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五章 水费征收 资料库:青岛市情资料库 章节:水利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2/section/27/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2/section/27/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2/section/27/article/146/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2/section/27/article/146/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建国前,青岛市的农业灌溉用水主要以农户的自备水井为源。城市集中供水始于 1901年,其水费征收由城建部门负责。建国初期,小型灌溉工程由乡村集体管理使用, 未予收取水费。60年代后,随着国营灌区的发展,本着谁管理谁收费的原则,逐步开 始水费征收工作。但是,由于供水无计划,水费标准低等管理上的原因,不仅造成争 水、抢水、浪费水的矛盾,而且普遍存在着水费收交不齐,入不敷出的问题。1982年 后,各县实行计划供水,按规定标准(各县自行规定)预交水费的办法,使水费征收 工作逐步走上正规。不但增加了水费收入,而且带动了用水、节水效益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