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商业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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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解放后,为了适应国民经济的发展,随着行政管理机构的调整,商业行政管
理系统也不断地发生变化。国民经济恢复时期,青岛市商业行政管理部门除直接管理
地方性商业企业外,对全国性专业公司在青岛的分支机构还行使干部管理、政治工作
及计划执行的监督权力。专业公司分支机构以上级公司领导为主,同时接受地方行政
部门的领导,即双重领导。1957年,市商业局辖商业部系统的纺织品、针织品、百货、
文化用品、煤建、五金机械、交通电工、化工原料、医药、药材、石油、贸易等12个
市公司和批发站,食品工业部系统的盐业公司,水产部系统的水产供销公司以及全国
合作总社系统的茶叶、 棉花、烟麻、土产、废品、生产资料等6个供应批发站。青岛
市服务局辖城市服务部系统的食品、蔬菜、杂品、专卖、糖业糕点、干鲜果、饮食、
福利公司等。
1957年11月国务院颁布《关于改进商业管理体制的规定》,青岛商业企业管理体
制进行了较大的变革。主要是实行了行政机构和企业管理机构合一的组织形式,即大
部分二级批发站在省、市双重领导下,兼管市场批发业务;零售商业和饮食服务业下
放给市内各区,实行分区管理,取消市公司与零售商业、饮食服务业的领导关系。对
一些企业机构也做了相应调整。
1959年1月, 根据山东省商业厅“改革体制,权力下放”的精神,原属省管的二
级批发站下放到市,其行政业务由市商业局直接领导。市属企业也进行了撤并,市商
业局所属独立单位由23个减为15个。同年,针对权限下放过多过急出现的问题,根据
国务院的指示,山东省商业厅收回了二级批发站的领导权,并恢复了企业在1957年的
名称。
1960年4月, 根据经济形势的需要,为了加强副食品市场供应工作,市商业局分
家。第一商业局领导五金、交电、化工、石油、煤建、针织、百货、纺织品等省属二
级批发站及百货、工业器材市公司等。第二商业局领导生产资料、烟酒糖茶、水产、
棉麻、土产、废品等省属二级批发站及蔬菜、食品、土产杂品市公司、肉类加工厂、
茂昌蛋业冷藏厂、商业机械修配厂等。各区商业局由市第一、二商业局按业务实行双
重领导。对划归青岛市领导的即墨县、胶县、胶南县以及崂山县商业局的业务工作以
第二商业局为主领导。
1961年1月, 中共中央作出《关于调整管理体制的若干暂行规定》。同年,中共
山东省委批转了省商业厅党组 《关于调整商业管理体制,改进商业工作的报告》。
根据中央和省委的指示精神,青岛市于1961年第四季度将1958年商业企业实行的块块
核算一律恢复了条条核算,行政与 业务领导一统到底。除经营品种多、任务较繁重
的百货批发站专门担负采购供应任务以外,其他批发站(分公司)为 减少经营环节,
一律兼任二级批发站和市公司双重任务,即站司合一的组织形式。为适应这一变化的
需要,又恢复了 1958年撤销的市百货公司,成立市饮食服务公司。
1964年3~5月,市商业系统撤销了各区蔬菜、煤建、百货、饮食服务、烟糖区公
司,国营、合营零售商业及饮食服务业核算单位由各专业市(分)公司领导和管理。各
区商业局仍然保留,属市、区双重领导,以区管为主,主要负责所在区的合作商店、
合作小组和商贩的管理。
1976年,山东省水产供销公司青岛分公司划归水产部门,1978年12月,煤建公司
移交市物资局领导。
1980年1月, 商业系统蔬菜、烟糖零售商店和饮食服务业的饮食、照相、理发、
洗染等行业的核算店下放给区 管理,随之重新在各区设立了蔬菜、饮食服务、烟糖
区公司。同年,医药公司和药材批发站分别交山东省医药、药材公司领导。
1983年,莱西县和平度县划归青岛市领导,县商业局在业务上接受市商业局领导。
1984年,市商业局将下放区管的国营和新集体零售商业、饮食服务业收归有关市
专业公司领导,蔬菜、饮食服务区公司仍然保留,作为各市公司的派出管理机构。老
集体、社会兴办的集体和个体商业、饮食服务业,仍归所在区商业局领导。同年7月,
青岛纺织品批发站及其所属单位划归青岛纺织工业总公司领导。
1985年11月,山东省商业厅所属工业品二级采购供 应站全部下放,由市商业局
直接领导,并更改了企业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