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供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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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供水管理 青岛市市区集中供水始于1901年,海泊河水源开发利用后,由德
国人管理, 日供水400立方米。建国后,市区供水管理由城建部门具体负责。1986年
市区供水量达到9227万立方米。60年代末期,随着人口与经济的发展变化,各县城原
有自备水源不能满足需求,因而逐渐实行集中供水。进入70年代后,各县陆续组建自
来水公司负责县城供水管理。80年代后,随着天气连续干旱和需水量的急剧增加,发
生水资源紧缺。面对工业和生活用水的缺水危机,水利部门及时调整服务方向,重点
蓄水工程由以农业灌溉为主转变为优先保证生活用水。到1987年,全市为城镇供水的
水利工程已发展到16处,其中国营管理的共有8处,为青岛市区供水的有产芝、尹府、
书院水库和王疃、岔河灌区及朴木供水站。
自水利工程为青岛市区供水后,从1984年起,有关县水利局开始成立青岛供水管
理所,主要负责为青岛市区供水工程供水任务的统一协调管理。各供水工程管理单位
也设有专门组织负责供水工作。为青岛市区供水的水利工程按计划供水到自来水公司
供水管网,定期向自来水公司收取水费。水利工程为县城供水的一般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供水至自来水公司管网,二是直接向用水厂家供水。供水工程皆设有专人管理,
供水计量,按方收费。即墨县石棚水厂于1986年建成后,即组建管理机构,被县水利
局列为独立核算单位,隶属石棚水库管理所,有干部职工31人。该水厂将石棚水库水
源澄清、消毒、净化后,输入县自来水公司的供水管网,自来水公司每月按供水量向
水厂交纳水费。水厂向水库管理所定额上交部分水费。
乡村饮水工程管理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乡村除氟改水、卫生改水及
解决人畜缺水工作的进行,兴建起大批农村供水工程。乡村供水工程的管理形式主要
有三种:一是村建村管。村办吃水工程,由村委会安排专人负责工程管理,独立核算。
供水方式分为:自来水送到户,各户安装水表,按方收费;分设自来水供水点,专人
负责,独立核算,实行定时供水,按桶收费;专人服务,免费供水,工程管理费用从
村集体收入中予以解决。二是联村建成的吃水工程,由受益村组织人员成立供水站负
责经营管理,按方收费,实行独立核算或定额补贴的办法。三是乡镇范围内或乡镇政
府驻地成立集中供水的乡镇供水站,由乡镇水利站安排人员负责统一管理,按方收费,
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