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篇 水土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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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1987年有土地面积10654平方公里, 其中山丘区面积7160平方公里,占土
地总面积的67%。由于复杂的自然条件和历史上人为的破坏,水土流失比较严重。据
1985年普查,全市有水土流失面积6228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58%。山丘区尤为
严重,其水土流失占全市总面积的47%,占水土流失总面积的80%。
建国后,对水土流失不断地进行了治理。1956年以前,主要在山地丘陵区进行闸
山沟、砌谷坊、垒地堰等小规模治理。1958年后开始兴建水库塘坝,普遍开展挖鱼鳞
坑、修围山渠、建梯田,初步控制了山丘区的水土流失。60年代以修梯田为主,重点
治理山丘区。1970年,北方地区农业会议以后,整地改土掀起高潮。开始打破社、队
界限,以人民公社为单位组织农建兵团或水利专业队,展开了山、水、林、田、路综
合治理的大兵团作战,在山丘岭地修梯田,闸沟拦洪;在洼涝区建能灌能排的条、台
田;在平原区建沟渠林路配套的园田。80年代以小流域治理为主,收效显著。至1987
年,仅山丘区已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444平方公里,占山丘区水土流失面积的69.06%,
占全市水土流失总面积的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