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捕捞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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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组 1952年春, 流亭区“张立江渔业互助组”成立。是年5月,青岛市工商
管理局为引导渔民走向集体, 提出渔民互助合作发展计划。9月,郊区成立渔业互助
组3个。年底,市郊渔村已有渔业互助组70个,参加的渔户420户,占渔户总数14.12%。
1952年在渔业集中区成立渔业供销合作社3处,有社员2150人,股金10750万元,供应
渔民生产、 生活资料,推动渔业生产。1953年,台西区有33户渔民成立6个互助组,
尔后市南、台东、四方、沧口的渔民逐步组织起来。1954年,互助组分初级、中级两
种类型。初级组多以同类作业船结合组成,一般以3~4只船为一组,工具、劳力划分
入股,劳动所得按股分红。中级组多为常年互助组,实行渔船、渔具公有或私有公用,
渔民将船、网具作价投资入股,劳力按技术高低定分入股,生产收益按股分配,并从
纯收益中提取20~30%作为公共积累。是年末,全市有中级互助组53个,参加者583户,
初级组94个,参加者716户,参加互助组的渔户占总渔户的40%。其中有市区互助组12
个,参加者135户,占市区渔民户的23.7%。互助组实行工具统一使用,合理调配劳力。
1955年,多数互助组渐次转为渔业生产合作社,年底互助组只剩11个。
渔业生产合作社 1953年冬,流亭区双埠村开始试办“立成渔业生产合作社”,
有9只船26人参加。 1954年崂西区建国渔业合作社成为试点社。1955年,县区渔业合
作社发展到8个,参加渔户1630户,占渔户总数的49.9%。1956年基本实现合作化。市
区组成台西渔业合作社,市南湛山渔业合作社,沧口胜利渔业合作社,四方联社。年
末全市渔业合作社有19个,参加合作社的渔户2779户,占渔户总数的94.11%。1955年
初,青岛市渔业生产合作社有11个,以工具入股分红的7个,工具折价计息不分红的4
个。对卫国渔业社、爱国渔业社投资情况调查,共有社员1019人,投资额23.12万元。
至1955年末, 渔业社经过整顿,合并成8个高级渔业社,有渔户1657户,占总渔户的
61.12%,规模大的社300户以上,小的100户以下,渔业社实行工具折旧入股不分红。
股份基金按劳力平均摊纳,每个社员交股金150~250元,股金总数约占工具投资额的
50~70%。渔业社的生产收入一般比同等生产条件的互助组收入高32%,比个体渔民的
收入高43%。但有2个社领导无力,经营管理不善,社员生活困难。1956年,青岛辖区
渔业生产合作社总收入141.11万元, 比上一年增长4.45%,社员实际分配73.2万元,
占总收入的51.87%, 社员个人所得高者500元,一般300元,低的150元。沧口胜利、
台西、港东和四方先进等渔业社分配水平较高。1957年,经过整顿合并有渔业社12个,
社员2258户, 渔农结合社6个,社员450户,农业社渔副业10个,社员171户。台西、
市南、女姑山、沙子口的少数渔民,以及大小管岛的渔民,共有307户未参加合作社。
渔业生产合作社普遍增产,群众渔业年总产值217.58%万元,渔业社占91.3%,个体渔
民和农业社渔副业分别占6.16%和2.54%。 是年上半年,社员分配平均320元,比上年
同期增70元。渔业生产合作社初期,郊区曾强调渔业专业化,渔户不经营土地。1956
年欠农业社口粮款的渔民有800人, 渔农矛盾增加。1957年对12个渔业生产合作社进
行调整,有2个改为渔农结合社,4个社实行以渔为主,以农为副,渔闲时渔民参加农
业社劳动, 有3个社专营渔业; 市区3个渔业社无土地,除渔业外兼搞运输等副业。
1957年,渔业社推行“定额包工,固定消耗,以产值定工计酬,超产奖励”的生产管
理制度,渔业增长速度很快。与1949年比较,渔船增加42%,渔业劳动力增加73.5%,
水产品产量增加3倍。
1958年上半年, 青岛市有渔业生产合作社12个,渔农结合社6个,农业社以渔业
