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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石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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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建置初期,内地商人自大连、上海运少量煤油来青岛供居民照明用。
德国侵占青岛时期,外商纷纷进入,青岛石油商业逐渐兴起。1907年,英商由上
海运煤油至青岛销售。 1909年,日商兼营杂货的1个零售店经营石油。1912年,英国
壳牌公司上海亚细亚火油公司至青岛设立分公司,在昌乐路9号设油库,总容量10000
吨,雇用员工60余人,经营“元宝”牌、“铁锚”牌、“僧帽”牌石油产品。
日本第一次侵占青岛时期,1915年美国美孚火油公司至青岛设立分公司,在昌乐
路11号设油库, 总容量1.35万吨,经营“美孚”牌、“鹰”牌石油产品。1921年,
美商德士古火油公司至青岛设立分公司, 在孟庄路3号设油库,总容量6500吨,雇用
员工30余人。 美、英所设公司均铺设输油管道至青岛大港4号码头,并设厂自制包装
箱。
北洋政府统治和南京国民政府第一次统治时期,日商石油企业1925年发展到22个。
1934年,南京国民政府资源委员会中国石油有限公司在青岛设立营业所。民族工商业
者还在青岛合资成立联华火油公司,经销民族商业上海光华火油公司“光华”牌煤油。
英、美石油商业企业继续发展,向青岛输入的石油产品逐年增加。1923年煤油、汽油、
润滑油为10878628加仑,1937年增至59629315加仑;1923年柴油为1532吨,1937年增
至5016吨,完全垄断了青岛市场。其经营的石油产品有汽油、煤油、柴油、润滑油、
蜡烛、蜡料、油毛毡等。其中,煤油销量最大。英、美石油商业企业对规模较大的厂
矿企业如铁路局、港务局、飞机场、汽车公司、机械厂、炼油厂、纺织厂、蜡烛厂等,
采取签定合同直销的方法。对中小企业和居民用油,则通过华商包销、经销、代销的
方式进行销售。按销售量的7%~10%给予佣金,售后结算,按一定比例报损亏耗。
日本第二次侵占青岛时期,日商凭藉权势劫收了中国官办石油商业企业和民办联
华火油公司。至1940年,日商石油商业企业迅速增加到78个。此时英、美三个石油商
业企业在青岛、胶济铁路沿线,山东沿海一带和胶东内地均设有经销处或代理店。亚
细亚石油公司青岛分公司在市内设包销总帐房2处、代理店1个,外埠设代理店18个。
德士古火油公司青岛分公司在市内设代理店4个,外埠设2个。美孚火油公司青岛分公
司在市内设代理店3个,外埠设分销店6个,代销人28个。
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后, 日本没收了英、美在青岛的石油商业企业,由中华出
光支店和日本石油株式会社合并为石油联合株式会社青岛事务所,组成输入组合,担
负石油进口业务;由三菱商事会社为主组成配售组合,建油槽所,担负石油配给任务,
完全取代英、美垄断了青岛市场。华商经销、代销石油企业也随之停业。1944年,日
商石油企业增至101个。 其中,批发商50个,零售商51个。1942~1945年,因英、美
中断石油进口,青岛石油产品改由日本、朝鲜、印度等国输入。由于货源不足,进口
减少,供需矛盾突出。使用石油和石油产品作原料、燃料的行业相继倒闭,甚至发展
到汽车改用木炭作燃料,农村被迫用植物油充灯油照明。
南京国民政府第二次统治时期,国民政府接收了日本三菱株式会社青岛油槽所和
石油联合株式会社青岛事务所, 组建青岛石油营业所和储油所,并在市内设加油站2
处,员工共计180人。英、美3个石油企业复业,仍由华商为其经销、代销。1948年共
有代理处35个, 市内干道设加油站7个。1922~1948年,英、美石油商业企业共向青
岛输入煤油3947万加仑、汽油8086万加仑、机油1901万加仑、柴油56898吨。
1946年,青岛市进口汽油、煤油、润滑油总量7758988加仑,柴油403吨。1948年
分别减少为2706235加仑和378吨, 下降65.1%和6.2%。由于供销差距越来越大,
青岛市政当局先后颁布了《配售煤油办法》、《配售公教人员煤油暂行办法》和《管
理煤油规则》等。同时,严禁石油外运,对工矿企业、交通运输、维修行业及居民用
油限量供应。 1948年,油源断绝,油价暴涨。是年1月汽油每加仑4.67万元,8月涨
至385万元,增长81.4倍。
青岛解放后,市军管会工商部外贸局接收了南京国民政府资源委员会青岛石油营
业所和青岛储油所, 成立了国营青岛石油运销公司。1950年4月21日改为华东区石油
公司青岛分公司, 辖储油所和济南徐州支公司, 员工238人。朝鲜战争爆发后,
1951年,市军管会根据中央的有关指示,征用了英、美两国在青岛石油企业的财产。
其中,德士古由青岛石油分公司使用。此时私营石油企业计24个,员工88人。1953年
4月, 石油分公司改为石油供应站,下设3个经营处,2个经营组”员工64人。原所属
储油所交上海石油批发站领导, 计122人。 1955年, 私营石油企业计20个,39人。
1956年实行公私合营, 成立中心店,下设台西、台东、沧口3个零售店,1962年改组
为国营长春路石油商店。 青岛石油商业企业统一归属青岛石油供应站领导和管理。
