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市区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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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7年德国侵占青岛后,翌年开辟海泊河水源地,1901年竣工并向市区送水,日
送水量400立方米。至1949年,市区共有4座小水厂,日供水总量不足2万立方米。
建国后,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着重进行了管网配套建设,第一、第二个五年计划时
期,着力进行水源开发和供水设施建设,兴建了第四、第五水厂。1960年崂山水库建
成后,缓解了市区供水困难。到1962年,市区年供水量已达2700万立方米,比1950年
翻了两番还多。
从1968年起,青岛遇到罕见的大旱,首次将水源地伸延到大沽河流域,取大沽河
径流及上游水库水,方解供水危机。1977年后连年干旱,1981年又逢百年不遇之酷旱,
大沽河断流,崂山水库濒临干涸。1981年9月至1982年8月,市区日生活用水由7.04万
立方米压缩到3.69万立方米, 工业用水由14.47万立方米压缩到8.07万立方米。市区
每人每日定量供水30升;工业生产实行以供(水)定产。据统计,1982年、1983年和
1984年, 全市因供水不足而少完成产值分别为2.9亿元,4.58亿元和6.57亿元,少上
交税利分别为0.64亿元,0.96亿元和1.48亿元。面对此情,中共青岛市委、市政府提
出了“全党动员,全民动手,开源节流,保证全市供水”的号召,在中共中央和中共
山东省委的关怀支持下,拨出1.8亿元巨款开发大沽河流域地下水源。1968~1983年,
在大沽河流域进行了4次供水应急工程,新建水源地5处,凿井581眼,新建机房4处,
安装各种口径输水管道126.53公里,修建混凝土或砌石输水暗渠81.2公里。为从根本
上解决青岛市近期供水问题,1984年7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万里,
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胡启立,国务院副总理李鹏等,率有关部委的专家、学者视察了
黄河,决定调引黄河水源支援青岛。1986年4月15日,引“黄济青”工程开工。
公用水源地 1949~1987年, 在市境内开辟主要公用水源地8处,建水厂10座,
日供水总量22.5万立方米,高峰时可达27万立方米,是建国初期的13倍。
80年代初期,为解决市区供水危机,一些市郊水利工程开始向市区供水。
莱西产芝水库及朴木井群供水工程 1983年10月动工, 1984年5月10日正式向市
区供水。输水管渠由产芝水库起,沿线过潍石公路,跨大沽河,穿蓝烟铁,越五沽河
直送即墨三湾庄水厂,总长43.37公里,护砌产芝水库西干渠2.7公里,浆砌暗渠35公
里,铺设直径1.2米的钢筋混凝土管5.67公里,输水量为1立方米每秒。同时,在朴木
地区建大口井40眼,利用农井20眼,取水面积达9平方公里,日供水量1万立方米。计
完成土石方119.68万立方米, 浆砌石10.44万立方米,投工156万个,总投资2123.34
万元(市政投资) 。到1987年,产芝水库累计向市区净供水3445.41万立方米,朴木
供水站累计向市区供水650万立方米。
平度尹府水库供水工程 1983年10月22日正式开工,1984年5月1日竣工供水。新
打机井150眼(南村镇10眼、 冷戈庄乡98眼、古岘镇42眼)。尹府水库至即墨县小吕
戈庄水厂铺主管道30.74公里,建筑物47处;支管道11条,长34.2公里;斗管道150条,
长21.3公里; 建水表房12处, 检查井34眼,泵房151处。设计日供水量8.5万立方米
(井群4万立方米,尹府水库4.5万立方米),工程总投资2100万元(市政投资)。至
1987年,尹府水库向市区净供水1684万立方米。
书院水库供水工程 1982年3月,因市区供水紧张,曾通过9.4公里渠道向崂山水
库送水65万立方米,再由崂山水库向市区供水。此后再未向市区供水。
自备水源 市区工矿、企事业单位自备水源包括井水、地下干道水、海水3部分。
井水和地下干道水是淡水资源,以花岗岩体中的裂隙和构造裂隙水为主,极少部分为
第四系孔隙水。 1897年德国侵占青岛后,为解决饮用水困难,曾在市区掘井119眼,
这是青岛市区首次较大批量的开发自备水源。从1898年开辟海泊河水源地后,市区水
井主要用于工厂企业的洗涤、循环、冷却等,旱年也有少数水质较好的井供饮用。这
些自备水井日出水量一般在100立方米以下,大于100立方米的极少,多采用单井单泵
的供水方式。60年代在深挖防空洞时又开发出若干处干道水。到1987年,市区已有自
备水源520处,其中自备井410眼,干道口水103处,地表水7处。取水行业主要包括冶
金、 电力、化工、机械、建材、食品、纺织、缝纫、皮革、造纸、文教等331户,年
取淡水量893.71万立方米。海水利用最先是从1936年开始的,由青岛电厂作为冷却和
除尘用。到1987年,已有24个企业使用,一般都各自就近建海水厂,自己投资建厂自
己使用。全市年取海水5.04亿立方米,折合淡水量0.26亿立方米。
供水效益 市内五区工业用水占供水总量的67.8%,生活用水占32.2%,在生活
用水中,居民生活用水占40%。水库供水占城市总供水量的47.2%,地表引水和地下
水占52.8%。市区供水效益是以水利工程即水库供水范围为重点,在处理好各种比例
关系的基础上,根据《水利经济计算规范》要求,用分摊系数法计算的(地表引水、
地下水、自备水以及海水的供水效益,参照投资相同效益的原则,即按投资大小分红
的办法,根据投资及供水量比例予以扣除)。
工业供水效益 1960~1987年, 水利工程为市区工业累计供水45731万立方米,
由供水因素创造的总效益为,按工业总产值计(1980年不变价格)创产值15.31亿元,
单方水效益3.35元;按工业净产值计(当年价格)创净产值5.07亿元,单方水创净产
值1.11元。
生活供水效益 1960~1987年, 水利工程为城市提供生活用水总量21576万立方
米,创造效益为:按工业总产值(1980年不变价格)累计创效益7.43亿元;按工业净
产值计(当年价格),累计创效益2.46亿元。
城市供水总效益 按工业总产值计:22.73亿元(1980年不变价格);23.99亿元
(当年价格) ;27.99亿元(1986年价格)。按工业净产值计:7.28亿元(1980年不
变价格);7.53亿元(当年价格);9.12亿元(1986年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