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渔航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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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华东气象台开始向沿海发布风情预报,渔民改变单靠经验预测气象的传
统方法。1954~1955年,青岛观象台负责向青岛水产公司、驻青岛水产单位和山东南
部沿海暴风警报站提供灾害性气象预报。1952年6月至1954年7月,由山东省水产局拨
款先后在相子门、沙子口、崂东、山南、宿流等港口设暴风警报站5处,每天3次利用
收音机收听大风警报,及时通知各区渔民作好预防。崂东、崂西沿海渔村建有12个暴
风警报网,与青岛观象台建立了海上气象预报联系。1955年,崂山区委合作部购买收
音机两部分别设在金山乡渔业社和立成渔业社船上,直接收听大风消息。1956年春,
船上收音机增至15部,并要求到年底载重1.5万以上渔船10%有收音机。是年,青岛气
象台开始大范围播放5级以上大风和海雾的天气预报。
1957年渔业合作社多设有收音机收听气象消息,多数渔村设有线广播喇叭,渔民
对灾害性天气能及时得知,暴风警报站遂逐步撤销。后来传送灾害性气象预报成为渔
业行政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1961年青岛市水产局与青岛气象台在渔业集中的港口和
渔业单位设气象哨(组) 50多个,船上设安全员2800多人,形成气象网。2月,青岛
市水产局对机动渔船在雾中航行作出规定:遵照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发放雾号,注意现
场环境及条件慢速行驶;航行中连续测深,航速和航向固定不变,用定位的方法求出
船位; 尽量避免在船只密集区和渔区等水道行驶,防止频繁避让。3月,青岛市水产
局和青岛海洋水文气象台联合发出群众渔业使用的气象信号:在陆地,6~7级风,白
天悬球形信号,夜间悬绿灯1盏,7级以上风,白天悬上下串联两个球形信号,夜间悬
红灯1盏;在海上,白天6~7级风挂信号旗,8级以上大风,用手摇摆信号旗。限于条
件夜间不用灯号, 6~7级大风连续敲锣2响,7级以上大风连续敲锣3响;雾天海上、
陆地统一使用音响信号。 有6级以上大风时,在姜哥庄、石老人、港东等港口白天熏
烟2处,夜间点火2堆,向海上渔船报警。
1976年以后,对南下的渔轮,强调注意海域特点,严格执行《避碰规则》和《渔
轮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1980年,对群众渔业机动船提出尽量编队出海,一般
不准超过124度线。 对812、813型以下的船应掌握在16小时以内能到达就近避风港。
县、社、队要每日3次掌握气象情况,有7级以上大风消息,要迅速通知所辖渔船,不
得迟误;有电台的船要加强联系,采取抗风和避港措施,20马力以下的船7级风避风,
812、813型船7~8级风避风,大船8级风避风。9月,青岛市水产局制定《机动渔船安
全须知》:小船在6级以上风力,60马力以上船在7级以上大风要主动避风。雾天航行
要随时测定船位。机舱内禁止明火,进出港、狭窄航道和恶劣天气,船长、大车要值
班,在甲板作业要穿救生衣、戴安全帽,并随时保持与陆台联络。
在渔业航路标识的设施上,建国前,青岛地区群众渔业港口未设渔业航标,渔船
进出港借助于港航标志或其他设施。建国后,沿海驻军在长门岩、大福岛、小公岛、
潮连岛、五顶礁建有灯标、灯塔,为渔船航海安全提供了保障。1954年以后,国家拨
款先后在田横岛、女岛、文武港、大风台、相子门、羊山后、栲栳岛、山东头、竹岔
岛、 小口子、董家口、斋堂岛、积米崖等渔业港湾建立灯塔2处、灯标10处;另外,
地方自建简易灯标12处。70年代末,青岛辖区随渔港码头的建设发展,逐渐增设航标。
1978年设灯浮10处。到1982年青岛市所辖渔业航标有灯桩14处,灯浮12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