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流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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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蔬菜上市主要靠菜农自运自销。1949~1956年,部分菜农是自行将所产
蔬菜运往集镇或市内批发, 大部分是经菜贩之手运往市内,通过全市160余家经营菜
果的坐商和近2000户摊商浮贩售予消费者。
1956年计划经济体制开始进行,对按计划生产的蔬菜规定了一系列购销政策。凡
是按计划生产的品种和数量,按商品菜的质量,分等级由国营蔬菜公司收购。商品蔬
菜所需包装物品,由国营蔬菜公司提供。收购方式为:青岛市蔬菜公司在集中产地的
流亭、城阳、中韩、夏庄、惜福镇、李村、北曲、马哥庄、楼山、湛山、吴家村等设
立固定收购点收购。派驻生产大队的生产联络员负责组织所在队的日、旬、月上市计
划,汇总上报。日蔬菜出圆计划由生产队提前一天报收购点,收购点汇总报青岛市蔬
菜公司,并根据收购数量均衡分配到零售店。交售有3种方式:(一) 生产队用自己的
运输工具运蔬菜到收购点评价后送到零售店过磅收货。收购点到零售店之间的运费由
青岛市蔬菜公司付给生产队。(二)青岛市蔬菜公司派运输车到地头装菜,收购点评价,
直接送到零售店收货。(三)小宗品种收购点交售。由生产队运到收购点,按规定的质
量标准,由收购点分等评价过磅后由青岛市蔬菜公司派车运到各蔬菜零售商店销售。
对计划外及超产的蔬菜,菜农或集体可以自行销售。1985年流通体制由单一渠道改为
多渠道,购销格局开始变化。改革后的上市方式,一是各蔬菜定购村的产销服务站代
专业户与国营、集体零售店直接订立定购合同,按规定的品种、质量、数量和上市时
间,由各村蔬菜产销服务站参照指导性价格收购,送菜进城或由零售店自运。定购部
分占市区上市总量的55%左右。 二是对定购合同以外的蔬菜,承包专业户可以在批发
市场和集贸市场自行销售。三是冬贮大白菜购销,仍由国营蔬菜公司组织专门人员到
生产基地,根据定购合同收购。收购的大白菜一部分由青岛市蔬菜公司运进市内销售
或贮存,一部分由工厂、学校、部队等集体伙食单位自运、自贮。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以后,市郊各蔬菜专业村分为43个蔬菜定购村和非定购村,在定购村普遍建起了由村
民委员会领导的蔬菜产销服务站,其任务是根据定购合同衔接落实蔬菜专业户的种植
计划,为专业户必需的生产与生活资料提供服务,担负本村商品菜的收购、包装、运
输及交售。产销服务站承担了从生产到商业零售之间的主要服务。
商品菜运输,从60年代起就确定了以生产者送菜进城为主,商业部门下乡拉菜为
辅的方针。 菜农运输工具, 60年代主要靠马车、地排车,70年代以拖拉机为主,到
1979年基地各蔬菜专业村共有汽车136辆,拖拉机1105辆。80年代改用了汽车运输。
商品菜贮存,主要是冬季大白菜和8~9月淡季可供贮存渡淡的洋葱、马铃薯等品
种。按计划冬贮大白菜开始于60年代。当时冬季蔬菜市场品种少,主要依靠大白菜满
足城市消费。由于需要量大,持续时间长,贮存工作主要由生产单位承担。办法是国
营蔬菜公司在每年的白菜收获季节到产地收购,指定生产队就地贮存,按贮存时间长
短付给管理费。贮存方法以活窖贮存为主,也有少量土窖贮存。每年贮存数量在2500
万公斤左右, 土窖贮存萝卜1000万公斤,露天堆贮大葱100万公斤及菠菜、芫荽等小
杂菜。80年代,近郊大白菜面积逐年减少,胶州、即墨、平度、莱西等地的大白菜生
产基地形成,国营蔬菜公司露天贮存大白菜试验成功,自身贮存能力提高,从1985年
起全部改由青岛市蔬菜公司实行露天贮存,既降低了损耗,减少了费用,又提高了国
营商业的调控能力。
为淡季需求按计划贮存的马铃薯、洋葱,开始于70年代中期。市郊生产的马铃薯、
洋葱,由青岛市蔬菜公司在收获季节收购,由流亭收购点贮存,以备8~9月份蔬菜供
应淡季上市,每年贮存量为150万公斤左右。