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库区扶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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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建成后,在防洪、灌溉、发电、养鱼、供水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但库区
移民村和部分土地占压村的生产、生活水平仍然较低,特别是1958~1962年期间修建
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尤为困苦。库区人民在水利建设中,识大体、顾大局,离开祖
辈赖以生存的家园,付出巨大代价。全市大、中型水库共占压土地216571亩,其中耕
地156408亩,库区村剩余耕地人均0.95亩,人均减少耕地1.47亩。对于库区淹占土地,
除崂山水库和棘洪滩水库由国家征用外,其他水库均未予征用赔偿。库区移民村多数
迁至水库附近土地瘠薄的地方重建家园,由于生产发展缓慢,库区群众生活普遍低于
非库区。1985年底,全市193个库区村中,有45个村人均年收入不足200元,仅占全市
农民人均年收入的1/3左右; 200~300元的有50个村;300元以上的有98个村。为了
解决移民的生产、生活困难,在国家扶持下,各级政府发动群众积极开展扶贫工作。
建库初期,坚持受益负担政策,组织灌区支持库区,从水库灌区受益村中调整耕
地13559亩划归库区村耕种。 1962~1966年,各级政府成立由民政、财政、粮食、商
业、交通、水利等部门参加的扶贫组织。由于仅仅限于“头痛医头”式的给钱给物,
虽然解决了一些临时困难,但终究不能从根本解决问题。1970年后,移民工作改由水
利部门具体负责。为了有计划地解决库区困难,从1973年开始,以改善生产条件、发
展生产为重点,做出库区建设规划,因地制宜制订出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措
施,逐年实施。1975年后,组织农田基本建设专业队及灌区群众帮助库区造田、整地、
治水大搞农田基本建设。 到1983年,库区造田8287亩;开发荒山22289亩(其中造林
11445亩, 植果树10844亩);兴建水利工程562项。使库区的生产条件得到改善,增
强了生产自救能力,一部分村甩掉了“吃统销粮”的包袱。但部分土地少或土地瘠薄
的村仍不能自给,时常依靠耕种库内退水田帮忙。逢到年谷不登,仍须依靠国家救济
过日子。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库区致富发生了新的变化。部分库区村摆脱了“等、
靠、要”的被动受贫局面,抓住机遇奋发图强,在不放松粮食生产的同时立足本地优
势,自立更生开展多种经营和工副业生产,迅速走上致富道路。但多数库区村除主观
原因外,仍受客观条件制约,存在“两难三不通”(吃、住难和水、电、路不通)问
题,虽然经过开展粮食生产和林果、水产、畜牧及家庭副业等,生活有所提高,但与
其他非库区相比,又拉开了新的差距。
1986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水利电力部《关于抓紧处理水库移民问题的报告》,
明确提出:“水库移民工作必须从单纯安置补偿的传统做法中解脱出来,改消极补偿
为积极创业,变救济生活为扶助生产,把移民安置与库区建设结合起来,合理使用移
民经费, 提高经济效益,走开发性移民之路。”是年6月,中共青岛市委、市政府在
平度县召开扶贫工作会议。会后,市、县(区)及有关乡(镇)政府成立扶贫工作领
导小组,实行扶贫责任制和任务指标考核的办法,深入开展扶贫工作。在认真调查研
究的基础上,层层发动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众手扶贫,效果明显。青岛市政府在半年
内筹集扶贫资金1570万元, 其中投资人畜吃水、供电、交通、教育等245万元,安排
周转金125万元, 发放贷款1200万元,另外还支援钢材540吨、木材420立方米、水泥
898吨。经过各方面的努力,当年帮助人均收入200元以下的54个库区移民村新上工、
副业经营项目40个,解决了24个村的吃水困难,使26个村用上电力,部分村的通乡路
及校舍已经开始得以改善。1987年,在继续增强人力、物力、资金、信息投入扶贫的
同时,各县(市、区)采取倾斜政策,从减免税收、水费征收及集资负担等方面以优
惠政策扶持库区贫困村走上致富之路。 到1987年底, 库区基本建设累计国家投资
524.85万元,地方投资176.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