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附录四 青岛市地方物资对策委员会规程第一号物资运出取缔规则 资料库:青岛市情资料库 章节:商业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2/section/29/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2/section/29/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2/section/29/article/86/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2/section/29/article/86/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41年) 第一条 非经呈请青岛地方物资对策委员会委员长许可,不得由青岛旧市区向特 别指定之地域以外运出特别规定之物资。 但对于左列记载之物资之运出不在此限: 一、日本军事用品; 二、认为携带者之自家用品者。 第二条 依照军令之所定,对于运出予以限制或禁止之物资须从其所定。 第三条 依照第一条之规定指定之物资,若非事前受另外规定之物资运人之许可, 并依照第一条之规定受许可,不得由青岛旧市区办理运出。 第四条 对于青岛物资对策委员会委员长指示之物资,若非事前受有关于特别指 定之统制团体之物资运出之副状,并依第一条之规定受许可,不得由青岛旧市区办理 运出。 第五条 本规则自昭和十六年十二月二十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