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石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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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建置初期,内地商人自大连、上海运少量煤油来青岛供居民照明用。
德国侵占青岛时期,外商纷纷进入,青岛石油商业逐渐兴起。1907年,英商由上
海运煤油至青岛销售。 1909年,日商兼营杂货的1个零售店经营石油。1912年,英国
壳牌公司上海亚细亚火油公司至青岛设立分公司,在昌乐路9号设油库,总容量10000
吨,雇用员工60余人,经营“元宝”牌、“铁锚”牌、“僧帽”牌石油产品。
日本第一次侵占青岛时期,1915年美国美孚火油公司至青岛设立分公司,在昌乐
路11号设油库, 总容量1.35万吨,经营“美孚”牌、“鹰”牌石油产品。1921年,
美商德士古火油公司至青岛设立分公司, 在孟庄路3号设油库,总容量6500吨,雇用
员工30余人。 美、英所设公司均铺设输油管道至青岛大港4号码头,并设厂自制包装
箱。
北洋政府统治和南京国民政府第一次统治时期,日商石油企业1925年发展到22个。
1934年,南京国民政府资源委员会中国石油有限公司在青岛设立营业所。民族工商业
者还在青岛合资成立联华火油公司,经销民族商业上海光华火油公司“光华”牌煤油。
英、美石油商业企业继续发展,向青岛输入的石油产品逐年增加。1923年煤油、汽油、
润滑油为10878628加仑,1937年增至59629315加仑;1923年柴油为1532吨,1937年增
至5016吨,完全垄断了青岛市场。其经营的石油产品有汽油、煤油、柴油、润滑油、
蜡烛、蜡料、油毛毡等。其中,煤油销量最大。英、美石油商业企业对规模较大的厂
矿企业如铁路局、港务局、飞机场、汽车公司、机械厂、炼油厂、纺织厂、蜡烛厂等,
采取签定合同直销的方法。对中小企业和居民用油,则通过华商包销、经销、代销的
方式进行销售。按销售量的7%~10%给予佣金,售后结算,按一定比例报损亏耗。
日本第二次侵占青岛时期,日商凭藉权势劫收了中国官办石油商业企业和民办联
华火油公司。至1940年,日商石油商业企业迅速增加到78个。此时英、美三个石油商
业企业在青岛、胶济铁路沿线,山东沿海一带和胶东内地均设有经销处或代理店。亚
细亚石油公司青岛分公司在市内设包销总帐房2处、代理店1个,外埠设代理店18个。
德士古火油公司青岛分公司在市内设代理店4个,外埠设2个。美孚火油公司青岛分公
司在市内设代理店3个,外埠设分销店6个,代销人28个。
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后, 日本没收了英、美在青岛的石油商业企业,由中华出
光支店和日本石油株式会社合并为石油联合株式会社青岛事务所,组成输入组合,担
负石油进口业务;由三菱商事会社为主组成配售组合,建油槽所,担负石油配给任务,
完全取代英、美垄断了青岛市场。华商经销、代销石油企业也随之停业。1944年,日
商石油企业增至101个。 其中,批发商50个,零售商51个。1942~1945年,因英、美
中断石油进口,青岛石油产品改由日本、朝鲜、印度等国输入。由于货源不足,进口
减少,供需矛盾突出。使用石油和石油产品作原料、燃料的行业相继倒闭,甚至发展
到汽车改用木炭作燃料,农村被迫用植物油充灯油照明。
南京国民政府第二次统治时期,国民政府接收了日本三菱株式会社青岛油槽所和
石油联合株式会社青岛事务所, 组建青岛石油营业所和储油所,并在市内设加油站2
处,员工共计180人。英、美3个石油企业复业,仍由华商为其经销、代销。1948年共
有代理处35个, 市内干道设加油站7个。1922~1948年,英、美石油商业企业共向青
岛输入煤油3947万加仑、汽油8086万加仑、机油1901万加仑、柴油56898吨。
1946年,青岛市进口汽油、煤油、润滑油总量7758988加仑,柴油403吨。1948年
分别减少为2706235加仑和378吨, 下降65.1%和6.2%。由于供销差距越来越大,
青岛市政当局先后颁布了《配售煤油办法》、《配售公教人员煤油暂行办法》和《管
理煤油规则》等。同时,严禁石油外运,对工矿企业、交通运输、维修行业及居民用
油限量供应。 1948年,油源断绝,油价暴涨。是年1月汽油每加仑4.67万元,8月涨
至385万元,增长81.4倍。
青岛解放后,市军管会工商部外贸局接收了南京国民政府资源委员会青岛石油营
业所和青岛储油所, 成立了国营青岛石油运销公司。1950年4月21日改为华东区石油
公司青岛分公司, 辖储油所和济南、 徐州支公司, 员工238人。朝鲜战争爆发后,
1951年,市军管会根据中央的有关指示,征用了英、美两国在青岛石油企业的财产。
其中,德士古由青岛石油分公司使用。此时私营石油企业计24个,员工88人。1953年
4月, 石油分公司改为石油供应站,下设3个经营处,2个经营组”员工64人。原所属
储油所交上海石油批发站领导, 计122人。 1955年, 私营石油企业计20个,39人。
1956年实行公私合营, 成立中心店,下设台西、台东、沧口3个零售店,1962年改组
为国营长春路石油商店。 青岛石油商业企业统一归属青岛石油供应站领导和管理。
1985年, 石油供应站更名为山东省石油公司青岛分公司,计611人。辖即墨、胶县、
