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购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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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贸易 1917~1919年间,青岛港通过铁路运往内地的鱼货每年在5000吨以上,
1920年达8500吨。 1929年运销外埠的鱼货4390吨。1931年12956吨。外销的鱼货分铁
路与海运两途,海运可达海州、上海、厦门、汕头、香港,以上海为多;铁路运销沿
胶济线达高密、潍县、青州、博山、周村直抵济南。青岛市鱼类经铁路运销外埠数量:
1929年3446吨, 1930年5239吨,1931年10683吨。铁路运出的鱼货大部分为咸干鱼,
鲜鱼甚少。外地输入青岛的鱼类,以烟台为多。40年代前期,烟台运销青岛的鲜鱼每
年500~1000吨, 1941年多达2200吨,1944年降为280吨,1945年下降至6吨。烟台运
销青岛的咸鱼,1940~1944年每年2500~4000,1945年锐降到53吨。20年代初,已有
相当数量鱼货从国外进口青岛。1919通过胶海关进口的海产品价值17.9万两关平银,
1920年达31.6万两关平银。1931~1933年日本和美国的青鱼每年输入1000~2000吨;
日本海带输入每年达数千吨,1932年竟达2万吨,比上一年增加4倍。1938~1940年,
外国输入青岛的海产品, 几乎全部是日本货,1938年占97%,1939年、1940年分别为
22062吨和31256吨,还不包括从朝鲜转入的1000~2000吨。40年代后期,青岛市区水
产品经销量一般为1~1.5万吨, 内销约占50%以上, 运销外埠的咸鱼和鲜鱼数量,
1948年下半年2500吨,1949年4000吨。
计划分配与市场调节相结合 建国初期,青岛港鱼货交易除本地区渔轮、帆船渔
业水产品外,山东南部沿海的鱼货亦大量运进。1949年,外销咸干鱼3307吨,外销鲜
鱼634吨, 以后以外销鲜鱼为主,1950年上半年外销鲜鱼已达1199吨,天津、北京、
上海成为鲜鱼主销市场;胶济铁路沿线各城镇盐制品鱼货销量较大,上海市场亦颇畅
销, 1950年开始销往泰安、 石家庄、西安等地。1950年,通过青岛鱼市场的交易量
14958吨,到1953年达27627吨,鱼货集散甚为繁荣。是时,国营、社营水产商业筹建
伊始,运销工作多在产区,青岛港的水产品购销则主要靠私营鱼商鱼贩的力量。1951
年,青岛鱼市场为山东水产运销公司代购鲜、咸鱼货1072吨,对虾156971对,代加工
鱼货758吨, 占年交易总量的8%。1952年国营水产商业的收购量占15.19%,比上一年
提高近1倍;社营商业占1.1%,也比上年增加;机关部队占8.15%;私营鱼商和摊贩占
75.56%。建国后,水陆交通恢复和发展,水产品外销量增加。1953年上半年国营和合
作社鲜鱼购货比重比上年同期降低2.49%。 是年,胶澳渔业联社收购鱼货2087吨,各
基层社在产区购销鱼货8094吨。期间,产地鱼货时有滞销,胶澳社的力量尚不足以起
稳定鱼价、保障渔民利益的作用,滞销货、小宗产品大部分由鱼贩运至农村赶集摆摊,
串街走巷,广为推销。1953年,山东省水产运销公司并入山东水产公司,实行自留鱼
货对外埠销售, 影响了青岛市的鱼货供应。以9~12月计,自留鱼货2659吨,占进港
量的38.9%; 胶澳渔联社港口进货量已不能满足需要,国营、社营水产商业经营额开
始大幅度增加, 青岛市水产品进港量不敷分配。1954年4月开始,对鱼商鱼贩采取按
营业额分配鱼货,以维持收入。按鱼商每人每月 经营额860万元(旧人民币)折算,
每个月需分配鲜鱼40万公斤,咸干鱼货13万公斤,海味品4000公斤,全年约需6000吨
左右,占交易总量的25%,私营鱼商进货量比1953年下降36%,而山东运销公司,胶澳
联社等单位收购量比1953年增加2.2倍。 是年10~11月,大沙渔场鱼获甚丰,渔轮集
中收港, 3个航次卸港鱼货达4400多吨,一时渔港拥挤,货流不畅,胶渔联社调动力
量突击运销鱼货810吨,社营经济在水产市场显示优势。
集中统一经营 1955年,青岛水产公司业务部自营水产品业务逐渐收缩。是年底,
水产供销公司成立,青岛水产公司不再经营自销业务。1956年初,青岛市水产品购销
业务由青岛水产供销公司统一经营,保障鱼货收购、摊销和满足市场供应,购销计划
由水产主管部门监督执行。青岛的渔轮因渔场变动,返青卸港量时多时少,水产供销
公司须从外地大量购进水产品, 补充市场需求。是年,渔轮返青卸鱼货1万多吨,占