1985年, 石油供应站更名为山东省石油公司青岛分公司,计611人。辖即墨、胶县、
胶南、莱西、平度支公司以及沧口经营部和台东石油商店。市区设辽宁路、延安路、
延安一路、抚顺路、四方、沧口6处加油站。
经营品类 企业经营石油商品,按大类分计有汽油、煤油、柴油、润滑油、润滑
脂及其他石油产品。如按品种、规格分,青岛解放初期有40多种,1986年已达80多种。
青岛解放初期经营的品种有:汽油,分车用、工业用汽油;柴油,分轻、中、重
柴油,后又分1、2、3、4号柴油;燃料油,分轻重燃料油;润滑油,分航空、船用、
车用机油、过热和饱和气缸油、车轴油、透平油、变压器油、锭子油、柴油机油、压
缩机油、冰机油、齿轮机油、电机油、金工机油、凡士林、刹车油、石油沥青、柏油、
煤焦油、防腐油等(1954年将沥青、柏油、煤焦油、防腐油交煤建公司经营)。
1986年经营的品种有:汽油,70号、80号、85号、200号油漆溶剂油和120号橡胶
溶剂油、190号工业汽油;煤油,灯用煤油;柴油,分0号、一10号、一20号柴油;润
滑油,汽油机油(分6号、10号、15号、40号)、柴油机油(分8号、11号、14号、16号、
20号、c、P) 、内燃机柴油机油、低增压柴油机油、机械油(分7号、10号、15号、32
号、46号、68号、100号) 、12号低压机械油、13号特殊机械油、汽轮机油(分20号、
30号、46号)、其他机械油(13号)、变压器油(分25号、45号)、压缩机油(分19号、22
号),气缸油(分11号、24号、38号、52号、62号、65号)、齿轮油(分20号、30号、26
号) 、曲线齿轮油(分15号、18号、26号、85号)、车轴油(分23号、25号、44号)、冷
冻机油(分13号、18号、25号、30号、40号)、液压油(分32号、46号、68号)、液压道
轨油(分30号、68号)、道轨油(分32号、68号、90号)、主轴油(分5号、7号、9号)、8
号仪表油、 真空泵油;润滑脂,3号钙基脂、复合钙基脂、钠基脂、钙钠基脂、铝基
脂、轴承脂、锂基脂、二硫化目基脂、二硫化目钙基脂;其他石油产品,凡士林、刹
车油、防冻液、软麻油、皂化溶解油等。
商品购进 1963年前,青岛石油商品进货主渠道是省内外调入和国外进口。1953
~1963年总购进982286吨。其中,省内外调入746408吨,国外进口227615吨,分别占
75.99%和23.17%。国内纯购进仅8263吨,占0.84%。1963年后,由于大庆油田的
开发,中国结束了洋油时代,进货主渠道变为省内外调入和国内纯购进。1964~1986
年, 总购进3680911吨。其中,省内外调入2571098吨,国内纯购进1002062吨,分别
占69.85%和27.22%。国外进口107751吨,仅占2.93%。
商品销售 石油由国营经营机构按分配计划统一调拨供应。1950~1952年,国营
青岛石油专业公司担负供应山东省及江苏省新海连(现连云港)以西和安徽省宿县以北
地区石油任务。自1953年起,青岛石油供应站担负青岛市的石油供应和对文登、荣成、
胶南、胶县兼营石油单位的调拨任务;青岛储油所负责对山东省黄海以南和江苏省徐
州、新海连地区以及安徽省宿县以北地区的石油调拨供应。1955年,上述部分地区由
济南石油分站负责调拨供应。1961年,青岛的两个石油经营机构合并,除直供青岛市
以外,供应区包括:文登、荣成、胶县、胶南、即墨、日照、烟台、昌潍、淄博和临
沂。1963年供应范围:直供青岛市,调供崂山、即墨、胶县、胶南、烟台、莱阳、威
海、龙口、潍坊、高密、益都县(市)以及文登、荣成、日照、l|缶沂、淄博和平度县
(市)的一部分地区。此后,随着企业隶属关系变化,其他地区增设了专营机构,青岛
供应区逐渐缩小,到1986年只负责供应青岛市区(含黄岛区)和崂山、即墨、胶南、平
度、 莱西县及胶县。1953~1986年,青岛市石油商品总销售4658900吨,其中,国内
销售2913691吨,省外调出66657吨,省内本公司系统1678552吨,分别占62.54%、1
.43%和36.03%。
市场供需 由于国民经济的发展,石油需求量增大,但货源不足,市场供求长期
存在矛盾。
解放初期,石油供应处于紧张状态。自1950年l0月起,人民政府对汽油、柴油实
行统销, 对煤油实行限购配售。 1953年供求有所缓和,但不能满足实需。1954年和
1957年国家先后将汽油、柴油和煤油、润滑油纳入统配物资计划。国民经济暂时困难
时期,石油货源减少。1963年青岛石油总销量87697吨,较1960年150193吨减少62496
吨,降幅41.61%。从1964年开始,国产石油逐渐自给,但实需量也不断增加,供需
间仍存在不同程度的差距。1978年,根据国家对石油的统购统配政策和实行定量供应
的规定,按照汽油、柴油、煤油、润滑油的不同供应范围,在上级分配的计划指标内,
区别不同实需,核定供应标准。同时,对市区用油单位,改变了通过市直主管局分配
的方法,由青岛石油分公司直接定量到户,凭证供应。对市辖县供应实行两级管理,
县石油支公司将供油指标定到公社(现改为乡、镇),再由公社或供销社分配到用户。
1983年, 遵照国务院批转商业部《关于成品油统购统配定量包干办法》 ,按照
“节约留用,超用扣回”的原则,实行了按分配计划层层包干和用油单位定量包干办
法。遇有抗旱救灾等特殊情况用油,按报批临时指标办理。同年二季度开始供应高价
油,也列入分配计划。1984年5月改作市场调节,1986年又重新纳入计划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