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消费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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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合作社兴起于1930年,其性质是自助性的消费、信用、消费兼信用、信用兼
运销、 生产。股金按不同情况分每股1元、2元、5元、10元等。其责任分有限和无限
两种。一般经营米面、布匹、日用品、杂货,从事存贷款业务。青岛市政府《合作社
统计一览表》中称“合作社的目的是互助精神,服务社会,改善工人生活,免除商人
剥削,增裕生计,减轻负担。”国民党青岛市党务指导委员会颁布《合作运动宣传纲
要》,提出要“把合作运动作为现代经济组织的新运动,以合作社的组织弥补现代经
济组织的缺陷,将实现民生主义作为合作运动最大的指定任务。”1933年,国民党青
岛市党部设立了青岛市合作事业指导委员会,制定了办社的章程,指定青岛社会局举
办合作人员训练班,扶持消费合作社的发展。
1934年7月, 市政府各局、公所的职工发起成立了市政府职工消费合作社,投股
社员1034人,每股5元,共集资金1.1万元,经营日用必需品,每月营业额1.5万元。
同年,屠兽场工人消费合作社成立,持股工人约百人,集资600元,月营业额700元。
1947年专营合作社有141个,其中消费合作社88个,投股社员4.86万人。
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经济结构中,消费合作社没有力量形成完整的经济体系,
其月营业额与各自拥有的全部资金几乎相等,所能发挥的作用甚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