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八 青岛市人民政府 棉布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实施办法(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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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9月14日)
一、总则
(一)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之《关于实行棉布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
结合本市具体情况,为保证生产,调剂消费,稳定市场,达到棉布合理供应,节约用
布,取缔囤积投机,特制定本办法。
(二)自今年九月十五日起,除各种粗细帆布,丝织品、毛织品、麻织品,以及棉
毛、棉麻、以丝为主的棉丝交织品外,所有人民消费衣着、被褥等用布,不分花色、
品种、高档、低档,以及国家所控制的土纺、土织布,连同用布较多的制成品 (如服
装)一律实行定量凭证计划供应。
(三) 本办法自实行之日起,本市棉布统一由中国花纱布公司青岛市公司(以下简
称市花纱布公司) 经营,禁止私人自由经营。凡经工商登记经营棉布之零售座商与摊
贩,能服从政府法令,接受社会主义改造,愿意继续经营者,得向市花纱布公司签订
合同,准予按本办法各项规定范围进行经销(经销办法另订)。
(四)棉布计划供应的品种如下:
1.实行凭证供应部分:各种棉布、以棉为主的棉丝交织品、人造棉布(不分长短
零布头),单幅床单布(整匹单幅床单布,可作衣被裹子之用者),布制成被褥、成衣、
衬衫、衬衣裤等制成品及四尺以上的整套或单件童装,均实行凭证供应。
2.暂不实行凭证供应部分:全幅及两幅合缝印制之床单、毛巾布、蚊帐(包括顶
布、边布) 布,鞋帽、套垫、背包、特制窗帘、台布;枕头、枕套、布手帕,用布不
到四尺的整套及单件单装,油布、漆布、雨衣、雨伞,布制卫生用品、冷布,旗帜、
少先队红领巾,布制儿童玩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