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供应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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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年代初, 青岛鱼市场渔需物资的年供应量;桐油50吨,麻类2500担,毛竹2万
支,棉纱150件,以及棉布、猪血等,加上私营土产行经营部分,基本保证生产需要。
1956年以后,青岛水产供销系统渔需物资供应力量加强,主要渔需物资的供应量均有
增加,年供应麻类4000~7000担,毛竹2.5万支以上,桐油超过100吨,而木桅、橹板、
蚕丝等物资极缺。60年代初开始,锦纶棕丝代替棉纱用于流刺网材料,进口量逐年增
大。 1964年,青岛渔需物资进口额388万元,超过预定计划的10倍。是年,渔需物资
进货额560.5万元,销货额546.9万元,均数倍于计划数,部分物资供应趋向缓和。进
入70年代,渔用网纲、绳索和海带养殖浮绠,逐渐改用聚乙烯、聚丙烯等化纤材料。
由于机动渔船发展, 船用机件及柴油供应量迅速增加。1976年,物资供应额已达846
万元,1977年以后,每年供应额均在1000万元以上,比60年代平均年供应额增中8~9
倍。主要渔需物资供应状况:
棉纱 建国后,渔网用棉纱基本保证供应。青岛市集体渔业在50年代棉纱需要量
约在150~200件(每件180公斤) ,期间土制线用量尚占一定数量。1955年以后,棉
纱的供应量逐年增多,1960年达2840件。1962年以后,化纤用量日增,棉纱年供应量
渐次由500件减少到200件以下。进入70年代以后,棉纱已不属于主要渔需物资。
毛竹 渔业用毛竹主要由省统一组织到闽、 浙产地调运,占全省用量的10%。50
年代初1~2万支, 60~80年代前期,用量多在2.5~3.5万支,最多5.5万支。1965年
以前桅竹年用量300~500支,以后货源缺乏,供应量减少。
麻类 渔业用麻以黄麻为主,麻、大麻次之。50年代初,麻类年用量约在1500担。
1956年供应量3950担。 1958~1960年期间, 因黄麻用作养殖器材,用量增至7000~
9000担。1961年以后用量开始下降,到1963年降到2500担以下。1964年以后用量比较
稳定,每年平均为6900担,其中大麻、麻年用量500~1000担,多用于船帆绳索。
钢材、木材 青岛市集体渔业所需钢材、木材,自1958年纳入计划供应,由专业
公司经营。在此之前,民间修造渔船所需钢材、木材由渔民自己购买。1958年由木材
公司供应渔民木材246立方米,以后逐年增多,至1959年为1961立方米。60年代以后,
年供应量多在3000立方米以上,80年代前期虽达到4000立方米,供应仍极紧张,渔业
单位和渔民自己设法购买的槐树、榆树等杂色木材为数不少。钢材1959年通过商业部
门供应17.73吨,自1961年开始,供应量增至100吨,1980~1983年市计委下达的钢材
指标每年为480吨。国营渔业公司由归口部门直拨指标就厂供应。
防腐材料 桐油50年代由水产供销单位直接从产地调运供应,1963年归口粮食部
门供应,年供应量50~100吨,最高达300吨。桐油不足曾以西洪油、篦麻油补充,直
到80年代初, 桐油年用量仍需100吨以上,货源长期紧张。染网用猪血(血料)每年
约需1000~2000担,1959年用量高达9297担,以后逐年减少以至不用。栲胶、栲皮用
于船帆、舱蒙子等防腐,50~60年代用量在100~300吨。
化学纤维 用于渔业的化学纤维主要品种有:锦纶棕丝(俗称尼龙胶丝,多用于
流刺网)、聚乙烯单丝合股线(用于拖网、定置网、围网及各种小型网具)、聚丙烯
