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综合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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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开展多种经营始于50年代末,自水库组建管理单位后,
开始发展水库渔业生产。到70年代,随着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增加,国家把多种经营
列为水利工程管理的四大任务之一。1980年以前,由于多种经营范围拘囿于种植、养
殖业,经营收入寥寥无几。1980年以后,坚持“加强经营管理,讲究经济效益”的方
针,各级水利部门把综合经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1983年召开全市水利综合经营
工作会议后,各工程管理单位本着因地制宜、自力更生的原则,逐步走上以工程养工
程的水、农、工、副业全面发展的道路。1987年,全市30处水库、河道闸坝、灌区、
机电排灌站等国营水利单位, 多种经营收入508.7万元,利润93.7万元,多种经营固
定资产净值达到3275.3万元,工程管理单位自给率达到86%。
水库渔业 青岛市的水库水质多数为中等营养型,适宜渔业生产。其野生鱼类主
要有鲫、鲶、泥鳅、赤眼鳟、黄鳝等鱼。放养鱼类主要有鲢、鳙、草、鲤、青、鲂鱼
等。
建库初期,水库渔业生产与安置移民生产相结合,国家投资放养鱼苗,库区附近
群众随意捕捞。由于“重捕轻养”,存在着效益低,纠纷多的问题。1964年,山东省
人民委员会下发《关于发展水库水产的通知》,提出大中型水库所有权归国家,其水
面经营可由工程管理部门为主组织沿库社队进行联营或合营,小型水库由社、队经营。
此后, 大、 中型水库相继成立专业渔业队,收益分配一般按水库与社队3:7分成。
1980年,水库渔业划归水利部门统一管理后,逐步建立健全了渔业组织和管理制度,
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实行承包责任制,加快了水库渔业的发展。1987年,全市448座
大、 中、小型水库有可养鱼水面10.96万亩,其中20座大中型水库(不含崂山水库)
有7.76万亩,428座小型水库有3.2万亩。当年实际养鱼水面为8.29万亩,其中大、中
型水库为6.29万亩, 小型水库为2万亩。1988年,全市水利系统成立39人的淡水渔政
队伍,促进了淡水渔业的正常生产,当年产成鱼1059吨,按实养水面平均亩产达到17
公斤,其中大中型水库产成鱼629吨,亩产13.6公斤。
养殖 1959年,官路水库首先开始孵化鱼苗试验,占用8亩耕地开设4个鱼种池,
仅孵化鱼苗万尾左右。1963年,尹府、双山水库管理所分别进行东平湖褶纹冠蚌育珠
试验,两年后始产珍珠,因珠粒小而停止养殖。1964年以前,水库投放鱼苗主要靠从
长江流域购运天然或人工孵化鱼苗直接投放水库。1964年后,陆续在水库附近建设鱼
种培育池,把购进的鱼苗培育成规格鱼种后再投放水库。1972年建成产芝、双山水库
两处孵化池。此后,水库鱼苗孵化和鱼种培育设施在各水库中不断发展,生产技术不
断提高,逐步走上“自繁、自育、自养”的发展道路。1983年,陡崖子水库管理所用
三角帆蚌培育无核珍珠试验。1986~1987年共培育珠蚌1416个,产珍珠3.45公斤,单
蚌最多产珠34粒,重4.54克,最大珠径0.77厘米,重0.33克。1985年,大泽山水库开
始用网箱养殖罗非鱼, 每平方米产成鱼14.35公斤。是年,由山东海洋学院李德尚教
授主持, 在大泽山水库进行网箱培养鱼种试验,每平方米投放鱼苗14.48公斤,1986
年平均每平方米产鲤鱼种56.7公斤, 高产箱达到66.1公斤,鱼种规格达113克,居全
国领先水平。到1987年,全市大中型水库共建有鱼苗孵化基地4处,其中已投产2处,
当年产鱼苗5100万尾;建有鱼种池469亩,网拦库汊育种2处180亩;有鱼种网箱5亩,
成鱼网箱2.5亩。自1984~1987年共投放鱼种1811万尾。
捕鱼 60年代初,大中型水库捕鱼一般由库区群众用小木船、手撒网、小刺网等
渔具进行零星捕捞。70年代开始,水库管理所与库区村联合成立捕鱼队,采用挂网捕
鱼。 1977年采用赶、拦、刺、拉联合捕鱼法,产芝水库当年一次捕获成鱼高达7万公
斤。1980年后,水库捕捞设施迅速增加,渔业产量不断提高。1987年底,全市大中型
水库拥有渔船59只,其中机船37只136.84马力;渔网656块计21.78万平方米。1987年
捕成鱼450吨,每亩实养水面捕鱼6.9公斤,亩产最高为石棚水库,达到15.5公斤。
其他经营 1980年后,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为减轻国家负担,逐步走上自我维持、
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道路,坚持投资少、见效快、效益高的原则,以小为主,多上
项目, 由单一的种植、 养殖业转向工副业加工、建筑运输及第三产业方面发展。到
1985年,部分工程管理单位已达到自给有余。岔河灌区管理所,自1981年开始办小招
待所起家,到1985年发展到生产冰糕、印刷、小五金加工、冷藏、商店、车辆运输、
机械维修等7个项目,1983~1985年共收入28.57万元,盈利4.15万元,先后被评为县、
市、省水利系统综合经营先进单位。1985年,山东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水利工
程管理单位开展综合经营免税问题的通知》,规定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开展综合经营生
产的销售产品,从1985年7月1日开始,2~3年免征产品税、增值税。此后,水利综合
经营工作全面展开,收入逐年增加。1987年,全市30处国营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其他经
营收入409.6万元,占综合经营总收入的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