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饲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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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以前,青岛市的家畜家禽主要是农户零星分散私养。从1953年开始,农村
实行了农业合作化,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时,大牲畜实行私养公用,队付报酬。1955
年, 进入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时,大牲畜折价归集体所有。管理形式有3种:一是合
作社统一饲养管理;二是生产队统一饲养管理;三是由农户饲养管理,社计工付酬。
1956年,养猪生产实行“队繁户养“和“私有、私养、公助”,通过采取资金贷
款、交肥计酬、调整肥猪收购价等措施,扶持群众养猪;提倡用野菜、青草、槐树叶、
地瓜蔓、果树叶发酵喂猪,减小精饲料用量。此间,猪的繁殖在某些地区出现近亲迹
象。崂山曙光农业合作社的优良猪群产仔数降低,仔猪发育不全,出现“猪生象”现
象。对此,采取了3项解决措施:(一) 社与社间在不发生疾病传染的情况下,相互交
换种公猪;(二)青岛市畜牧总场引进外血种公猪,改进猪群;(三)淘汰低劣种公猪,
选购优良种公猪,在不影响仔猪供应的前提下淘汰低劣母猪。
1958年成立人民公社后,大牲畜全部归集体所有,以生产队为单位集中饲养管理。
生产队建饲养室(院),饲料饲草由集体供给,从社员中选出饲养员专门饲养。对大牲
畜特别是耕牛实行保护政策,禁止宰杀大牲畜,对确属失去生产能力的大牲畜,必须
经畜牧兽医站检查同意,并经公社批准方可宰杀。对生猪生产,实行“公养私养并举,
以集体饲养为主”的方针,要求平均每户养一头猪。山羊生产因与农林生产矛盾颇多,
不提倡大量发展。对其他小家畜、小家禽,要求以家庭副业的形式发展。由于经营管
理不善,又缺乏集体饲养管理的经验,1958年大牲畜存栏、生猪出栏、家禽存栏分别
比1957年减少14.95%、18.6%、54.82%。1959年,全市大牲畜存栏25.26万头,比1958
年减少16.27%。
经济困难时期,粮食减产,草料减小,加上饲养管理不善、使役不合理,牲畜瘦
弱掉膘严重,死亡率较高。
1960年,贯彻毛泽东主席提出的“以猪为纲、六畜兴旺,全面发展畜牧业”的方
针,在畜牧生产中落实“八字”措施,即料(饲料)、繁(繁殖),种(改良畜禽品种)、
舍(增建和修缮畜舍、禽舍)、防(防治疫病)、工(改善饲养工具)、管(加强管理)、专
(加强对畜牧业的领导)。畜禽饲养管理推行定膘肥、定人员、定饲料、定繁殖、定防
疫、定报酬、定期检查评比奖励的制度,做到六净 (即草净、料净、水净、槽净、畜
体净、栏圈净)。
1961年4月14日, 中共青岛市委副食品生产领导小组下发《关于城市副食品生产
分配中几项政策问题的意见》,其中规定:各单位卖给国家的副食品除合理作价外,
国家给以奖励。 每卖给国家1头50公斤的生猪,国家供应30公斤饲料,超50公斤的,
每超0.5公斤,供0.5公斤精饲料;每卖给国家1头12.5公斤的菜羊,国家供应精饲料
5公斤, 超12.5公斤的,每超0.5公斤供0.25公斤精饲料;每卖给国家一只0.5公斤以
上的鸡,国家供应精饲料1.5~2.5公斤;每卖0.5公斤鸡蛋给国家,供应糖0.2~0.25
公斤。这些政策,对当时畜牧业生产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个体饲养业被作为“资本主义”倾向进行批判,一些行
之有效的奖励、 扶持政策被取消。 到1969年,大牲畜存栏停滞不前;生猪存栏仅有
67.84万头,比1966年下降25.25%;畜牧业产值回落到5142万元,比1966年下降5.76%。
1970年开始,各地纷纷大办集体猪场,队有队养,户有户养,同时实行奖励养猪政策。
生产队对农户养猪实行“包圈”记工分,参与年终分配,划给饲养地;交售生猪国家
奖励饲料、化肥、布票等。养猪生产得到迅速发展。到1975年,全市养猪达到191.78
万头,比1970年增长1.08倍,而大牲畜、羊存栏出现下降趋势。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畜牧业生产逐步实行责任制,畜禽的饲养形式由集体
为主转变到以户养为主。1980年,各县、区出现少量饲养专业户。1983年,畜禽饲养
专业户、重点户发展较快,最突出的是专业化养鸡。1984年,调整畜牧业生产结构,
鼓励发展规模化饲养,全市万只以上的养鸡场11个,5000只以上的36个,并逐步向工
厂化笼养发展。畜禽饲养专业户发展到5036个,其中养鸡专业户3931个,养鸡87.6万
只;养大牲畜专业户98个,养畜249头,其中养奶牛专业户52个,养奶牛105头;养羊
专业户126个,养羊4194只,其中养奶山羊专业户57个,养奶山羊787只;养猪专业户
229个, 养猪1910头。80年代中后期,青岛市建起一批畜牧商品基地县,胶县于1985
年被列为全国商品瘦肉型猪基地县,崂山、胶县、胶南、即墨县先后被列为全国奶山
羊生产基地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