单丝(用于各种绳索),其他锦纶复丝、涤纶复丝等用量较小。1978~1984年,青岛
水产供销公司、青岛市网具厂、青岛渔业公司先后设聚乙烯抽丝车间,聚乙烯材料满
足供应。青岛市流刺网使用绵纶丝始于1962年,供应量6000公斤,大量使用在1964年
以后,1965年供应量达6.4万公斤,之后100多年每年用量3~4万公斤。1978年开始,
因多种流刺网发展, 供应量大增,到1984年达16.63万公斤。低压聚乙烯单丝用于渔
业始于60年代后期,1966年集体渔业供应量15吨,随拖网发展而逐年增加,1977年用
量达1228吨。1979年开始,为保护水产资源,采取限制拖网的措施,聚乙烯用量大幅
度下降, 1980~1985年平均年用量278.4吨。由青岛水产局调拨给青岛渔业公司的聚
乙烯棕丝,自1971~1984年每年60~120吨。聚丙烯单丝用于渔业绳索始于70年代实,
1974年供应量7.1吨, 1980年供应量达到44.5吨,以后随海带养殖减少,聚丙烯用量
下降。
钢线绳、白棕绳 属机轮渔业的关键物资,长期依靠进口。1951年青岛鱼市场对
私营渔轮业有少量供应,1953年渔轮因钢丝绳缺货不能正常出海。1958年,青岛水产
供应公司开始对集体渔业的发展用量大增,1963年供应5吨,1979年达152吨。白棕绳
在1967年以前主要靠进口,时显紧张,1968年以后开始供国产品。1963年,青岛市属
渔业供应量2.49万公斤, 1978年达21.14万公斤。尔后,因渔业生产方式改变,白棕
绳用量减少, 1981~1985年平均年供应量4.42万公斤。 青岛海洋渔业公司自1970~
1981年通过水产供销系统调拨白棕绳每年7.5~15万公斤。
柴油 机轮渔业所需柴油,50年代初由青岛石油公司供应,国营渔业和私营渔轮
均告不足。青岛鱼市场为支持私营渔轮业恢复生产,设法供应部分柴油。1953~1955
年每年供应400~700吨。1963年以后,青岛水产捕捞公司用油量逐年增加,1965年达
4500吨(国家下达指标3200吨)。集体渔业用油,由水产部门控制指标,青岛石油公
司直供。因机动船增加,自70年代中期柴油已成为头等重要的物资。1973年群众渔业
用柴油547吨,1975年增至2000吨。1980年以后,每年供油指标1万多吨。青岛市群众
渔业1978~1980年每年柴油指标1.1万吨, 实际用油量1.3~1.5万吨,计划外购油数
千吨。青岛渔港管理站供给集体渔船的柴油,主要由青岛石公司(站)供应,1967年
以后每年供油500~1000吨。 1982年青岛水产供销公司设500吨油驳1艘,当年,为收
青岛渔港的群众渔船供柴油1400吨。
渔盐 渔盐供应状况对渔业丰歉影响颇大。1933~1934年,盐斤加价,所获鱼货
无力腌制而低价售出,卖不出者任其腐烂。乡区渔民购盐不易,只得低价售鱼,甘忍
赔本。青岛市渔会、渔业生产合作社和青岛鱼市场每有代渔民申领渔盐的主张,终因
举措不力,收效甚微,渔民受盐贵鱼贱之苦甚久。
建国初,青岛鱼市场设渔盐配售站,与胶澳盐管处订立合同,统一办理渔盐供应。
1950年供应渔盐1.66万担,1952年达4.08万担,渔业用盐得到保证。渔盐按合同凭盐
折发放,1953~1954年配售渔盐8.46万担。自1955年开始,冻鲜鱼运销量增大,用盐
量逐渐下降。用盐比例大致为:国营渔业占27%,私营渔轮业占11%,渔业供销合作社
占39%,渔民占23%。
1959年青岛水产供销公司接管青岛市各项用盐销售业务,包括渔盐供应。青岛地
区(包括即墨、胶南、胶县)50年代渔盐年供应量2000~4000吨。1961年12月,此项
业务交青岛盐业运销站办理。渔业用盐单位提出申请,经水产部门转财政局批给免税
卡,由大港放盐处供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