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渔港交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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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机构 日本第一次侵占青岛时期,日人在小港设青岛鱼市场,控制青岛渔业
经济。 1916年2月,日人另设“青岛水产组合鱼市场”,规模扩大,且有日军资助,
势力甚强。军令规定:凡在军政辖区内之渔业者、渔业制造者、鱼货贩卖者,均有加
入水产组合之义务,经纪人公会须经青岛水产组合鱼市场认可方可组织。到1919年加
入组合的人员(中国人和日人)增至8000多人。翌年,青岛港鱼货交易几乎全部由日
人控制。1922年,北洋政府收回青岛后,渔民和经纪人加入中国人创办的“胶澳鱼市
场”,与日本人的组合鱼市场进行抗争。1923~1931年,渔业者和经纪人借抵制日货
运动,一度迫使组合鱼市场停业。日本图谋占据渔港交易,拨巨款为鱼市场作基金。
1931年,青岛市政当局主张设鱼市场以调剂产销。5月,青岛市渔业公司鱼市场设立,
在渔港开展鱼类竞卖业务,争夺鱼货交易主权。但南京国民政府对维护渔权之措施却
下令缓行, 使日人水产组合鱼市场得以复苏。1932年日人鱼市场鱼货交易总量12392
吨,总值195.57万元,得佣金10万余元;而青岛渔业公司鱼市场1932年6月至1933年5
月,渔港交易鱼货仅2000吨,为组合鱼市场的1/6。1938年1月,日本第二次侵占青岛,
青岛渔业公司鱼市场遂告结束。 1943年6月,日人复开办“青岛水产统制组合”,渔
港经济全部由其控制。1946年11月,农林部成立青岛鱼市场筹备处,翌年10月,青岛
鱼市场正式成立,资金16亿元,官商各半。鱼市场业务范围和交易方式由行政院颁布。
鱼市场设有菏泽路、市场三路、莘县路、沧口等渔港交易场所,菏泽路鱼市场可容大
鱼箱1000余只。1948年青岛鱼市场订立章程:经营各种水产品委托交易,办理水产品
冷冻、储藏、运销加工及渔需品供应、渔业贷款等项业务;青岛市鱼市场开业后,市
区不得有性质相同或类似之营业机构;鱼市场交易方法是公开拍卖。自1947年11月至
1948年10月,渔港交易总量为10334吨。
建国初,青岛鱼市场归青岛市政府建设局领导,原来鱼市场的商股如数发还或代
管。1950年5月,改为国营青岛鱼市场,业务受华东水产管理局管辖。是年6月,青岛
市人民政府决定,国营青岛鱼市场划归青岛市工商管理局领导,执行水产品集中交易,
加强市场管理, 逐步改革交易制度等项任务。1951年3月,市工商管理局决定,莘县
路鱼市场为第一分场,沧口鱼市场为第二分场。是年春,设第三分场于沙子口港,配
合市区加强水产市场管理。1952年11月,国营青岛鱼市场改为青岛水产交易市场,专
司水产市场行政管理。 1953年4月,青岛市人民政府批准,沙子口分场交崂山郊区办
事处管理。1954年1月,青岛市水产交易市场归青岛市政府水产管理处管理。1955年5
月, 青岛市水产交易市场与国营青岛水产公司业务部组成统一机构。翌年6月,青岛
市水产交易市场的业务, 由青岛水产供销公司管理。1957年初,水产品市场开放。3
月, 青岛市水产管理局设水产品交易管理所,下设沧口区、崂东区、崂西区3个管理
分所,加强水产市场开放管理。是时,渔港交易,允许鱼贩与渔民直接成交,不收管
理费, 通过管理所的收费1%。是年12月,小港、沧口、崂西、崂东4所的工作人员共
70人, 负责全市水产品市场的鱼货分配、鱼价掌握等管理工作。1962年7月,青岛市
水产品交易管理所划归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导。1963年12月,经市人民委员会批
准,对水产品市场的管理分别由青岛市水产管理所和青岛市市场管理所负责。凡指定
的卸鱼港口,由水产管理所统一管理,负责鱼货交易验质评价和交易结算;在市场交
易的水产品商贩由青岛市市场管理所负责管理。 1975年7月,青岛市革委会生产指挥
部批复:撤销青岛市水产品交易管理所。渔港交易基本由水产供销公司独家经营。此
后, 青岛市水产局直接对渔港交易进行管理。1982年7月,青岛市渔港管理服务站成
立,1984年改称青岛市渔港管理站,负责对进港渔船调度和鱼货交易管理。1985年以
