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外供侨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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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供 青岛建置开始,特别是进入20世纪以后,以其优良的港湾条件和活跃的商
业市场成为国内重要的商港。航运贸易的兴盛,促进了青岛航运代理服务事业的发展。
当时外商在青岛的船舶代理商号有:英商怡和洋行 (代理英商红烟筒轮船公司和加拿
大商昌兴轮船公司)、英商太古洋行(代理英商蓝烟筒轮船公司)、德商美最时洋行(代
理西德轮船公司和享堡一阿美利加轮船公司) 、日商三井洋行和大连汽船株式会社青
岛支店(代理日商)、丹麦商宝隆洋行(代理北欧各国轮船公司)。华商有中国招商局、
中国轮船公司、中兴轮船公司等在青岛设有代理航运业务的分支机构。代理服务的内
容包括船用淡水、燃料、篷布、绳索、维修工具、船用物料、主副食品以及招标承包
船舶维修等。
除专营外轮代理业务的商号外,华商菜果业、杂货业、 罐头食品业的一些商号,
向外国客货轮供应蔬菜、水果、罐 头、日用杂货及土特产品等,一些洗衣局为其提
供洗濯服 务,形成对专业代理商的补充服务。由于专事为外轮提供生活服务的商号
日趋增多,在竞争中逐渐出现了行业联营。
青岛解放后,山东省北海区海运局接管了南京国民政府招商局的外轮供应业务。
1952年,外轮代理公司正式承办外轮供应工作。最初由船方提出委托,由外轮代理公
司代办, 按市场价格收取2%手续费,不足部分由船方司管人员自行购取,这种方式
延续到1956年上半年。 1956年7月,遵照外贸部和全国海员总工会的要求,在青岛海
员俱乐部设立国际海员供应部。省外贸局、青岛海员工会、海关、外轮代理公司、各
出口专业公司共同参与经营管理。供应部的服务范围包括国际航行船舶的所有海员。
凡持有中国银行的外币兑换水单或由外轮代理公司证明其所持人民币确有外汇来源的,
均可按规定的102种商品范围和价格提供服务。
1958年1月, 由外贸局、海员工会、青岛海关、外轮代理公司和进出口公司共同
组成了青岛市外轮服务管理委员会直接领导下的青岛市口岸外轮服务部。1958年5月1
日,又在外轮服务部的基础上成立了青岛市外轮服务公司,隶属山东省对外贸易局。
1969年10月, 一度划归青岛港务局代管。1970年4月,青岛市外轮供应公司归属青岛
市商业局领导。 1982年9月,青岛市外轮供应公司改名为青岛市对外供应公司。其服
务对象由单纯供应海员扩大为外籍人员。将原来的国际海员供应部扩建为青岛友谊商
店(新疆路12号) ,增设友谊饭店。1984年8月,又开设了青岛市外汇购物中心。经营
范围有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针纺织品、服装、缝纫机、计算机、工艺品、家用电器、
电讯器材、手表、照相机、土产杂品、五金、化工等各类商品4000余种。供应方式,
批发、零售兼营。中外国际海员、外商、外侨、外籍游客等均可凭外汇券或用外币直
接兑换人民币购置商品及办理托运、代邮等。1986年,青岛市对外供应公司年营业额
1826万元。
侨供 1959年以前,没有设置专门供应机构。华侨及外籍侨民自行将外汇兑换成
人民币后,在市场上随意购置商品。由于市场商品供应紧张,为了照顾侨户,1961年
10月根据山东省商业厅的规定,在百货公司、国货公司、三聚成等市区内的22个零售
商店中设立侨汇供应专柜,侨户可持证、券到指定地点购置供应侨汇的商品。同时还
规定青岛、济南、烟台、昌潍地区及临沂地区日照县的证、券在上述地区问可以通用,
后又扩大到全省通用。1962年11月,成立青岛华侨商店(潍县路53号),改分散经营为
集中经营。供应商品以高档日用品和副食品为主,规模较小,隶属国货公司。1978年
迁至中山路百货一店五楼,对内不独立核算,对外以青岛侨汇物资供应商店名义提供
定向服务。实行凭侨汇券、证供货及同时兑换外汇的办法,向侨属、侨眷、外侨、外
国留学生及外商、外国旅游者提供商品及服务。侨汇商店经营项目,主要是国内名牌
及优质高档商品。包括:日用百货、五金、交电、丝织绸缎、家用7电器、服装鞋帽、
烟酒糖茶等共780多种商品。 除可基本保证全市7200多户侨眷消费需要之外,还吸引
着大量国内外游客。1982年1月,又迁至中山路65号,实行独立核算。当年7月隶属关
系改归青岛市对外供应公司之后又迁至中山路54号。为了提高侨供的服务水平,1982
年底开始, 对107种商品实行凭券优待价格。优待幅度,按现行市场零售价格降低10
%~20%不等。1986年,侨汇商店营业额达到404.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