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对虾增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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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1983年,黄海水产研究所和山东省海水养殖研究所分别在潍河海域和浮山
湾进行对虾放流试验成功。1984年,青岛开始实行对虾放流增殖,扩大对虾生产规模。
6月25~30日,将对虾苗从育苗室移至暂养池长到3厘米左右,放入胶州湾3500万尾,
丁字湾3000万尾。当年增殖对虾捕捞量约300吨,回捕率占10%,对虾放流增殖首战告
捷。 1985年对虾放流生产扩大到4个海湾, 放苗2.5亿尾: 胶州湾1.5亿尾,唐岛湾
3000万尾,鳌山湾5000万尾,丁字湾2000万尾。是年,青岛沿海捕增殖对虾约1000吨,
回捕率达8%, 此后放苗量逐年增加。1988年青岛负责对虾放流海湾5个,增加黄家塘
湾、 灵山湾;丁字湾改由海阳、莱阳负责。是年放流虾苗增至3.3亿尾,以胶州湾为
主, 唐岛湾次之。据测算,回捕率可为5~10%。是年,青岛有海洋水产增殖站5处,
各建有育苗厂和暂养池, 可供应放流苗种8亿尾。放流增殖所需苗种,由青岛市水产
局安排周转金,各增殖站负责投放。对虾放流增殖以后,青岛近海秋汛捕虾船逐年增
多,1985年已达1500只,对虾增殖为渔业生产开辟了新途径。
山东省外贸局、水产局和青岛海关规定,增殖对虾自1985年7月至1988年6月享受
免税出口, 在增殖海域捕捞的对虾,扣除天然虾基数200吨,其余为回捕数、由海关
凭证办理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