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合作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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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解放初期,在青岛市人民政府合作事业管理局和青岛市合作社联合社的领导
下,按照为社员服务、减少中间剥削的指导思想,在市区组织工厂、机关、学校和街
道兴办消费合作社。其经营方式以零售为主,经营范围包括粮食、副食品、日用品等
日常生活必需品。其中粮食及日用工业品由国营商业批发供货 (1953年后粮食划归粮
店经营) ,合作社担负零售;对蔬菜、肉、禽、蛋、水产、果品等的批发、零售统由
合作社经营。
开始阶段,配合生产救灾工作,组织失业工人、贫苦市民约2730余人在郊区试办
合作社。 至1951年底,成立了合作社101个,经整顿登记为59个。这些合作社在政府
大力支持和国营商业扶持下, 实行定量定时的廉价配售办法,以低于市价5%的价格
供应社员粮、 油、 煤、布等,协助国营商业稳定了物价,维护了劳动人民的利益。
1950年, 合作社与国营商业一起引导私营商业开展城乡物资交流, 合作社年销售额
348.3万元,占社会商品零售额的3.99%,促进了城乡商品的流通。1951年7月,开
始改变以单位系统建社的组织形式,实行按地区建社。1952年,将原有的合作社合并
为22个社。 1954年,按行政区划成立6个区分社,实行全市社员统一凭证购买商品的
办法。为了继续协助国营商业稳定物价,扩大零售阵地,合作社经营商品品种迅速由
200余种增至2000余种。 销售额大幅提高,1953年达3764.31万元。1954年下半年,
根据行业归口管理的要求,合作社担负起对私营菜果商的改造任务,先后将全市40余
个菜、 果、禽蛋批发商组成3个公私联营社,对零售商组织进行联购联销,从而增强
了对蔬菜市场的领导,稳定了蔬菜价格。
截至1955年底, 合作社企业共有市南、市北、台东、台西、四方、沧口6处区分
社,64个核算店,100个门市 部,员工1808人,入股社员130560人,股金72.3万元,
年销售额在社会商品零售额中的比重增至14.13%。1950~1955年,合作社共缴纳税
金315.8万元,社会股金分红13.6万元,拥有公积金187.8万元,公益金13.9万元,
折旧基金29万元。除去应缴税金,经营积累比社员股金总额 超出2.4倍。合作社商
业的经营服务也由初办阶段为人股 社员服务,进而发展为面向全社会消费服务。
1956年1月青岛市公私合营形成高潮后, 遵照市政府的决定,合作社向入股社员
发放了红利,返还了股金,青岛合作社联合社上下全部机构和人员合并组建了青岛市
贸易公司,隶属青岛市商业局领导,成为国营商业的组成部分。
1956年5月,私营企业实现公私合营后,1170户小商贩组建了110个合作商店,计
1609人,资本额26.5万元,当年销售(营业)额587.2万元。
1973年后,由于网点、人员不足,国营商业增员又没有指标,所以由国营商业提
供资金、设施,招收待业青年办起了一些“大集体”性质的商业企业。1979年,在改
革中各个系统的国营经济部门以及区、街道也组建了许多集体所有制商业企业。1986
年,全市集体所有制企业(不包括供销社) 机构网点7101个,计40946人,社会商品零
售额123214万元, 占全市社会商品零售额的31.2%。其中,市区机构网点1875个,
20999人,社会商品零售额77742万元,占市区社会商品零售额的41.64%。集体所有
制企业与国营企业一起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成为商品流通领域中的主导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