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水利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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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青岛现辖范围内无专门水利机构。清代各县水利事宜由知县直接处理,
管理内容仅限于协调和处理水事纠纷,号召募集资金和征调劳力,分配河道施工任务
等。到民国初期,水利事宜归“工房”或“劝业所”办理。随着南京国民政府机构设
置的变化,水利工作主要由实业、建设、农林部门兼管,但并无专业技术人员。
建国后,随着水利事业的蓬勃发展,水利管理队伍不断发展壮大。从50年代起,
市、县两级开始成立专门水利机构。随着重点水利工程的完成,还组建了一大批水利
工程管理单位。70年代后,市、县、乡三级水利管理机构逐步建立健全,从水利建设
到工程管理运用,逐步形成比较完整的管理网络,为除害兴利,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
全和提供生产生活水资源发挥了重要作用。到1987年底,全市水利系统共有机关单位
8个, 企事业单位58个,乡镇水利站158个,共有职工3949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804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