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水费征收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b2&A=27&rec=146&run=13

建国前,青岛市的农业灌溉用水主要以农户的自备水井为源。城市集中供水始于
1901年,其水费征收由城建部门负责。建国初期,小型灌溉工程由乡村集体管理使用,
未予收取水费。60年代后,随着国营灌区的发展,本着谁管理谁收费的原则,逐步开
始水费征收工作。但是,由于供水无计划,水费标准低等管理上的原因,不仅造成争
水、抢水、浪费水的矛盾,而且普遍存在着水费收交不齐,入不敷出的问题。1982年
后,各县实行计划供水,按规定标准(各县自行规定)预交水费的办法,使水费征收
工作逐步走上正规。不但增加了水费收入,而且带动了用水、节水效益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