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管理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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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76年起,青岛市水资源频显危机,有河无流、有库无水的情况时常发生,农
田灌溉捉襟见肘,城市供水紧张。由于盲目超采地下水,导致地下水位连年大面积、
大幅度下降;由于废水污染,致使本来就紧缺的水资源可利用量越来越少。加强水资
源科学统一的管理,已成为当务之急。1984年中央提出水资源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统一管理后,从1985年开始逐步建立了市、县(区)、乡(镇)三级水资源管理组织。
青岛市及郊区7个县(区) 分别成立了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并设有水资源办公室,负
责水资源管理工作的日常事宜。
青岛市的水资源管理委员会于1985年5月20日成立, 下设水资源办公室,1987年
底由市水利局组织3人开始办公。
县级水资源管理组织始建于1985年, 1月即墨县水资源管理委员会成立之后,到
1988年5月, 崂山县、胶南县、黄岛区、莱西县、平度县、胶州市先后成立了水资源
管理委员会,其下设的水资源办公室由县(市、区)水利局组织人员办公,负责水资
源管理事宜。
青岛市乡镇水资源管理工作,多由乡镇水利站承担,其组织形式各有不同。即墨
县于1988年成立温泉地热水管理站,负责温泉和温泉镇的水资源管理工作,其余29处
乡镇分设水资源管理站, 由水利站站长兼任水资源管理站站长,设专管员1人;崂山
区则设乡镇水资源管理小组, 定员2人,由各水利站调配人员;莱西县则由乡镇水利
站设1名水资源管理员; 其他县(市、区)一般由水利站直接承担乡镇水资源管理工
作。
全市各级水资源管理组织建立后,不断加强水资源管理工作。从1986年起,首先
在所属7个县(区)加快了水资源管理步伐。1987年2月18日,《即墨县水资源管理暂
行办法》率先出台后,到1988年底,其他县(市、区)相继发布实施各自的《水资源
管理暂行办法》,其中对水资源管理组织的机构与职责,水资源开发与利用、水资源
的管理与保护、水资源费的征收标准及管理使用办法等做出了具体规定。依据水资源
管理规定,1987年后,各县(市、区)陆续开始实行统一发放取水许可证、打井许可
证、新建水利工程审批制度,并开始征收低标准的水资源费。对原有取水单位(户),
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水源的分布情况,核定年取水量限额后统一发放取水许可证。
新开水源工程则由取水户事先向水资源办公室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工
程完工后再办理取水许可证。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颁布后,各县(市、区)
对已实施的水资源管理规章作了修改补充。青岛市人民政府加紧制订水资源统一管理
的配套法规,市水利局先后起草报审了《青岛市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青岛市
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 《乡镇供水工程建设与管理办法》、《青岛市实施
〈水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等配套法规。在水资源法规建设方面,迈出了重要步伐。
同时,各级水资源管理组织加强水资源管理宣传、水量水质观测调查、节约用水、计
划用水、 水资源规划等工作。1988年9月,青岛市水利局承担“七五”国家重点科技
项目第57项《华北地区及山西能源基地水资源研究》分专题:《青岛市水资源供需现
状、发展趋势和战略研究》,并组织全市15个有关部门和单位的42名科技人员联合攻
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