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附录四 青岛市地方物资对策委员会规程第一号物资运出取缔规则 资料库:青岛市情资料库 章节:商业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2/section/29/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2/section/29/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2/section/29/article/86/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2/section/29/article/86/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41年)
    第一条  非经呈请青岛地方物资对策委员会委员长许可,不得由青岛旧市区向特
别指定之地域以外运出特别规定之物资。
    但对于左列记载之物资之运出不在此限:
    一、日本军事用品;
    二、认为携带者之自家用品者。
    第二条  依照军令之所定,对于运出予以限制或禁止之物资须从其所定。
    第三条  依照第一条之规定指定之物资,若非事前受另外规定之物资运人之许可,
并依照第一条之规定受许可,不得由青岛旧市区办理运出。
    第四条  对于青岛物资对策委员会委员长指示之物资,若非事前受有关于特别指
定之统制团体之物资运出之副状,并依第一条之规定受许可,不得由青岛旧市区办理
运出。
    第五条  本规则自昭和十六年十二月二十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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