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库区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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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后,随着青岛市水利工程建设兴起,对在工程界内居住的村民予以迁移安置。
1958~1962年,全市大规模水库建设,移民范围大幅度增加。国家和各级人委都十分
重视移民安置问题。1953年政务院颁布了《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之后,山东省人
民委员会制订了《关于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实施办法》。但是由于国家还处于暂时困难
时期,对移民的生活安置和经济补偿等,虽然做了大量工作,而遗留问题仍然很多。
从60年代开始,不仅逐级建立健全了移民安置的有关组织领导机构,并且按照“以生
产为中心,建房为重点,依靠群众,自力更生,国家扶持”的方针,采取调地、造地
等多种措施,进一步落实库区移民安置政策,解决移民的实际问题。至1965年底,移
民安置工作的紧张局面方有所缓和。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对新建水库工程移民,
实行一次性安置不留后患,使移民人人得其所,乐其业,生产生活有着落。与此同时,
积极开展老库区建设和处理移民问题。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发挥库区的优势,开展
多种经营,走开发性移民路子,不断加快库区移民安置和脱贫致富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