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私营企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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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6月2日青岛解放, 7月份持原营业证向人民政府工商部门登记的私营企业
计5543个。那些在长期通货膨胀中发展起来的金融和商业投机资本,乘国家经济困难
之机,收集游资,抢购物资,甚至不惜举债囤货,以获取暴利。这种不正常的购买力
充斥市场, 造成1949年下半年两次物价飞涨。商业虚假繁荣,解放仅3个月新开或复
业企业达690余个。 人民政府为稳定市场物价,保障广大人民生活,打击投机资本,
取缔了金银、纱、布黑市交易,成立交易行,加强市场管理,同时由国营贸易公司大
量销售重要物资,使物价很快平定下来。以投机发展起来的商号纷纷倒闭歇业,1950
年3~5月申请歇业者达578个。
1950年6月, 为发挥私营商业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积极作用,避免因歇业增多而增
加社会失业人员,促进国民经济的恢复,根据中共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市商业行政管
理部门贯彻执行了“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在对工商
业调整中,按照“一方面要确立国营经济的领导地位,另一方面要使其他各种经济成
分,特别是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在国营经济的领导下各得其所”的原则,调整了批零差
价、地区差价,修订了税制,以维持私商的适当利润。缩减国营商业经营范围,对工
业品国营商业以批发为主,零售为辅。国营零售公司、百货公司的门市部只经营粮食、
石油、纱布、煤炭、食油、食盐、食糖、医药等人民生活必需品,其余由私商经营。
其他国营专业公司在完成足以稳定市场价格的购销任务后,其余货源鼓励合作社、私
商收购和推销。1950年,私营商业在国营商业领导下面向农村经营,土产、粮油、花
纱布、副食品、燃料和五金器材等商品城乡交流总值达3612.4万元,从而提高了私商
经营积极性。1951年上半年,私营土产粮油、杂货、进出口、菜果、国药、鱼行、食
肉、 报关运输8个行业,推销商品达948.1万元;私营五金、脚踏车、白铁、火柴、
花纱布、颜料、橡胶等行业,组织工业品下乡达559.2万元,分别占国营、合作社和
私营推销总值的20.05%和14.1%,私营商业得到发展。1951年底,全市40个行业,
私营企业8224户,从业人员18404人,资本总额3747万元,年营业额14060万元。
1951年冬,特别是1952年上半年,国家开展五反运动 (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
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资财、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 ,打击了私营商业的违法行为。
据1953年1月统计: 8224个私营业户中,守法户2101个,基本守法户5000个,半守法
户979个,严重违法户117个,完全违法户27个,分别占私商总数的25.6%、60.8%、
11.9%、 1.4%和0.3%。 收缴偷税漏税、偷工减料、盗窃国家资财三项违法所得
843.86万元,2193个业户退财补税计427.61万元。
“五反”运动后,国营和合作商业有了很大发展,经营比重增长。私营批发商市
场阵地缩小,私营零售商及饮食业户减少,经营比重显著下降。1952年底,私营企业
6670个,较1951年底减少1554个。经营比重,1952年较1951年国营由71.56%上升为
80.15%,私营由26.08%降为14.46%。
根据中共中央1952年11月5日的指示, 对商业经济结构进行了第二次调整。在这
次调整中,缩小了国营零售店和合作社的经营范围,调整扩大了1300余种商品的批零
差价,并对资金困难的私营业户给予贷款扶持。调动了私商的积极性,销售额直线上
升。1953年1月,占市场总销售额的26.25%,7月,上升为33.59%。
1953年,根据全国财政经济工作会议对商业工作确定的方针、政策和任务,国营
商业纠正了片面讲经济核算,减少库存,压缩资金(即泻肚子)的错误,有计划、有步
骤地扩大工业品加工订货和统购包销范围,纠正了失之过宽的批零差价,积极发展、
巩固国营和合作社商业,扭转了“公退私进”的局面。
1953年11月后,国家先后实行了粮食、油料及棉布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地区、
城乡间的商品流通任务由国营商业负担,并控制了重要商品货源。1954年全市批发营
业总额中,国营占88.5%,国家资本主义商业占2%,私营占9.5%。由于货源逐渐
断绝, 私营批发商销售额大幅度下降。1955年销售1157.5万元,仅是1950年销售额
的26.13%,已经失去作用。因此在有关部门的辅导下,按不同行业和情况,有步骤
地进行了转业。 1953年底全市私营批发企业463个,2842人,1954~1955年底全部转
业或歇业。其中,转为零售、公私联营和为国营代理批发以及转为工业、手工业、服
务业的业户270个,1656人;歇业户193个,1186人。无条件转业而歇业的企业从业人
员(包括资方),根据自愿,经过学习,由国营公司和合作社吸收。
由于私营零售坐商和摊商的货源大部由国营公司供给, 经营受到限制。 在国家
“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的方针指导下,国营公司适当调整了货源和热销商品的公私
分配比重。私营零售企业也改变经营方式,合并组建各种形式的联营组织,向国营公
司进行批购,或为国营公司代销、经销,走上了初级国家资本主义轨道。
1955年12月,在全国农业合作化和公私合营高潮中,青岛绸布业实现公私合营。
其他商业行业也纷纷提出公私合营申请, 人民政府相继予以批准,并于翌年1月23日
在汇泉广场召开大会,庆祝全市各行业实现公私合营。
1956年5月, 对12822个小商小贩也进行了改造安排。503个并入公私合营企业,
1257个重新安排工作,528个转业、歇业,1170个组织了110个合作商店,9249个组成
了966个合作小组,单干的还有115个。
公私合营后进行清产核资, 定股定息,年股息5%,10年不变。并按照“大部不
动, 小部调整”的方针和有利于扩大商品流转、便利消费的原则,从1956年7月起进
行了调网、 并店工作。至年底,公私合营户748个。其中定息户671个,私股资金592
.6万元, 在职私方人员4596人。按照“量才使用,辅以必要照顾”的原则,对22个
行业的884名私方人员安排了行政职务。 其中,到国营公司和公私合营总店任中层领
导职务的138人,到基层店任经理、副经理的746人。所有公私合营商店都由国营公司
按行业统一领导。 1966年9月,国家取消定息后,公私合营企业完全成为社会主义全
民所有制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