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水资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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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后,对水利工程本着“谁建设,谁管理”的原则,有效地促进了水资源的开
发利用。但是,长期以来人们认为水“取之不尽,用之不竭”,从而忽视了对水资源
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统一管理。由于违背了自然规律,加剧了水资源危机。水资
源严重不足,已成为制约青岛市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为了改变“多龙管水”的
混乱局面,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从1985年起,成立了市、县两级水资源管理委员
会。1989年,青岛市人民政府又将市及各县(市、区)水利局列为“群龙”之首,作
为同级人民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辖区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工作。全市水资
源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制度,下级管理服从上级管理,部门管
理服从统一管理。本着“综合规划、统筹兼顾、全面节流、合理开源、加强保护、强
化管理”的原则,逐步开展水资源管理工作,为保证全市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发挥了
巨大作用。但是,要达到充分合理地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满足日益增长的需水要
求,使有限的水资源创造最大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仍是一个重大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