后,渔港管理服务工作有所加强,逐步增设油库、冰库、维修服务、商品供应等设施,
鼓励渔民、鱼贩进港交易。实行议购议销,由购货方按交易额交管理费2%。
交易管理 30~40年代,渔轮根据渔场、渔期变化,春夏多集中于烟台、天津,
秋冬则集中于上海、青岛。青岛距南北渔场不远,加之渔港设备完善,油、冰供给便
利,除青岛市的80余艘渔轮经常收港卸鱼外,上海北上、烟台南下的渔轮,每年有一
大批抵青岛渔港卸卖鱼货。1947年10月开始,实行渔轮到港向鱼市场交委托交易报告,
鱼货验收后, 公开拍卖。是年,渔港委托交易量为13061吨。1948年,青岛鱼市场提
出加强渔港交易管理和改善经纪人交易办法,进入渔港交易的经纪人名额暂以87名为
限,均须取得社会局营业执照方可申请为鱼市场经纪人,行使入港交易权。帆船渔业
进港委托鱼市场交易的程序,较机轮简便。鱼市场收取佣金4%,服务费1%。是年8~9
月,渔轮代表要求取消按核定鱼价标准的交易制度,恢复港口自由拍卖,获青岛市社
会局批准。青岛鱼市场于10月对各种鱼价实行调整。大花鱼、带鱼、加吉鱼等11种鱼,
由原价每箱平均12.6元(金圆券)调整为29元。
建国后, 青岛鱼市场经纪人改称销货员, 沿用建国前交易方式凭证进港竞买。
1949年,青岛鱼市场共有销货员300余人。1951年4月,鲜鱼、咸鱼货均由鱼市场管理
成交。鱼商鱼贩联营后,集中为60户,渔港交易管理秩序好转。同时组织57个摊商小
组,直接进场买货,迫使几家投机倒把的鱼行栈宣告歇业。1952年,渔港水产品交易
分配比例为: 山东省水产运销公司等国营企业占15.63%,渔业供销合作社占1.31%,
鱼商占38.81%,摊贩占35.23%,机关部队占9.02%,公私合营店占0.03%。1952年,废
除拍卖和大估堆办法,实行评价过磅,保证产销利益。交易管理费,鲜鱼由3%降为1%,
咸干品由1.5%降为0.6%,海珍品为0.3%。是年11月,公布《青岛市水产品市场管理办
法》,管理尺度放宽,对生产单位自行加工、运销以及设有门市部的零售单位自购自
销的咸干品,不再通过鱼市场交易,免收管理费。
1953年春汛,市财委主持成立春汛渔业产销指导委员会,协同处理旺汛期间渔港
交易管理工作,因出现水产品供不应求,强调鱼货第一次交易必须通过水产交易市场。
是年11月,实行粮食计划供应以后,副食品趋于紧张,因青岛鱼价低于烟台,私营渔
轮收青岛港渐少,产销矛盾日趋明显,由水产交易市场鱼价评议委员会直辖市解决进
港鱼货价格和分配比例。在鱼价管理上,强调稳定鱼价,以维护渔业生产和消费者的
利益。 根据中央“常年鱼价标准平均每市斤1000元” 的规定,青岛市掌握的比价是
“斤鱼斤粮”。1950年成立青岛市鱼价评议委员会,主持商定鱼价高低标准和进港鱼
货的分配。50年代初黄花鱼与玉米的比价大致为1:1.2~1:1.5,地区差价一般高于烟
台港和大连港,低于天津和上海港。1954年开始,全部废除拍卖制度,实行议价,全
年平均鱼价比上一年高20%。1956年1月,水产商业实行公私合营,水产品市场实行统
一管理,鱼价管理工作仍由青岛市水产管理部门掌握。1956年11月,国务院发布放宽
农村市场管理的指示,青岛市水产管理局根据青岛市渔产区的特点,规定渔轮产品在
港口集中交易,主要由水产供销公司收购;帆船渔业的经济鱼类,规定黄花鱼等17个
品种须集中指定港口由水产部门控制,议价销售。城乡鱼贩凭工商行政管理证明营业。
1957年3月, 青岛市水产管理局《关于调整水产品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
定:供应城市及出口的水产品,由国营水产供销公司统一收购;主要水产品,由所在
渔港水产品交易管理所统一分配,或由水产供销公司包销;地产地销部分水产品,由
鱼商鱼贩通过港口水产品交易所直接与渔民成交;水产品运销商贩,凭青岛市水产管
理局所发执照进入规定港口进行交易。渔船停泊、卸鱼和交易的港口为:小港渔港、
沧口沧台路海岸、 麦岛港湾、山东头海岸、石老人、沙子口、文武港、会场等8个港
口。 是年7月,青岛市水产管理局《关于开放水产品自由市场通告》规定,国营水产
公司、水产养殖场的产品仍由国营公司统一收购,群众渔业的水产品交易开放。除已
指定的8个港口外, 5~7月在女沽口、湖岛湾、湛山、仰口开辟临时交易场所。入港
交易的国营、合作社、鱼商鱼贩和渔民,均须服从所在港口水产品交易管理所的管理。
允许渔民与运销者在港口自由成交。 是年9月,青岛市水产管理局规定,小港、沧口
两个水产市场不开放, 由水产品交易管理所控制鱼货分配;郊区沙子口等6个集中卸
