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维 护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b2&A=28&rec=122&run=13

日本渔船自1913年侵入青岛海域,其活动范围自海州湾至山东高角,凡350海里,
皆为青岛地区帆船渔业的主要渔场。1922年北洋政府虽收回青岛主权,但对外侮却抵
御无力,日轮越界捕鱼之风未减,直至1927年,渤海舰队派舰阻止外船侵入中国领海,
始有维护渔权、保护渔业之举。对日人侵犯渔权能以实力制止,青岛渔业稍振。渤海
舰队将黄渤海之间划分为四个海防区,海州湾至潮连岛南北60海里海域为第一海防区,
潮连岛至成山头海域为第二海防区,成山头至黄县、招远分界处及北隍城海域为第三
海防区,自分界处至大河口以北海域为第四海防区。各海防区有专务军舰保护渔业治
安, 数年间得以制止日轮越界捕鱼。1928年3月,由胶澳商埠局召集即墨、胶县、诸
城、黄县、福山、掖县、蓬莱、荣成、利津、无棣10县及胶澳各区代表35人,在青岛
开会。根据沿海盗匪滋扰、外轮侵渔等情势,研究保护渔业办法。按各海防区事务之
简繁,请海军派舰艇分段保护。为保持军舰与渔船的联系,渔船以国旗为标识,军舰
悬保护渔业旗帜。1929年10月,青岛特别市政府函请中央政府向日领交涉,限期收回
日本人设立的渔业机构,维护中国渔业主权。12月,外交部山东交涉署饬令青岛特别
市政府将日本渔船侵入鲁省中国领海捕鱼的事实查明上报。 1930年1月,青岛市港务
局报告称:“查日本渔船在我国领海及胶州湾一带任意捕鱼,有损国权,迭经海军当
局严重取缔”。11月,青岛市政府第三科提出制止日本侵犯渔权的三条建议,得到各
方支持, 共同拟定建立青岛渔业经济的办法,拟于1931年5月执行。1932年10月,冀
鲁渔业管理局在青岛成立办事处,租渔轮两艘,改为巡逻艇从事护渔。但未久,南京
国民政府下令对前颁之禁令暂缓执行。日本侵犯渔权之势又起,海区护渔不久即告停
止。 1935年8月,青岛市市长向日本驻青岛总领事发出公函,就日本渔船在崂山头和
青岛沿海捕鱼事件,申明中国渔法规定:在中国取得渔业权者,应以有中国国籍为限,
外国人不得侵入中国领海捕取鱼类;对日本渔船侵害中国领海主权的行为,应即查明,
予以制止。如此抗议性举措,未能发生效力。1947~1948年,南京国民政府农业部制
定《日本渔船越界捕鱼处理办法》,饬令冀鲁区海洋渔业督导处及各区渔业主管官署
办理,规定:日本捕鱼区域在对日和约未签订前,应以驻日监军总部所规定之范围为
标准,逾越该项范围而向中国方面捕鱼者,以越界捕鱼论;凡越界捕鱼之日本渔船、
渔具及渔获物应予没收,其船长、船员驱逐出境。但主管当局在当时极少付诸实际行
动。
建国后, 50年代初, 为制止日本渔轮侵渔行为,山东水产公司兼负护渔任务。
1951年9月至1954年6月,缉获日本越境渔轮33艘,经交涉没收21艘,遣返回国12艘。
同时,中国人民解放军青岛海军基地奉命执行护渔任务,指派舰艇进入渔船集中的渔
区巡逻,保护渔船作业安全,监视外籍渔船的越界行为,驱逐侵入领海的外国渔船多
艘。1953年,日本渔业团体要求解决中日在黄海、东海的渔业纠纷问题,几经协商,
对“机轮拖网渔业禁渔区” 、 “军事禁航区” 等规定达成协议,于1955年4月签订
《中日民间渔业协定》 。有效期自1955年6月13日起,限期一年。1956~1957年两次
协商, 有效期延至1958年6月12日。按“协定”规定,日轮如因海难或其他灾害,可
以到青岛港中港锚泊, 由青岛水产公司和中国海员工会接待。1955年8月,青岛市渔
业协会成立,负责执行《中日民间渔业协定》,兼对青岛渔业工作者和船员进行训练,
熟悉海区界限、中日渔轮标志、信号等。1957年协会派员对日轮数起违约行为进行交
涉。1964~1968年,对日本渔轮涉及青岛渔业的多起违约事件,青岛市水产主管部门
分别按规定报告上级和向日方提出抗议,要求制止日本渔轮的违约行为,对所受损失
提出索赔。 1970年12月,中日民间灯光围网渔轮捕鱼达成协议,青岛有灯围船6组参
加。按中日围网渔轮作业区,作业时间,灯光亮度,网目规格和检查制度等规定执行。
1975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渔业协定》开始生效。协定对机轮拖网渔业、
机轮灯光围网渔业和到指定港口避难等有具体规定。日本渔船到青岛避难时须与青岛
港务监督海岸电台联络,由青岛港务监督、海关、边防、卫生检疫部门实施进口联合
检查。
1981年9月1日,14号台风袭击黄海,有数十艘日本渔轮到青岛港避风。期间“第
13大荣丸”渔轮船员坂井吉三腿部受伤,由青岛市水产局负责送青岛市立医院就医,
“大荣丸”于9月3日驶离青岛港,渔捞长铃木飞委托青岛市渔业协会负责处理治疗事
宜, 坂井吉三于9月17日伤愈回国。10月,西日本渔业四县第三次访华团来青访问期
间, 对此表示谢意。1984年12月30日,青岛海洋渔业公司408号渔轮在对马海峡作业
时, 船员薛玉泉头部受伤送日本严原港救治, 经日中渔业协议会关照脱险痊愈,于
1985年1月7日乘408号渔轮返回青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