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期货交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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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取引所 日本第一次侵占青岛后, 1920年2月宣布成立青岛取引所,组建了
官办的监督管理机构。同年,另组中、日商人合资的青岛取引所株式会社,作为经营
业务组织, 从事物产、钱钞、证券交易,兼营仓储业务。额定 资本日币800万元,
分16万股, 每股50元,先交1/4,计200万元,中、日商人各半。会社设理事会,由
日人峰村正三任理事长, 华人徐青甫任副理事长。1920年9月开始营业,在德县路与
中山路拐角处设立交易市场,另在中山路租房办理清算等业务,1924年移往馆陶路22
号青岛取引所新建大楼。
会社物产部,从事花生米、花生油、棉纱、棉花、面粉等期货交易;钱钞部从事
日本金票与中国银元的差价交易(1936年停业);证券部从事日本人的公司、工厂股票
交易(1922年停业)。会社设经纪人组合,章程规定物产部中、日商号组合员(经纪人)
80名以内,证券部30名以内,钱钞部80名以内。作为组合员的商号,必须资力雄厚,
有足够的财力向取引所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经审核合格,取得指定代号,方可入
所交易。凡想参加取引所市场交易而又不是组合员的商号或个人,必须委托取引所指
定的组合员代理买卖,组合员向委托商号或个人收取一定的佣金,向取引所交纳一定
的手续费。
会社最初半年营业中, 物产部成交花生油25700余车 (每车5000公斤) ,花生米
4500余车。 钱钞部成交钱钞4亿元,业务经营发展很快。1921年,日本大坂财团派代
表松井伊助至青岛,在日本官方的支持下,取代了原取引所株式会社理事长的职务,
把持了理事会。而且不顾中方理事的反对,强行把中、日合办的青岛企业信托株式会
社(实际资本日方占81.25%)并入取引所株式会社,更名为青岛取引所信托株式会社,
从而增多了日方股份,削弱了中方理事的权利。同年,取引所株式会社理事长松井伊
助在日本统治当局的支持下,勾结国内及青岛的投机日本商人,内外呼应,策划制造
了取引所株式会社股票行市暴涨复而惨跌的大骗局,华商之大股东及组合员等,直接
间接损失800~900万元。
1922年3月, 日本殖民当局为维护既得利益,把官办青岛取引所的监督管理权,
交给了日商办青岛取引所信托株式会社,并改名为株式会社青岛取引所,以图使青岛
取引所不受中国政府管理,继续由日本人操纵。1931年,青岛华商组建青岛交易所后,
许多华商退出青岛取引所。物产交易几乎停顿,钱钞交易兴盛,一年成交达6.5亿元。
1938年日本第二次侵占青岛,青岛取引所倚势吞并了青岛交易所。1939年,取引
所分为物产部(花生油、花生米等)、棉线部(棉布、棉线等)、棉花部(中国产棉花)、
麦面部(中国产机制面粉) 4个部分。由于棉花统制和面粉原料不足,棉花部、麦面部
未开展业务。 能进行交易的是物产、棉线两部,平均每天成交量为花生油450车、棉
线 12000捆,棉布1800捆。
取引所几年来的红利一般为13.4%, 有时达到16%, 1938年下半年减为8%,
1939年回升到12%, 并以92700余元结转于后期。但中国商人罕得沾润,反遭愚弄盘
剥,不少商家破产倒闭。
1942年,由于战争消耗过巨,物资极度缺乏,流通受到限制,青岛取引所营业萧
条被迫停业, 以后几年依靠出租交易大楼的收入维持开支。1944年6月26日,青岛取
引所临时股东会议议决解散,青岛取引所宣告结束。
青岛交易所 1931年,在全国反帝爱国运动影响下,青岛民族工商业者为维护商
权,群起抵制日商的盘剥,不 顾日方的压力,不再到青岛取引所进行交易。在市政
当局 的支持下,由21家工商业大户发起成立了“青岛市物品证 券交易所股份有限
公司筹备委员会” 。筹备期间于8月份呈奉市府批准,在馆陶路13号齐燕会馆设临时
市场,“九?一八”事变的第二天即9月19日开业先行交易。
1933年7月,青岛市物品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呈由市府于1934年2月转
咨南京国民政府实业部, 实业部于同年6月批复准予设立。 1935年11月新交易大楼
