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篇 防汛抗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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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由于地理位置、地貌和降雨年内年际分配不均匀等因素,水旱灾害几乎年
年都有。从清顺治四年(1647年)至1949年,全市共发生大洪涝灾害40次,大旱灾害
16次。其普遍规律是春旱、夏涝、晚秋又旱;旱涝交替发生,但也有连旱连涝现象。
同一年内有时旱涝同生。东南沿海一带雨量较丰,西北部则易干旱。建国前,由于河
道堤防残缺不全,其他水利工程又甚少,抗御水旱灾害的能力低,往往年年成灾,百
姓深受其害。建国后的50~60年代以水灾为主,1950~1976年,共发生17次水灾,平
均一年半1次;旱灾仅发生4次,平均近7年1次。1977~1987年,则以旱为主,共发生
旱灾9次,平均近一年零2个月1次,而水灾仅发生1次。建国后,由于对主要河道普遍
进行了治理,修建了大量防洪灌溉工程,提高了防洪抗旱能力。各级政府都建立了抗
旱防汛组织,增强了灾情预报和通讯联络,储备了充足的料物,及时组织广大群众抗
灾抢险,有效地减轻了水旱灾害带来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