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渔港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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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渔港监督,负责对渔业船舶注册登记、船员考核发证及渔船进出口签证,办
理港澳台地区及外籍船舶进出青岛渔港事宜,监督航道、航标使之达到安全要求,处
理海损事故等项。
1957年,青岛市水产局接办渔船技术监督,办理渔港监督的部分业务。50年代末
开始发展渔业机械化。1960年4月,青岛市水产局举办机动渔船船员训练班,参训127
人,结业考试合格者126人。1961年5月,制定《机动渔船船员检定考试办法》,规定
机动船船长、大副、轮机长(大车)的检定考试每年进行两次,凡年龄在18~50岁,
身体健康, 有出海资历的船员均可申请检定考试。是年7月,船员参考者70人,经考
试委员会审查核定,录取船长1人,大副8人,大车17人,不及格者办理补考。1961~
1962年数次举办机动渔船船员技术培训班, 参训270人,除崂山郊区有船长、大副、
大车35人外,多系机关、企业渔副业船员。1961年底检查,国营山东青岛水产公司渔
轮技术船员配备较好。 市属16只机帆船船长受过机帆船驾驶训练的仅有6人,多数只
有木帆船驾驶经验。 大车受过训练者9人,技术力量甚弱。1962年全市考取船长、大
副、轮机人员322人,机动船船员技术状况渐好转。1963年7月,青岛港机动渔船管理
站成立后,船员考试发证工作再度加强。
“文化大革命”期间,考试制度被破坏,代之以生产单位指定转报上级发证,实
则流于形式, 导致船员管理混乱,技术船员严重缺额。1971年4月,山东省渔船管理
站鉴于各港口恢复船舶进出口签证工作,决定由各地对未领取证书的驾驶、轮机人员
一律办理《山东省渔轮机帆船船员临时代职证书》,每次不得超过半年。
1977年8月调查, 青岛海洋渔业公司渔轮代职船长40人中,有二等大副证书的28
人,无证书的12人;代职大副39人,均无证书;代职轮机长37人中有二等证书的35人,
无证书的2人。国营渔轮技术力量配备极差。1980年8月开始,青岛辖区渔业船员技术
考试发证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国营渔业船舶和群众渔业60马力以上渔船的船长、驾驶
员、大车、轮机员、电机员和报务员由青岛渔港监督办理,60马力以下渔船船长、驾
驶员和大车由县区渔船渔港监督管理站办理。 是年5月,胶南县水产局检查39只60马
力以上渔船156名主要船员, 有证书者42人,余者为代职或无证任职;57只20马力船
船长、大车中,有证书者仅占1/5。1982年,青岛渔港监督主办船员考试7次,考试合
格的船员429人, 国营渔业主要船员占30%,集体渔业占70%,船员技术力量管理监督
趋于正规。1983~1985年,小型渔船迅速增加,县区渔船渔港监督管理站举办船员技
术培训班,分期培训1600人,多数考试合格,航行安全基本保障。
船舶登记工作始于50年代中期,1957年11月开始,青岛市水产局按照交通部《船
舶登记暂行章程》办理渔业船舶登记。1962年9月,青岛市水产局、公安局、港务局、
海运局联合拟定《关于渔船管理暂行规定》辖区内渔船及停泊青岛港的外地渔船均按
规定办理检验丈量及所有权登记,发给检验证书簿、登记证书或国籍证书。从此,青
岛港渔船管理机构按章实施对渔船技术监督。1980年,对60马力以上的渔船重新办理
渔船所有权登记。是年,青岛海洋渔业公司的渔船基本登记完毕。翌年,对小型渔船
所有权普查登记。 积米崖港、 沙子口港和东营港,分别于1981年9月、1982年4月和
1983年3月, 由县渔船渔港监督管理站办理渔船进出港签证。1985年执行《中华人民
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章程》,重申所有渔业船舶均须按规定在渔港监督管理机关办理
船舶登记,领取《渔业船舶国际证书》或《渔业船舶登记证书》。登记的港口为船籍
港。青岛渔港监督负责对国营渔轮及群众渔业60马力以上渔船的登记发证,小型渔船
由县区渔港监督管理站负责办理。是年春,在沙子口港和黄岛港检查近1000只渔船,
强制配齐号笛,增加救生圈、救生衣等3000件。10月,青岛渔港监督开始办理青岛港
渔船进出港签证。1985年,青岛地区共发放《渔业船舶登记证书》2468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