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乡(镇)水利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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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后,县属各区设生产助理员兼管水利,1958年成立人民公社后则由公社生产
助理员兼管水利。1964年后,公社设水利助理员专管水利。1972年后,随着水利事业
的发展,公社为水利助理员配有1~2名水利员(多为临时工),从事公社水利测量、
施工、 打井等水利工作。 1976~1982年底,各县相继成立公社水利站,每站3~5人
(多为亦工亦农合同工),设有站长1人,会计1人,技术员1~3人。1984年,公社水
利站改称为乡(镇)水利站。1985年底,全市158处乡(镇)都设有水利站,实有647
人, 其中国家正式职工28人, 合同制职工357人, 临时工6人,计划外用工256人。
1987年前,乡(镇)水利站皆隶属各县(区)水利局,并受乡(镇)政府与县(区)
水利局双重领导。1987年,莱西县开始将乡镇水利站下放到乡(镇)政府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