为副业的10个,个体渔民307户,共有渔业人口19379人,渔业劳力3650人,有96.07%
的渔户入社。
人民公社 1958年秋,渔区普遍成立人民公社。市区成立浮山人民公社捕捞队、
沧口西流庄人民公社捕捞队、四方先进人民公社渔业队,台西渔业生产合作社保留原
名称。崂山郊区王哥庄、沙子口、中韩、仙家寨4个有渔业的公社,有生产大队33个,
多数为渔农结合队, 5个渔业专业队。1959年上半年,渔业实行以大队为基础的所有
制形式。 青岛市渔业核算单位共213个:市南2个、台西1个、四方1个、沧口2个、胶
南县111个、 即墨县77个、崂山郊区18个、胶县1个。其中以渔业为主的122个,渔业
为副的91个。 大部分队实行渔农统一分配。渔民高于农民30~50%,一部分队实行渔
农纯收入各自分配。浮山公社捕捞队、台西渔业社、四方先进公社渔业队、西流庄公
社捕捞队均实行工资制。 1959年收入分配比例为:生产费用占30%,公共积累占15~
23%, 社员分配占40~45%,其他费用占3~8%。1960年,全市有渔业的公社30个,渔
业生产队241个,渔业经营管理体制实行生产队渔农各计盈亏和渔农业统一分配两种。
1958~1960年,渔业管理强调“一大二公”,平均分配,吃大锅饭,挫伤渔民生产积
极性, 导致渔业生产下降。1961年青岛市群众渔业水产品产量比1957年减产36%,船
具减少20%,渔民收入下降,生活艰苦。
1961年开始, 调整渔业体制实行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是年5月,即墨、胶
南、 胶县划出,崂山郊区改为崂山县,增加河套、马哥庄、阴岛、棘洪滩、城阳5处
公社。年底102个渔业大队中有349个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拥有渔船1695只,占总
船数的77%;实行渔农结合单独核算的渔业专业队11个,有渔船184只,占9%;作大队
副业的41个,有船323只,占14%,实行“定工包产超产奖励”的分配制度,多数渔民
可从包产内提成20~30%,超产部分提奖50~60%,并得一部分实物;嗣后多按定额扣
除公共积累和生产费用,余者归船的分配办法。渔业实行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
分配大包干的体制形式,在1962~1965年期间基本稳定。1962年开始,渔业生产力开
始回升, 船、网分别回升2%和8%,渔业产量比1961年增加31%。1963年末,台西渔业
社的公共积累99万元,银行存款32万元,固定资产36万元,社员股金全部付清。1963
年, 崂山县仅有5个渔业大队恢复到1957年水平。1961年10月开始,改变渔民口粮全
部由国家供应的办法,实行生产队给渔民分基本口粮,按出海定量为45斤,不出海35
斤, 不足部分由国家补充。 1957~1959年,青岛市每年供应渔民粮食3000吨左右。
1960年降为2250吨。以后逐年下降,到1963年仅供应1535吨。这期间,渔民口粮不足,
成为渔业生产的一大困难。1963年,市区西流庄公社捕捞队、浮山公社捕捞队、台西
渔业生产合作社, 均实行渔业专业生产。崂山县有渔业的公社9个,99个大队,实行
渔农结合统一核算统一分配的64个大队,其余实行渔业专业生产,单独核算,单独分
配,定额向农业队交款等办法。1965年,郊区有渔业的公社10个,89个大队,绝大部
分为渔农结合队,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下设作业组并作为包产单位,以3~5只
船为一个组,生产队统一核算分配,推行“三包一奖”制度。超产奖励的比例,高产
工具为10~20%,低产工具30~40%,低于1964年的比例。这时,渔业体制、管理形式
和收入分配办法基本未变,强调按劳分配,体现互助互济。渔民收入分配高于农民同
等劳力的20~50%, 以工分或出海补贴体现。实行渔农结合,统一分配,体现差别,
经营状况逐步好转。但某些做法却被指责为“靠超产奖吃饭”和“少数船变相单干”
等加以限制。1965年,渔业队归还贷款118万元,收入和还贷情况好于往年。
