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河道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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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治理工程绝大部分是建国后实施的。1950~1987年,全市用于主要河道治理
总投工4443.61万个 (不含义务工) , 完成工程总量6183.39万立方米, 总投资
3599.89万元。 筑堤复堤866.33公里, 疏浚整修河道453.17公里, 开挖主要新河道
(河段)19条108.46公里,护砌主要险工72处52.12公里,清除阻水障碍物1.71万亩,
建滞洪区4处,滞洪量0.6亿立方米。经37年治理,多数河道减轻或避免了灾害损失。
但限于资金和条件,缺少全面的综合治理,许多河道难以抵御较大洪水特别是突发性
暴洪的冲击。
省级河道主要由国家投资,统筹治理。一般河道多由受益乡(镇)、村自筹资金
治理或采取以工代赈、记工分、义务劳动等形式进行治理,国家给予适当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