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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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6月, 青岛市召开第一次防汛会议,成立了由市长任主任委员的“防汛委
员会” 。1952年改称防汛指挥部。1957年7月,青岛市及各区在原防汛指挥部的基础
上成立抗旱指挥部,加强抗旱种麦保秋的领导。市抗旱指挥部设办公室、物资组、联
络组等,由李慕市长任指挥,矫枫书记任政委,王云九副市长任副指挥。自1958年起,
市及县(区)防汛指挥部改称为“抗旱防汛指挥部”。1968年改称为“青岛市革命委
员会抗旱防汛指挥部”,1981年改称为“青岛市抗旱防汛指挥部”,并在每年汛前调
整充实一次抗旱防汛指挥部正、副指挥及成员,各级抗旱防汛指挥部均由党政军和政
府下属有关部门领导组成。市抗旱防汛指挥部由中共青岛市委书记、副书记或市长、
副市长担任指挥、副指挥。担任副指挥的还有:中国人民解放军北海舰队、青岛警备
区、青岛市政府农业办公室、城乡建设委员会、水利局等单位负责人。指挥部下设办
公室,负责各县(区)抗旱防汛的具体工作。1979年市水利局成立之前,办公室设在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内,1979年后一直设在市水利局,由一名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下设情况联络组、信息报导组、后勤组、物资供应组、技术组,各组均由市水
利局人员组成。市防汛指挥部另设城市防汛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内,负责
市内五区的防汛工作。市属各县(区)都相应成立抗旱防汛指挥部,由县(区)主要
领导任指挥、副指挥。大中型水库、河道成立防汛指挥所,村成立防汛大队,由其主
要党政领导任指挥、副指挥。市、县(区)、公社、村及重要水利工程组成了一个严
密的抗旱防汛体系,由市抗旱防汛指挥部统一领导。70年代起,实行县(区)、公社、
村包辖区内水利工程的办法。1981年实行“防汛工作责任制”,由领导干部包片、包
河道、包水库的办法,即大型河道、水库及重点中型水库都由市级领导包防汛责任,
中型河道、 水库由当地县(区) 领导包,小型河道、水库由所在公社领导负责。从
1984年开始,大中型水库、河道又增加一名工程技术干部负责防汛技术。1987年山东
省政府明文规定,各地的防汛工作由各级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并确定一名副
职具体抓防汛工作。 各级抗旱防汛指挥机构一般在汛前(5月)组成,并做好防汛准
备工作。汛后(10月)做好防汛工作总结。汛期以外的灾情,由市水利局请示市政府
后采取紧急措施处理。
防汛抢险队伍 群众性防汛队伍有:常备队、抢险队、后备队。全市常备队每年
由600~1000人组成。 其中大型水库30~50人,中型水库及重要河闸10~30人,大沽
河平均每公里堤防1人, 主要支流10人左右。常备队队员主要是水利工程受益公社、
村委派,一般要求年龄在18~45岁之间,识水性的男性担任。1982年前常备队员基本
上属义务工,国家仅给少量生活补贴和补助粮,大队记工分。1982年以后,每人每月
发给45~75元补助费,工资来源由水利部门和公社、村共同负担。常备队员的主要任
务是有汛防汛,无汛按时巡查和维护工程,及时向防汛指挥所、部汇报情况。抢险队
是针对汛期内可能出现险情而成立的,包括运输队、医疗队和突击队。进入80年代,
全市抢险队员达30多万人,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组队,按照军队的班、排、
连的编制,配备干部,登记造册,统一进行抢险知识教育和模拟训练,做到有险情时
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全市有后备队35万人以上,当险情紧急、抢险队员
不足时,由指挥部抽调各单位后备队员参加抢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