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苗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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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官办”苗圃生产的苗木,除供应“官方”造林和栽植行道树外,余者
供民众植树造林。1923~1924年农林事务所共无偿向民众供给树苗8.4万株。
50~60年代,造林用苗主要靠国营苗圃和崂山林场附设苗圃生产提供。树种主要
有黑松、刺槐、法桐、毛白杨等,树苗一是国营造林自用,二是供公私合作造林,三
是赊销给群众造林。
60年代后期至70年代,崂山林场努力扩大育苗面积,先后在崂山的流清河、棋盘
石,东西起、茶涧等山片选择缓坡,修筑梯田,造地近50亩,用于培育落叶松苗。每
年产苗近30万株,除自用和供给山区社队造林队,余者支援山东省各林场做引种试验
造林。
80年代群众义务植树运动深入开展,国营苗圃育苗满足不了需要,集体和群众育
苗相继兴起,乡 (镇) 、村庄普遍从事林木育苗,同时涌现出大批承包育苗专业户。
1985年,全市育苗面积达4.36万亩。仅群众育苗面积即达3.66万亩,占全市总育苗面
积的83.9%,其中,群众育苗专业户发展到3030户,育苗面积达1.6万多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