渔轮总产量的50%, 青岛水产公司除自留少部分作鱼粉原料外,均由水产供销公司统
一收购经营。 国营及合作社营对群众渔业产品的收购量,由1954年的662吨占8%,增
至1957年7020吨占50%。 对渔民的主要经济鱼类采取包购,其他杂色鱼虾由水产供销
公司通过水产交易所代购代销。1957年,组织产销双方协商成交量7110吨,占总产量
50%,产值则占38.5%。1956年第二季度起,青岛市水产供销公司对青岛水产养殖产品
实行包销。调入调出产品均由省公司控制。此后,水产品收购、调入、加工和市场供
应,逐步纳入计划。货源分配顺序为:供应出口、支援大城市、青岛市重点供应和市
销。水产品购销由国营水产供销企业和公私合营水产总店统一经营。
1958年,青岛水产供销公司,对水产收购提出“产多少收购多少,产什么收购什
么”的口号,销售则执行“优先出口,保证重点,适当满足供应市场”的原则,水产
品调拨任务加重。青岛市调入、调出量分别为5200吨和6500吨,比前几年高50%以上,
年购销量虽增至2万吨以上,但贝藻类占40%,鱼类购销量则少于往年,市场供应渐趋
紧张,长期未能缓解。这个时期,青岛市水产供销企业,主要是收购青岛港的机轮水
产品,执行省安排的调拨计划和供应水产品出口。1959年,青岛水产供销公司收购量
25423吨,比1958年增64.47%,其中机轮水产品21223吨,占收港量的72.58%,比1958
年增103.24%; 帆船渔业水产品950吨, 占收青岛港渔获量的44.2%。 鲜海带2038吨
(折干品339吨) ,占上市量的79.21%。外港购进及其他收购1212吨。1961年水产品
收购量23228吨(其中调入6221吨) ,销售量30320吨(其中省内调拨19974吨。含往
年库存量)。1958~1962年,国营水产供销企业每年购销鲜鱼的数量为1.3~2.5万吨。
海带购销列入重点之一,运销卤鲜海带甚兴一时。1959年5~6月份,运往鞍山、北京、
武汉等地25个整车共1000吨,颇受欢迎。1957~1962年,水产供销企业收购量中海带
占5~14%。
1961年开始,国家对群众渔业水产品收购实行奖售,力争多收,以缓解水产品供
应的紧张。7月,青岛市水产局、粮食局发出《关于交售石花菜奖励粮食的联合通知》:
规定向国家交售石花菜(干品) 1市斤,奖励粮食2两。是年共收购石花菜2.5万斤,
青岛市粮食局拨出奖励粮5000斤。 1962年4月,青岛市水产局发出《关于水产品单项
奖售办法》,规定海参、虾米、对虾、石花菜、紫菜、海带、海蜇皮及20多种鱼货按
交售数量和超计划交售的数量, 奖售卷烟、胶鞋、白酒等物品。如虾米,每交售100
公斤,奖售胶鞋1双,卷烟3条;完成交售任务后,每交售200公斤增奖胶鞋1双,卷烟
2条。 到1963年下半年,市场供应状况好转,除对虾外,一般水产品的奖售措施即告
停止。1964年、1965年、1972年,有数次规定,均以奖售小麦为主,数量分别规定每
交售对虾1担, 奖售小麦40市斤、30市斤、20市斤,另有布票、桐油、棕麻等物资。
与此同时,对群众渔业普遍采用派购方式:经济鱼类交售70%,杂鱼杂虾交售60%,海
珍品交售90%, 对虾全部交售出口。水产品定购,以渔业队的包产计划为依据,与此
同时,对群众渔普遍采用派购方式:经济鱼类交售70%,杂鱼杂虾交售60%,海珍品交
售90%, 对虾全部交售出口。水产品定购,以渔业队的包产计划为依据,与当地水产
供销单位签订定购合同,按规定比例交售水产品。青岛市水产供销单位签订定购合同,
按规定比例交售水产品。青岛市水产供销公司发给各船《鱼货交售手册》,记载向国
营收购单位交售的数量。对渔业队自留的鱼货,除社员自食外,可交换渔需物资,或
通过水产品交易所议价出售。1962年,山东省青岛水产公司成立运销处,再度经营自
销业务, 执行山东省水产品调拨计划。1964年4月,停止鱼货自销业务。青岛渔港卸
售水产品由青岛水产供销公司统一经营,执行水产品出口、调拨和市场供应计划。水
产公司加工厂鱼粉生产原料所留鱼货不再经供销环节;鱼肝油生产,可自留鱼肝,鱼
肉由水产供销公司收购。1963年,渔业生产形势好转,渔民交售鱼货大部分超额完成
任务。 青岛市水产供销企业收购21318吨(其中调入900吨) , 超额16.7%,销售量
20913吨,超额24.89%。当年,对杂鱼、杂虾力争全部收购。
60年代后期至70年代初,群众渔业机动船捕捞能力加强,外地渔船春秋汛收青岛
渔港卸售鱼货增多, 青岛市水产品购销数量增大。1971~1974年,年收购量一般在4
~8万吨左右,而调入水产品很少,每年300~500吨,销售量约占收购量的60~70%,
调出鱼货每年约在1~2万吨。1958年海带大批生产以后,到70年代初,采取统购包销,