鱼港口,对黄花鱼、白鳞鱼、对虾、海参、海米、立虾等13种水产品由国家统一收购,
其他水产品允许在水产交易市场自由买卖。
进入60年代, 青岛水产品供应更趋紧张,渔港交易管理工作再度加强。1965年2
月,青岛市水产局规定:凡在市场出售的鲜海、淡水产品和冰冻、咸干水产品,不论
当地收购、外埠购进、自行加工和剩余处理的残次品等,均由港口水产品交易管理所
统一实行验质评价,统一掌握。70年代无新的变化,基本沿用以前的管理方法。
1980年4月, 渔港交易管理规定,渔船进港卸鱼由渔港管理部门控制,水产供销
公司按规定政策统一收购,不准外地设点代购,杜绝鱼货外流。外地渔船进青岛港卸
鱼,按惯例自留30%,青岛市收购70%,优质品种按三七比例搭配。
交易量 1932年,通过日本人鱼市场和青岛渔业公司鱼市场水产品交易量1.43万
吨;1947年渔港水产品交易量1.4万吨;1948年降为1.03万吨。
建国初期,青岛渔港管理加强,鱼货交易量逐年增加。到1954年增至2.8万余吨,
比1950年增加近1倍。进港交易的水产品,机轮卸量占50%,帆船渔业卸量和咸干鱼分
别占20%和30%。1951~1952年,机轮卸量占54.64%,帆船渔业卸量占23.29%,咸干鱼
货占22.07%。 1953年青岛市所辖各类渔船收青岛港交易量占总渔获量的78.5%。帆船
渔业卸货量小港最多, 1951年占70%。1954年春汛期间,南洋花鱼、辽西毛虾进港卸
售4000吨。胶州湾沿岸小型渔船进沧口港交易者居多。1955年以后,水产品机轮进港
量不稳定。1955年各类渔船进港卸售水产品21199吨,机轮卸量占50%。1957年卸售水
产品总计25414吨,机轮卸售量占33%,到外地卸港的增多。1958年小港渔港交易水产
品31658吨,机轮为16281吨,帆船渔业为3843吨,咸干品5426吨,冷冻品3036吨,陆
路贩运及其他交易3072吨,均比1957年有较大增加。沧口、崂西、崂东三个港口,共
交易5758吨,与1957年相等。1959年收青岛港机轮762.5对次,卸水产品29240吨(青
岛水产公司678.5对次,卸26689吨,占公司产量66.2%),比1958年卸港量增79.4%;
帆船渔业卸港量(小港、沧口)2150吨,低于1958年。
1960~1962年, 帆船进小港、沧口两港卸售的水产品9079吨,其中贝类6557吨,
经济鱼类甚少。1965年小港水产品交易17475吨,为60年代进港卸鱼较多的年份。
70年代初,机动船发展,渔场南移,辽宁、河北、天津、烟台、昌潍、惠民等地
渔船收青岛渔港增多。1971年4~7月份收小港的渔船2021艘次,最多日收港64艘次,
4个月卸水产品1.3万余吨, 比1970年同期增长2倍。1971~1977年累计有5814艘船,
收港18346航次,卸售水产品62295吨。1972年上港的机动渔船1125艘,4276航次,卸
鱼15773吨。 1973年以后,外地收青岛的渔船逐年减少,到1977年收小港的机动渔船
只有481艘,1567航次,卸售3876吨,仅及1972年的1/4。
1980年5月, 青岛市水产局根据青岛市农业办公室和青岛市财政贸易办公室的决
定,水产品实行议购议销。凡收青岛渔港的渔船,计划外卸售的水产品,一律实行议
价收购, 按牌价加15%。1978~1981年,青岛市水产局掌握的原则是:生产渔船收港
卸鱼,应以有利于生产为前提。胶南县渔船主要收积米崖港,胶县、崂山、即墨、黄
岛的渔船收青岛渔港较多。收青岛渔港渔船卸下的鱼货,由市水产供销公司实行派购
和议购两种办法收购。群众渔船分散卸货进青岛渔港的渐少。1983年开始,青岛渔业
公司到南方渔场作业的渔轮日增,就近收港,回青卸鱼量减少。是年1~9月份,青岛
渔业公司在中港卸售给市水产供销公司的水产品仅有3998吨。1984年以后,渔港管理
站改单纯行政管理为服务性管理,增加渔港调度、交易管理、维修服务等生产生活服
务设施,吸引外地渔船进港卸售鱼货。1985年江苏、辽宁、石岛、寿光等地渔船至青
岛港卸售鱼货增多, 进港船达10558航次。渔港管理站为渔民安排上油1854吨,上冰
2.04万吨,上粮12.92万斤,送煤60多吨,修理助航仪器500多部,通过渔港交易的水
产品3697吨,比上一年有明显增加。1986年青岛渔港管理站增设油库、冰库,为进港
渔船上油、上冰提供方便,渔港年交易量回升至5000吨。市区凭证进港购货的商贩和
经营单位290户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