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篇 水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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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青岛无水利专管机构,亦无水利专业技术人员。建国后,本着“谁受益,
谁负担”的原则,对水利工程实行“谁建,谁有,谁管,谁用”的政策,以“蓄、提、
引、挖”等办法,化水害为水利,兴建起一大批水利工程。随着水利事业的发展,从
50年代起逐步建立健全了市、县、乡三级水利专业管理机构,采取专业管理与群众管
理相结合的办法,使水利工程发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是,有些工程由
于缺乏调查和社会科学论证就仓促上马,因而工程质量差,隐患多,给工程管理运用
带来困难。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水利管理工作逐步得到加强。1985年《青岛市水利管
理工作改革意见》颁布之后,各县先后制定了“水利工程管理办法”。1987年,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草案)》精神,市水利局又草拟了《青岛市水利资源管理办
法》等管理法规。全市各级水利机构在强化内部管理的基础上,抓紧综合经营和水费
征收,落实经济责任制,使全市的水利管理工作发生了新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