胶南、莱西、平度支公司以及沧口经营部和台东石油商店。市区设辽宁路、延安路、
延安一路、抚顺路、四方、沧口6处加油站。
经营品类 企业经营石油商品,按大类分计有汽油、煤油、柴油、润滑油、润滑
脂及其他石油产品。如按品种、规格分,青岛解放初期有40多种,1986年已达80多种。
青岛解放初期经营的品种有:汽油,分车用、工业用汽油;柴油,分轻、中、重
柴油,后又分1、2、3、4号柴油;燃料油,分轻重燃料油;润滑油,分航空、船用、
车用机油、过热和饱和气缸油、车轴油、透平油、变压器油、锭子油、柴油机油、压
缩机油、冰机油、齿轮机油、电机油、金工机油、凡士林、刹车油、石油沥青、柏油、
煤焦油、防腐油等(1954年将沥青、柏油、煤焦油、防腐油交煤建公司经营)。
1986年经营的品种有:汽油,70号、80号、85号、200号油漆溶剂油和120号橡胶
溶剂油、190号工业汽油;煤油,灯用煤油;柴油,分0号、一10号、一20号柴油;润
滑油,汽油机油(分6号、10号、15号、40号)、柴油机油(分8号、11号、14号、16号、
20号、c、P) 、内燃机柴油机油、低增压柴油机油、机械油(分7号、10号、15号、32
号、46号、68号、100号) 、12号低压机械油、13号特殊机械油、汽轮机油(分20号、
30号、46号)、其他机械油(13号)、变压器油(分25号、45号)、压缩机油(分19号、22
号),气缸油(分11号、24号、38号、52号、62号、65号)、齿轮油(分20号、30号、26
号) 、曲线齿轮油(分15号、18号、26号、85号)、车轴油(分23号、25号、44号)、冷
冻机油(分13号、18号、25号、30号、40号)、液压油(分32号、46号、68号)、液压道
轨油(分30号、68号)、道轨油(分32号、68号、90号)、主轴油(分5号、7号、9号)、8
号仪表油、 真空泵油;润滑脂,3号钙基脂、复合钙基脂、钠基脂、钙钠基脂、铝基
脂、轴承脂、锂基脂、二硫化目基脂、二硫化目钙基脂;其他石油产品,凡士林、刹
车油、防冻液、软麻油、皂化溶解油等。
商品购进 1963年前,青岛石油商品进货主渠道是省内外调入和国外进口。1953
~1963年总购进982286吨。其中,省内外调入746408吨,国外进口227615吨,分别占
75.99%和23.17%。国内纯购进仅8263吨,占0.84%。1963年后,由于大庆油田的
开发,中国结束了洋油时代,进货主渠道变为省内外调入和国内纯购进。1964~1986
年, 总购进3680911吨。其中,省内外调入2571098吨,国内纯购进1002062吨,分别
占69.85%和27.22%。国外进口107751吨,仅占2.93%。
商品销售 石油由国营经营机构按分配计划统一调拨供应。1950~1952年,国营
青岛石油专业公司担负供应山东省及江苏省新海连(现连云港)以西和安徽省宿县以北
地区石油任务。自1953年起,青岛石油供应站担负青岛市的石油供应和对文登、荣成、
胶南、胶县兼营石油单位的调拨任务;青岛储油所负责对山东省黄海以南和江苏省徐
州、新海连地区以及安徽省宿县以北地区的石油调拨供应。1955年,上述部分地区由
济南石油分站负责调拨供应。1961年,青岛的两个石油经营机构合并,除直供青岛市
以外,供应区包括:文登、荣成、胶县、胶南、即墨、日照、烟台、昌潍、淄博和临
沂。1963年供应范围:直供青岛市,调供崂山、即墨、胶县、胶南、烟台、莱阳、威
海、龙口、潍坊、高密、益都县(市)以及文登、荣成、日照、l|缶沂、淄博和平度县
(市)的一部分地区。此后,随着企业隶属关系变化,其他地区增设了专营机构,青岛
供应区逐渐缩小,到1986年只负责供应青岛市区(含黄岛区)和崂山、即墨、胶南、平
度、 莱西县及胶县。1953~1986年,青岛市石油商品总销售4658900吨,其中,国内
销售2913691吨,省外调出66657吨,省内本公司系统1678552吨,分别占62.54%、1
.43%和36.03%。
市场供需 由于国民经济的发展,石油需求量增大,但货源不足,市场供求长期
存在矛盾。
解放初期,石油供应处于紧张状态。自1950年l0月起,人民政府对汽油、柴油实
行统销, 对煤油实行限购配售。 1953年供求有所缓和,但不能满足实需。1954年和
1957年国家先后将汽油、柴油和煤油、润滑油纳入统配物资计划。国民经济暂时困难
时期,石油货源减少。1963年青岛石油总销量87697吨,较1960年150193吨减少62496
吨,降幅41.61%。从1964年开始,国产石油逐渐自给,但实需量也不断增加,供需
间仍存在不同程度的差距。1978年,根据国家对石油的统购统配政策和实行定量供应
的规定,按照汽油、柴油、煤油、润滑油的不同供应范围,在上级分配的计划指标内,
区别不同实需,核定供应标准。同时,对市区用油单位,改变了通过市直主管局分配
的方法,由青岛石油分公司直接定量到户,凭证供应。对市辖县供应实行两级管理,
县石油支公司将供油指标定到公社(现改为乡、镇),再由公社或供销社分配到用户。
1983年, 遵照国务院批转商业部《关于成品油统购统配定量包干办法》 ,按照
“节约留用,超用扣回”的原则,实行了按分配计划层层包干和用油单位定量包干办
法。遇有抗旱救灾等特殊情况用油,按报批临时指标办理。同年二季度开始供应高价
油,也列入分配计划。1984年5月改作市场调节,1986年又重新纳入计划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