对海带的规格、质量、包装、交售方法有统一规定,国营和集体养殖场的产品均由青
岛水产供销单位统一收购、销售和调拨。1961年为增加集体养殖场的收入,允许自留
15%, 国营场自留1%。1965年开始出现海带调拨价倒挂现象。70年代以后,海带大量
积压, 青岛水产供销单位对海带已不实行包购,每年收购量约占产量的60%,有近一
半的海带由生产单位自销,产销矛盾加剧。1972年购进水产品8万吨,销出3.6万吨;
1973年购进5.14万吨, 销出2.88万吨;1974年购进3.39万吨,销出2.3万吨。1979年
12月, 山东省水产局决定,青岛海洋渔业公司自1980年4月起实行自产自销,原由青
岛市水产供销公司执行的渔轮水产品上调任务改由渔业公司执行。渔业公司每年交售
水产品1万吨,由青岛市水产供销公司收购。此项仅有往年购量的40%。这时,国家对
群众渔业水产品收购仍沿用派购方式,但计划经济模式开始冲破,流入农贸市场的水
产品增多。 1978年崂山县对渔业队水产品的收购量为5248吨,占生产量的38.3%,上
调青岛市2281吨,占收购量的43.4%,当地销售量占收购量的55.4%。即墨、胶南、胶
县、黄岛区鱼货收购方式和上调比例亦大致如此。1979年和1980年,青岛群众渔业向
国家交售的水产品分别为5.07万吨和3.3万吨, 分别占生产量的74.6%和56.9%,其余
部分由渔民在港口直接售给鱼贩运销集市。为缓解市区水产品供应紧张,青岛市水产
局鼓励沿海渔船到青岛港卸鱼。鱼货上调计划虽具指令性,但多难完成。1979年,市
辖县区为市区提供商品鱼仅2614吨,占市区全部供应量的17.63%,完成外调任务2044
吨, 占青岛市水产品调出量的31.2%。1981年,渔业生产实行大包干责任制,渔民捕
捞的鱼货交售给水产供销单位16069吨,占渔获量的49%,单纯行政手段更难奏效。
议购议销 1980年开始, 生产者议价销售的鱼货逐渐增多, 是年约1.1万吨,
1982年增至1.5万吨。 鱼贩年运销量2000~3000吨。这一时期市区水产零售店年自购
自销水产品100~600吨。1982年开始,各级水产供销企业实行以柴油换购鱼货,叫作
“油鱼挂钩”。青岛市仍规定对群众渔业实行定量收购,渔船和当地水产供销站签订
合同,按作业种类定出交售数量和供油标准。此项经济手段一时尚能奏效,交售量却
未完成。 1982年群众捕捞交售量仅1.4万吨,比1981年减少2000吨,1983年交售量又
减为1.3万吨。1984年以后,“油鱼挂钩”的方式停止,水产品全部进入市场调节。
青岛市水产供销公司自1981年经营的水产品主要是青岛渔业公司按规定售给的鱼
货, 1981~1982年每年在1万吨左右,1983年远未完成,1984年则停止执行。县区水
产供销单位上调市区的水产品, 每年1000吨左右, 1983年仅有899吨。 港口收购,
1982年1821吨,以后国营水产供销企业竞争不利,港口收购,1982年1821吨,以后国
营水产供销企业竞争不利,港口收购退居次要地位,重点转向海上收购。1982~1985
年,专业收购船和租用渔船,每年在海上收购鱼货700~800吨。1983年以后,青岛辖
区水产经销单位在春汛期间租用船只出海收购, 效果甚好。当年有专业收购船5只,
租用船8只,收购鱼货1830吨,占青岛市流网渔业产量的71%。1984年出海收购船27只,
有17只船专门收购,10只船捕捞兼收购,共收购鲳鱼3560吨,占鲳鱼流网产量的88%。
1985年水产收购船增至55只, 收购鲳鱼2956吨,占鲳鱼流网总产量的82%。海上收购
以现金当即结算,并负责补给油、水和烟酒等物品,渔民甚欢迎。收购船随生产船收
购补给, 成为流网生产的辅助力量。1985年,按中共中央(1985)5号文规定,水产
品全部划为三类产品,一律不派购,实行议购议销。青岛市水产供销企业、蔬菜公司
水产零售店、私营贸易单位和个体商贩均参与市场竞争,到外港设点收购或流动采购
水产品,计划调拨、独家经营的模式被打破。1984~1985年,进入青岛市区的水产品
每年在1万吨以上。 1985年青岛市水产供销公司的进销量为4500吨,其中青岛渔业公
司销给鱼货1000吨。青岛小港是年春汛收港的经济鱼795吨,比1984年增长14%。贝类
大部由个体商贩推销。国营水产供销企业利用资金、冷藏等优势,开展服务,扩大购
销业务。1985年春汛前,崂山西大洋水产供销站给渔民预付购货定金,将柴油低于议
价、高于牌价借给渔民,到期用1斤好鱼顶3斤柴油,用4斤蛤肉顶1斤油还帐,春汛收
购水产品达2000吨。上半年青岛市水产供销公司运销北京、天津、东北地区的水产品
进货总值1300万元,销货总值1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