量800余万吨公里,总里程240万公里。至1990年,全市粮
油运输车辆共有161部,总吨位达918吨,年周转量为2249.6万吨公里,货运量为48.2
万吨,全年实现利润60.2万元,总里程552万公里。
粮油装具 解放初期,青岛市粮食处和粮食公司根据上级有关粮油装具管理的指
示, 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由所属各粮库贯彻执行。1949年9月,粮食处接收南京国民
政府山东省田赋粮食管理处麻袋15万余条、面袋18万余条和部分雨布,这些装具随粮
食调运同时调拨。是年10月,粮食处制定粮油装具管理办法,具体包括粮油装具的领
取、调出调入、内部调剂、机关部队借袋押袋、还袋收粮、出售、损失等处理办法。
1955年6月,实行军用粮面袋随粮调拨。1961年,粮油装具实行分级管理,统一平衡,
核定指标,对口调拨相互作价的管理方法。各粮库按月向市粮食局上报麻袋、铁桶数
量。粮库对区粮食局调用装具实行按价调拨,定时核对数量,检查指标,用后及时收
回。 在销售地瓜干、鲜地瓜时,各粮店平均占用麻袋指标100条,加速周转,尽快收
回。装具调出调入由山东省粮食厅每年核定指标,按计划调拨支付。1962年,计划调
出麻袋293万条, 实际完成296万条,完成计划的101.39%;计划调出铁桶3.51万只,
实际调出3.54万只,完成计划的100.85%。
1971年5月, 青岛市粮食局贯彻山东省粮食局《关于麻袋、面袋、大桶管理的通
知》,制定了麻袋等级划分、面袋借用扣款、大油桶调拨作价等具体实施细则。1972
年,农业获得丰收,粮油周转量大,调运频繁,对粮油装具需求量骤增,除满足全市
9个粮食加工厂、 159个粮店所需用512万条面袋外,还调出麻袋133万条、大铁桶9.4
万个,保证了粮油调运的需要。70年代后期,粮油装具随粮油运输统一调拨。80年代,
粮油装具由市粮食局自行采购和制做,供应全市仓储和加工企业使用。
麻袋 青岛解放初期,粮油装具规格比较混杂,有些是解放区随粮调拨入城的,
有些是解放前遗留下来的,规格不统一。1950年曾使用印度进口麻袋,长宽规格为43
×29寸,麻袋口部中间加织5厘米宽的一条绿杠或紫杠,绿色代表麻袋重量2.5磅,紫
杠代表3磅。1953年,青岛市的粮食装运开始使用国产麻袋。其长宽规格为107厘米×
73厘米,经纱70根/10厘米,纬纱34根/10厘米,重量1062克,后又改为1050克。
1954年将麻袋重量标准降到950克、927克,经纬线密度也作了相应改变。1956年增加
装粮75公斤、50公斤的麻袋。1973年纺织工业部统一麻袋规格,标准麻袋规格长宽为
107厘米×74厘米, 经纬密度为66×35根/10厘米,重量为927克,在一面中间的上半
部三分之一处加盖宽11厘米、 长27厘米的“中粮”二字。1982年1月,经国家标准局
批准启用新的麻袋标准,麻袋品名系列规定从1~6号,其中2、3号为粮食部谷物专用
袋。
麻袋等级50年代分为两类10种,即标准袋和非标准袋,在两类袋中各具体分为新
袋、冲新袋、旧袋、修补袋、废袋5种。60年代分为两类:标准袋、非标准袋,标准袋
分为新袋、 旧袋、修补袋和废袋4种,非标准袋类中不再分等。70年代分为新袋、旧
袋、杂袋和废袋4种。80年代分为新袋、旧袋、杂袋3种,每种袋都有具体标准。
面袋 1949年至1954年9月,青岛市所用面袋是用纯棉白布缝制,装22公斤面粉。
以后用84厘米×89厘米的纯棉白布缝制成容量25公斤装的面袋。1978年后,推广维棉
混纺白布缝制的面袋,维棉各占50%,混纺成21支纱(公制为8号),纺成坯布,缝制成
袋,并在布袋边距15厘米处各加3根红或蓝纱线以区别纯棉布袋。
面袋等级只分新、旧两等,面袋标志是在面粉袋右上角,距袋口16厘米处加盖12
厘米×4厘米“中粮” 字样。1982年12月,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面袋编号表规
定青岛市面袋编号为“鲁2”,即在“中粮”的下方加印“鲁2”二字以示青岛面袋。
装具修整 粮油装具修整车间,是粮库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使粮油装具在购销、
调存、加工各环节中受到的自然磨损和破坏得到及时修整,以备再用,1949年10月,
粮食处制定“修整麻袋、面袋提成标准”,调动职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1963年,
粮油调拨数量增加,装具的需用量也大量增加,除从外地调进部分外,必须提高装具
修整速度和周转率。 全市3个粮库的装具修整车间迅速扩大,由152人增加到213人,
修补机增加到41部,由于新增加的职工是来自搬运大队和其他工种,缺乏修整技术,
而工资又偏高于修补工人,因而工人工作效率产生差距。为提高修整效率,缩小差距,
同年3~7月间,试行计件工资制。修整分为挑选、抖净、修补、验质、打包5道工序,
只在抖净、修补、打包3道工序试行计件工资。这3道工序的职工,占修补车间职工总
数的81%, 其余两道工序的职工,占修补车间职工总数的19%。经过5个月的试行,有
的工序效率提高,有的工序则有所降低,每人每天平均:麻袋修补186.5条,提高0.8%;
麻袋打包2145条, 降低7.6%; 麻袋抖净1477条,提高12.1%;面袋修补267条,提高
2.7%;面袋抖净2048条,降低0.87%。5个月共修麻袋832957条,按原基本工资加奖励
计算,每修补万条麻袋需要费用251.38元,试行计件工资后,每修补万条麻袋需要费
用227元,5个月共为国家节约开支1989元。修补质量,麻、面袋修补合格率达到98%。
工资收入,超过计时工资水平的占参加试行计件工资总人数的37.24%。未完成计件定
额的照发原计时工资。
70年代粮食连年丰收,装具修整工作量随之增大,各库修整车间采取“五分开”、
“四及时”工作法(“五分开”即:装粮麻袋和装瓜干麻袋分开,标准麻袋和非标准麻
袋分开,修理好的麻袋和未修理好的麻袋分开,有虫麻袋和无虫麻袋分开,食用油桶
和非食用油桶分开;“四及时”是,装具腾空及时挑选,装具进出仓库及时下账,发
现虫袋及时消灭,挑选出破袋及时修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