60年代末, 四方、浮山、台西、西流庄4个渔业单位先后停止经营或并入国营企
业。崂山县群众渔业这时期继续实行渔农结合,三级所有,以生产队为核算单位的体
制形式。 一般规定渔民收入高于农民同等劳力的20~50%。1967年4月,对9个困难队
调查,有8个队资不抵债,500多只船渔民弃渔就副。
1979年1月,青岛市渔业的公社32个,渔业生产大队342个,港口渔业专业队1个,
县(区) 捕捞公司(队)5个,公社捕捞队11个。渔业体制基本有渔农结合队和渔业
专业队两种形式,船网工具属公社或大队所有,实行单独核算,单独分配;船网工具
归生产队所有, 自负盈亏。1979年6月统计,渔业集体经济薄弱,经营管理不善,渔
业社队和欠银行贷款达1081万元。
渔业联产承包责任制 1980年以后,青岛市渔业普遍推行生产责任制。生产责任
制,不改变原来的核算方式,劳动分配平均主义弊端仍不能消除。是年,由胡家山、
台西头、田横岛、会场等村渔民对一部分长期亏损的小渔船实行“大包干”责任制,
将旧船网修复使用,两三个月每只船收入上千元至数千元,除上交集体管理费外,余
者归自己分配, 渔民由衷高兴。 1981年, 全市379个捕捞渔业基本核算单位,实行
“几定奖赔”的占43.78%,大包干占39.12%,余为其他实行纯益提成等形式。“大包
干”是集体单位将船网包给渔民,定出上交数额,余者归己,自负盈亏。即墨县实行
大包干的29个队,有27个队比1980年增产增收。胶南县海崖捕捞队实行纯益提成制度,
当年获纯益6.5万元,改变长期亏损局面。1982年,青岛市沿海渔业生产责任制形式,
以“大包干” 为主的占71.5%;“几定奖赔”、“纯益提成”各占16%和12.5%。责任
制趋向完善, 生产力进一步发展。海洋捕捞总产量41269吨,产值2556万元,分别比
1981年提高14%和17%。崂山县实行大包干责任制的渔业产量、产值比实行“五定一奖”
责任制分别增加37%和84%,集体收入增加45%。胶县营海公社渔业队实行“五定一奖”
责任制, 1981年产量、产值比1980年分别增加6.5%和55%;胶南县社办渔业捕捞队,
实行纯益提成办法,比例有3∶7、4∶6、5∶5几种;灵山卫捕捞队实行“纯益提成”,
年产值比1980年增加10.1%,纯效益增加1倍多。1983年青岛市渔业基本核算单位的生
产责任制形式,实行大包干的有340个单位,占96%,少数单位实行收入比例分成。是
年下半年将船网工具折价下放给渔民,年末在15个村将130只小渔船折价给渔民所有。
船网价款一次或几次交队,实行联户经营,单船核算,按规定向大队上交管理费。是
年全市捕捞总产量43965吨,产值4529万元,分别比1982年增6.4%和77.2%。胶南县有
2户渔民收入过万元。1984年,实行大包干责任制形式的单位占49.3%,下放船2641只,
而渔民自己集资购买的渔船已达4817只(机动船1641只,非机动船3176只)。“联户
经营, 单船核算”已成主要势头。是年全市捕捞总量52963吨,产值5932万元,分别
比1983年增长20.63%和31%。 实行生产责任制后,渔业经济形势迅速好转,新的渔业
经济联合体迅速出现。胶南石板河村渔民王胜东1984年与本村14名渔民组成联合体,
使用由村里作价下放的3只小机动船, 一年捕鱼5.7万公斤,收入4万元,另外运输收
入3万元,当年积累资金2.4万元。黄岛区北屯村22个渔民联合集资买2只135马力渔船,
到年底水产品产量达16.5万公斤, 产值17万元,除去生产费用8万元,每人获利4090
元。1985年,青岛市群众渔业原属集体的5000多只捕捞渔船,有95%作价下放给渔民,
实行联户经营,按规定向村委会交管理费。单船核算,三权统一,生产积极性得到调
动, 渔民自己集资买船比1984年增加899只。崂山县河套乡,黄岛区竹岔村,群众买
船集资达600万元。实行大包干责任制的仅占5%,多系社办捕捞企业。
渔业实行单船核算以后,渔业乡镇、村趋向于“集中服务”,建立经营实体。后
勤设施、 冷藏加工等有较快发展。1985年全市有乡镇、村办渔业企业440个,从事生
产劳动的人数12482人,拥有固定资产4333万元,年总收入7343万元,利润1727万元,
各项数额均相当于1981年的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