(大沽路21号)竣工后,青岛交易所正式迁入营业。
交易所的组织形式和章程, 多取法于青岛取引所,资金定为40万元,分4万股,
95位股东,理事会理事15人,监察3人,理事长是青岛商会会长宋雨亭。
交易所设土产、 纱布、证券3个部,从事花生米、花生油、纱布、面粉等期货交
易。每部有40~60家殷实商号为代理店,商号经理为经纪人,只有经纪人或经纪人代
表有资格进所交易。所有成交货物均为期货,以当月末或下月末为交货、收货日期。
到期不能交货、收货,无论盈亏都必须合扶割清。每天成交的某种货物的最高价与最
低价的平均数值为公定价,按公定价计算各代理店在交易所中亏损数字,收取押金。
如行市再有变动,还要根据新的亏损,收取续押金,依次类推。在这种情况下,如委
托人无力支付押金、续押金,代理店要对交易所负责,承担亏损债务;如因以后行市
回涨,亏损有所减少,或转亏为盈,则可退还押金、续押金。交易所还设油柜和仓库,
代客存货,收取栈租、保险费等,向货主出具存货单,凭存货单可向银行抵押借款。
交易所的收益稳妥可靠, 每年可获纯利20万元。每年6月终为决算期,所有盈余
除开支及产业折旧外,先提20%为公积金,再提股息(年息5厘) ,其余再按百分比计
算: 以6%为发起人的报酬,以60%为股东红利,以13%为理事、监察人员的报酬,
11%为理事长及常务理事之酬劳, 10%为所员的奖金,均由理事会分配。
交易所自开业后,生意逐渐兴隆,取引所却门庭冷落,营业萧条。日人采取卑鄙
无耻手段,对交易所临时市场百般干扰阻挠。1935年,交易所生意达到鼎盛时期,此
时取引所的营业急剧下降。日商在日本驻青岛领事馆的唆使下,寻衅闹事,游行示威,
扬言要放火烧掉交易所大楼,日本海军也以登陆占领青岛相威胁。青岛市政当局屈服
于日本的压力,允许日商化名进入交易所作经纪人,交易所每年所得纯利分给取引所
40%,部分商品交易业务让给取引所经营。
1937年发生“七七事变” ,8月交易所停业。1938年,青岛交易所被日本殖民当
局强行并入青岛取引所。 日本投降后,1946年3月20日青岛交易所召开股东大会,成
立复业筹备处,备文申请市政当局准予复业,终无结果。
青岛解放后,1949年8月6日在交易大楼成立商品交易所,隶属青岛工商局 (1954
年2月交市商业局领导) 。8月15日开始商品交易,设花纱布、粮油(后改为土产)交易
市场,后又增设杂货交易市场,所内交易商品随之增加。花纱布市场有棉纱、白布、
色布、花布及部分针棉织品;土产市场有面粉、杂粮、粉丝、生米、食油等;杂货市
场主要有钢材、化工原料、汽油、煤油、糖类和茶叶等。
交易所分固定交易员和临时交易员,凡有营业执照的工商业户,按规定填报申请,
具有铺保,经审核批准,据其经营范围大小、资金多少,分别发给1~3枚交易证章,
为固定交易员,每日持证章入所交易。临时交易员,主要是为照顾乡村肩挑小贩及本
市直接消费者的需要,填写临时交易证,经核实后,即可入所交易。交易员商妥交易
后,买卖双方须分别填写购货单价与售货单价,经交易所批准后方可成交。交易所审
批成交掌握的原则是制止囤积居奇,有利稳定市场物价,保证正当交易,满足生产者
与消费者需要。
交易所成立初期,不少商人在所外进行黑市交易。交易所配合税务、公安局等有
关部门,对黑市成交者和非法私运纱布者给予教育或处罚,不断完善交易市场的管理
办法, 市场秩序好转,入所交易者增多。1 951年交易所固定交易员2135户。其中,
纱布503户,粮油1122户(32业592户,商业530户) ,杂货510户。纱布、粮油、杂货l
临时交易员1090人。其中乡村小贩携带土产品来本市换取纱布、杂货者约占90%;粮
油交易,本市消费者约占70%,绝大部分集中所内成交。
1953年夏,国营专业公司扩大了工业品加工、订货和包销范围,设在交易所内的
批发部(营业所)交易比重不断上升,私营厂商交易员日渐减少,交易比重下降。特别
是1953年11月,国家先后实行了粮食、油料和棉布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同时加强了
对主要农副产品的收购,主要商品货源基本由国营商业所控,私营批发商失去作用,
退出市场;以生产原料交易为主的私营厂家也已寥寥无几。在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
造基本完成的情况下,1955年底商品交易所宣布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